雙峰縣環境保護局

(二)負責重大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 (六)負責全縣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 (九)負責全縣環境監測工作。

機構簡介

雙峰縣環境保護局屬縣政府直屬局,成立於2002年7月,對全縣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設有辦公室、環境管理股、自然保護股、宣傳法規股、農村環境綜合整治辦公室、環境監察大隊、環境監測站。
根據《中共雙峰縣委雙峰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雙峰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雙發[2010]15號),設立雙峰縣環境保護局,為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省、市、縣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增加水污染物排放許可證審批和發放職責。
(三)加強環境政策,規劃和重大問題的統籌協調職責。加強環境治理和對生態保護的指導、協調、監督的職責。加強落實全縣減排目標、環境監管以及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的職責。

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環境保護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縣環境規章制度和環境保護技術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編制全縣環境功能區劃,組織擬訂並監督實施重點區域、流域污染防治規劃和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規劃,組織實施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目標,參與制定全縣主體功能區規劃。
(二)負責重大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牽頭協調重特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指導協調全縣重特大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協調解決全縣跨區域環境污染糾紛,統籌協調全縣重點流域、區域污染防治工作,依法負責排污費的徵收、稽查。
(三)承擔落實全縣減排目標的責任。組織實施全縣主要污染排放總量控制和排污許可證制度,提出實施總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稱和控制指標,督查、督辦、核查全縣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實施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總量減排考核並公布考核結果。
(四)負責提出全縣環境保護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縣級財政性資金安排的建議。參與指導和推動全縣循環經濟與環保產業發展。參與應對氣候變化工作。
(五)承擔從源頭上預防、控制環境污染和環境破壞的責任。受縣人民政府委託對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畫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對涉及環境保護的地方性規範檔案提出有關環境影響方面的建議,按照國家、省、市規定參與審核全縣重大開發建設區域、規劃、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
(六)負責全縣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制定水體、大氣、土壤、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機動車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污染源的限期治理工作,負責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審核、報批、和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全縣城鎮和農村的環境綜合整治工作。
(七)指導、協調、監督全縣生態保護工作。擬訂全縣生態保護規劃,組織評估生態環境質量狀況,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指導、協調、監督各種類型的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的環境保護工作,協調和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環境保護、荒漠化防治工作,監督指導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監督生物技術環境安全,牽頭生物物種(含遺傳資源)工作,組織生物多樣性保護。
(八)負責全縣核事故應急管理工作以及核安全和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國家核與輻射安全政策、規劃、標準。監督管理核設施安全、放射源安全,監督管理核設施、核技術套用、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負責放射性同位素、射線裝置的生產、銷售、使用審批。對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設備的設計、製造、安裝和無損檢驗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九)負責全縣環境監測工作。組織實施環境質量監測和污染源監督性監測。組織對全縣環境質量狀況進行調查評估、預測預警,組織建設和管理全縣環境監測網和環境信息網,統一發布全縣環境綜合性報告和重大環境信息。
(十)開展環境保護科技工作,組織開展環境保護科學研究和技術工程示範,推動環境技術管理體系建設,組織縣級環境保護科技成果的鑑定、交流與推廣。
(十一)組織、指導和協調全縣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全縣環境保護宣傳教育綱要,開展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的有關宣傳教育工作,推動社會公眾和社會組織參與環境保護。
(十二)承擔縣人民政府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減排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三)承辦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環境保護局設6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起草重要報告和綜合性檔案,負責有關重要會議的組織;負責文秘、政務公開、政務信息、機要、保密、檔案和機關行政管理與接待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指導下屬單位的安全保衛工作;負責局機關的財務工作;負責環保專項資金的協調、監督使用;監督、指導下屬單位的財務工作;負責局機關和下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社會保障、離退休人員管理、專業技術資格和職稱評聘等有關管理工作;負責人才隊伍建設、培訓教育、人事統計等有關工作;負責局機關和下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負責局機關及下屬單位的計畫生育工作。
(二)宣傳教育法規股(加掛環境投訴舉報中心牌子)
負責局機關行政複議、行政賠償和應訴等工作;組織開展全縣環境保護執法檢查活動;指導和監督全縣環境保護依法行政工作;負責出具排污單位環保守法證明和推行“綠色信貸”工作;負責組織、指導和協調全縣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負責組織環境保護重大新聞發布,協調重要環境新聞的採訪報導。負責受理環境信訪事項,做好環境信訪接待工作;負責向有關責任單位轉送、交辦環境信訪事項;監督檢查環境信訪事項的處理和落實情況;負責環境信訪調研和環境信訪信息報送工作;負責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
(三)環境影響評價股
組織編制全縣環境功能區劃、環境保護規劃;協調、審核環境保護專項規劃;參與規劃環境影響評價、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工作;對超過污染物總量控制指標、生態破壞嚴重或者尚未完成生態恢復任務的地區,承擔暫停審批除污染減排和生態恢復項目外所有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檔案的工作;組織實施全縣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工作。
(四)環境管理股(加掛污染物總量控制辦公室牌子)
負責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擬訂專項環境功能區劃、污染防治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可用作原料的固體非廢物進口許可證的報批及監督管理工作;擬訂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和排污許可證制度並組織實施;提出總量控制計畫;考核總量減排情況;承擔環境統計和污染源普查工作;負責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工作;負責縣人民政府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減排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組織環境保護重大科技攻關和示範工程;負責組織環境保護科技成果的推廣和運用;指導和推動環境保護產業發展;負責對環境污染治理設施營運資質實施監督;負責環境監測管理、環境信息發布和環境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組織開展環境監測;調查評估全縣環境質量狀況並進行預警;參與應對氣候變化工作。
(五)核與輻射管理股
負責全縣核事故應急管理工作以及核安全和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組織貫徹實施國家和地方核與輻射環境安全監督管理的相關法律、法規、政策和標準;對核設施、放射源和電磁輻射、核技術套用、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核與輻射污染防治、防護和安全實行監督管理;負責輻射防護工作;負責放射性廢物處理、處置的安全和輻射環境保護工作的監督管理;負責放射性同位素、射線裝置的生產、銷售、使用的審核和報批;負責輸變電設施及線路、信號台站等電磁輻射裝置和電磁輻射環境的監督管理;負責核與輻射應急回響和調查處理。
(六)自然生態保護股
負責編制全縣生態保護規劃;提出新建的各類自然保護區審批建設以及上報備案工作;承辦縣內新建國家自然保護區的申報等有關工作;組織開展生態狀況評估、生物多樣性保護、生物遺傳資源保護工作;指導生態示範創建;協調和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環境保護、荒漠化防治工作;監督生物技術環境安全;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工作;監督管理全縣城鎮生態環境保護和農村環境綜合整治,指導生態示範區建設工作;負責組織全縣環境保護項目的申報、實施及驗收工作;負責全縣排污企業的污染治理工作。

人員編制

縣環境保護局機關行政編制為13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紀檢組長1名,總工程師1名,工會主席1名。
紀檢(監察)機構行政編制在局機關行政編制總額內單列。
按規定核定局機關後勤服務事業編制1名。

其他事項

(一)水污染防治與水資源保護的職責分工。縣環境保護局對水環境質量和水污染防治負責。縣水利局對水資源保護負責。兩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協調和配合,定期通報水污染防治與水資源保護有關情況,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縣環境保護局發布水環境信息,對信息的準確性、及時性負責。縣水利局發布水文水資源信息中涉及水環境質量的內容,應與縣環境保護局協商一致。
(二)雙峰縣環境保護局經濟開發區分局,副科級,設局長1名,人員編制內部調劑。
(三)雙峰縣環境監察大隊,副科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定編制17名,其中大隊長1名。
主要職責:負責對轄區內單位或個人執行環境保護法規的情況進行現場監督、檢查,並按規定進行處理;負責轄區內排污單位的排污申報登記、排污費徵收、管理和年度收支預決算的編制及統計匯審工作;負責對環境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並參與處理;負責全縣環境污染事故、投訴的調查、處理,並上報處理結果;負責全縣環境違法行為的調查處理工作,負責環保熱線“12369”工作。
(四)雙峰縣環境監測站,副科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定編制12名,其中站長1名。
主要職責:
1、負責對本縣區域內各環境要素的省控、市控、縣控的監測點和斷面,按要求開展常規性監測。建立區域環境監測資料庫,掌握區域環境背景值及區域環境質量、環境容量和變化趨勢。
2、對本區域內排放污染物的污染源單位進行監督性監測和排污收費監測。
3、承擔本區域內綜合性環境調查與環境污染事故、糾紛的技術仲裁,治理設施達標驗收以及新、擴、改建工程“三同時”項目的竣工達標監測。
4、負責編制本區域內各類環境監測報告。
5、開展有償技術服務和技術諮詢,承擔對環境影響評價登記表、報告表的評價監測和驗收監測任務;承擔有關監測科研課題研究;承擔各單位的樣品委託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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