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束炸彈

集束炸彈

集束炸彈是把許多小型炸彈裝在一起齊投或連續投擲的炸彈,又稱子母炸彈。用於攻擊集群坦克,裝甲戰鬥車輛、部隊集結地等集群目標,或機場跑道等大面積目標,具有較強的毀傷能力。集束的方式有兩種,一種是綑紮式的,把多顆小炸彈按一定排列捆在一起,掛在機翼或機身下;另一種是彈箱式的,即把許多小炸彈裝在一個彈箱內。彈箱又分兩種。一次使用的彈箱從飛機上投下後,降至一定高度,在空爆裝藥作用下解體,拋撒出子炸彈;多次使用的彈箱不投下,子炸彈從彈箱拋出,飛機返航後可於彈箱中重新裝彈。構成集束炸彈的小炸彈又稱子炸彈,根據作戰任務的目標,有殺傷子炸彈、反裝甲子炸彈、反跑道子炸彈、撒布式地雷等多種。一顆集束炸彈的子炸彈數,少的幾顆,多的幾百顆,但是,集束炸彈中眾多子炸彈散布到周圍後,有百分之三十的子炸彈不能正常爆炸,在爆炸後的幾年裡會對數平方公里範圍內造成巨大的威脅。集束炸彈是一種內含眾多大小不一“子彈”的母彈,母彈被投放或發射到目標附近後彈體打開,將子彈在更大區域散布,以達到更大的破壞面積和效果。據有關國際機構估計,自1965年以來,共有4億多枚集束炸彈被使用在不同國家,造成數萬平民傷亡。美國空軍曾經在海灣戰爭、科索沃戰爭、阿富汗戰爭和伊拉克戰爭中大量使用集束炸彈。 因此,禁用集束炸彈國際協定於2008年在挪威首都奧斯陸簽署。該協定規定禁止使用、研發和生產集束炸彈。該條約在2010年8月1日開始生效。

基本信息

歷史沿革

禁止使用

集束炸彈 集束炸彈
集束炸彈 集束炸彈
2000年9月5日,國際紅十字會在日內瓦發表的一份調查報告中呼籲:必須禁止對人口稠密地區的軍事目標使用集束炸彈及其它形式的子母彈

“蝴蝶炸彈”

第一枚集束炸彈首先由德國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中使用,當時經常被稱作“蝴蝶炸彈”。它們用來打擊民用與軍用目標。該技術由美國、俄羅斯、義大利進一步發展。集束炸彈具有各種不同的類型,並且在許多國家成為了標準彈藥。據報導,34個國家生產集束炸彈,23個國家使用集束炸彈。1945年,國際社會都同意將廣島與長崎的平民作為集束炸彈的打擊目標。當時,85%的美國民眾同意進行轟炸。根據問卷調查,如果2012年進行這樣的問卷調查,情況會截然相反。

集束炸彈 集束炸彈

美國政府意識到了許多國家與非政府組織表達了對使用集束炸彈的人道主義關注,但是我們也很容易理解一個國家有確保其國家及其盟國安全的責任。已經通過採納的“國防部關於集束炸彈與對平民無意的傷害”的政策很明顯地顯示出了美國政府理解並接受了進行改變的

必要性。美國相信新政策將可以更好地在武裝衝突中保護平民與民用設施,同時使擁有與使用這種有用的武器合法化。

該政策清楚地顯示美國認識到需要儘量降低對平民與民用設施無意的傷害。集束炸彈的子彈藥可以有效打擊大量的目標,同時使用它們可以降低美軍的風險,這也是為什麼美軍指揮官更喜歡使用集束炸彈而不是單一彈頭炸彈,使用單一彈頭炸彈需要更多的彈藥量才能達到與集束炸彈相同的效果。儘管集束炸彈在作戰中可能對平民造成無意的傷害,但程度要小於壓制相同目標所需要的單一彈頭炸彈造成傷害。單一彈頭炸彈可能摧毀整個目標,而集束炸彈將減少對於平民的負面後果,同時仍然可以取得想要的軍事效果。

特點

集束炸彈採用面積復蓋技術,即把大量的小型殺傷彈、破甲炸彈、燃燒炸彈等裝在一起投放,可使小型炸彈得到合理的運載,將子彈按著目標毀傷機率的最大期望值,一次或逐次投放到預定的面積上。

集束炸彈投彈後根據定距引信所控制的工作時間,它們可在空中預定高度散開或拋出子彈,當子彈撞擊目標時擊發引爆,形成一定的散布面積,殺傷敵方有生力量和破壞各種技術兵器。 使用子母彈箱和集束彈架,使子彈運輸更合理,大大提高了轟炸效率。

型號

集束炸彈的型號很多,許多國家的航空兵都有裝備,如美國的“石眼2”、法國的“貝盧加”、英國的BL(755型)、德國的“MW1多用途武器”等。美、英、法等國在海灣戰爭和科索沃戰爭中都曾使用集束炸彈,攻擊大面積目標。

設計原理

集束炸彈容許小規模部隊與大規模之敵進行交戰,因此

集束炸彈的設計原理 集束炸彈的設計原理

集束炸彈被認為是一種效費比較高的武器。許多集束炸彈依賴簡單的機械引信。集束炸彈依靠鏇轉速率激活子彈藥的引信,然後這些子彈藥觸發目標爆炸,或者在一定時間延遲後爆炸。有一種新的感測器引信子彈藥,它們具有更好的精確性,大大降低了剩餘未爆炸子彈藥的數量。這種感測器引信子彈藥設計用來打擊車輛,而不會產生未爆炸子彈藥的危險區域。

當子彈藥被正確投送但沒有爆炸的時候,它就成為了未爆炸彈藥(unexplode dordnance UXO)。根據子彈藥的不同,一種自毀機制可以使未爆炸彈藥子彈藥在數秒或數分鐘之後安全。一些早期的設計沒有自毀功能,這就造成在戰場存在未爆炸彈藥的危險。未爆炸彈藥可能具有殺傷力,也可能不具有殺傷力。

儘管任何未爆炸彈藥都是我們不想要的,不具有殺傷力的未爆炸彈藥的危險要小一些。具有殺傷力的未爆炸彈藥可能有也可能沒有危險,這主要取決於其設計。如果具有殺傷力的未爆炸彈藥擁有儲存能量的裝置,例如沒有被釋放的彈簧或沒有放電的電池,如果移動或處理這些子彈藥的話將肯定存在危險。

主產國

主要的集束炸彈生產國包括美國、俄羅斯、中國、巴基斯坦、印度以及以色列,這些國家都沒有參加協定也沒有簽訂條約。

錯誤觀念

集束炸彈 集束炸彈

許多關於集束炸彈的錯誤觀念如下:集束炸彈是過時的武器;在目標選

擇與計畫之前可以不考慮使用後果;集束炸彈僅用於大面積目標;集束炸彈是隨意的、不精確的;集束炸彈帶來了難以處理的複雜的未爆炸彈藥以及其他爆炸殘餘物;美國國防部可以有效地使用單一彈頭炸彈與精確武器。

2008年夏天,由美國國防部長羅伯特·蓋茨簽署批准了國防部關於集束炸彈的政策。這清楚地顯示出國防部理解關於這些武器的顧慮。這些政策意味著幾乎我們不能保留所有庫存集束炸彈,將庫存更新一遍需要10年時間。關於選擇集束炸彈的標準美國有非常嚴格的制度,除非有絕對的必要,否則是不可能使用這些武器的。

儘管集束炸彈構成了美軍間瞄戰術彈藥的大部分,但它們相對於遙控炸彈、炮彈以及其他常規彈藥來說對人類構成的威脅是很小的。有些組織聲稱未爆炸的集束炸彈是戰後的一大威脅,他們呼籲建立常規武器條約修訂的第2號協定和第5號協定之外的新機制。這些組織被稱為集束炸彈聯盟(CMC)。美國以及其他的生產集束炸彈的國家參加了常規武器條約(CCW),但是沒有參加集束炸彈聯盟,該組織於2008年簽訂了一項條約。既然集束炸彈聯盟不包括主要的集束炸彈生產國,所以該組織的建立被認為僅僅是一種政治姿態。

儘管空中與地面火力支援是非常重要的,它們必須處理極端的複雜性、人口密度與城市環境限制。在這些條件下,精確彈藥顯示出了他們的價值。美軍在精確彈藥方面取得了巨大的進步,其野戰炮兵正進行著精確彈藥的革命。在聯合作戰中增加新的精確打擊能力不僅增強了美軍的作戰能力,同時也對指揮官、計畫人員、火力支援協調員提出了挑戰,使他們在作戰中選擇合適的彈藥非常困難。

危害表現

集束炸彈的危害在兩個方面:戰爭期間,它嚴重增加無辜平民傷亡的幾率;而在戰爭結束後,大量沒有正常爆炸的“子彈”繼續長期威脅生命安全,影響正常生活和工作的恢復。

武裝鬥爭的原則規律

儘管陸軍與空軍在目標選擇方面存在不同,但有一點它們是相同的:武裝部隊必須遵循武裝鬥爭的原則規律。當進行目標選擇決策制定的時候必須遵守4條原則:軍事必要性;防止無謂的損失;區分;均衡。

集束炸彈 集束炸彈

軍事必要性就是要確保目標對於軍事目標具有有效性。防止無謂的損失

就是要求儘可能地確保武器的使用更仁慈。美軍的所有武器在設計的時候就滿足了“仁慈”的要求。區分就是指我們對作戰人員與非作戰人員進行嚴格區分,目的是禁止不加區分的打擊。均衡性是這些原則中最具有爭議性的原則。通過滿足均衡性的要求,美軍宣稱他們考慮到了平民傷亡及其財產的損失等因素。這需要計畫人員深入考慮在居民區進行作戰的後果。

防止附帶毀傷需要提高精度,這就需要藉助GPS技術以及其他方法。改變彈藥引信的設定可能極大地改變彈藥對目標的打擊效果。延遲引信可以使彈藥在爆炸之前鑽進地面,這樣就控制和限制了爆炸威力、碎片與燃燒效果。美軍的計畫人員需要遵守嚴格的交戰原則,在對特定的目標選擇彈藥的時候必須考慮附帶損傷。我們的敵人知道我們遵守嚴格的交戰原則,就會使將平民充當人體盾牌來阻止打擊。在選擇使用哪種彈藥的時候,自我保護是一張王牌。在伊拉克的任務導致了在目標選擇方面的許多變化。

在“伊拉克自由行動”中炮兵的使用為我們證明了小型彈藥的價值。例如,在費盧傑戰鬥中,炮兵對於消除屋頂上的威脅非常有效,特別是所有作戰目標都非常危險地與平民非常靠近,這都成了一種常態而不是特例。通常155mm與120mm的炮彈炸點與友鄰的距離不少於200米。當發射較大的炮彈的時候,應增加安全距離,但是可能摧毀接近炸點的建築物。

通過設定陸軍炮彈的引信與彈道,炮彈如同固定翼彈藥一樣在城市區域有著重要的套用;然而,彈藥的威力卻各有不同。陸軍戰術飛彈系統(ATACMS)可以控制其彈道,但是沒有感應與延遲引信設定。精確制導多管火箭炮系統無法控制火箭彈的彈道也沒有感應引信,然而一種最新的彈藥“亞瑟王的神劍”可以控制彈道,引信也具有多種模式可供選擇。靈巧炸彈也是一種制飛彈藥,對目標造成最大毀傷的同時可以降低附帶毀傷以及被敵方攔截的機率。對火箭彈與陸軍戰術飛彈進行升級,也就是使彈丸可以具有接近90度的攻擊角度,以及使引信具有三種工作模式(感應或空炸、瞬發、延遲),可以極大地提高其作戰能力。

武器系統的威力有了極大的提高。美國必須應對那些一夜之間具有突飛猛進的技術。美軍必須面對一個危險的新的世界,在這個世界上無法看清敵人的真實面目。此時,陸軍徘徊在曾經在過去取得輝煌戰果的條令與想要準備應對未知敵人的願望之間。這些敵人在利用美軍遵循交戰規則所具有的局限性方面是不會猶豫的。

空軍與陸軍越來越依賴GPS作為現代精確彈藥主要的導航手段。儘管任何武器系統都具有影響其精度的因素,例如人員訓練與硬體的局限性,GPS制飛彈藥在許多方面存在著差異。GSP制飛彈藥的精度受目標坐標精度的影響,同時也依賴於基於空間的制導信號,而信號的影響不是操作人員所能左右的,可以極大地影響彈藥的性能。空軍與陸軍使用多種系統獲得來自GPS的目標坐標。

儘管對目標選擇方面的關注顯示出美軍開始關心潛在的平民傷亡,五角大樓將這些傷亡事故放在反恐戰爭的背景之下:“我們正受到可以一下子殺傷成千上百人的武器的威脅。我們試圖努力避免傷害無辜的平民,但是我們必須贏得戰爭,我們將在這場戰爭中使用所需要的武器,”國防副部長保羅·沃夫維茨在談及集束炸彈問題時說到。當問起有集束炸彈引起的平民傷亡事故的時候,五角大樓官員說他們更關心那些在“911”中死難的無辜平民。這些都清楚地表明美軍在故意打擊平民與無意的負面效果造成平民傷亡方面存在不同的立場。

關於使用集束炸彈的合法原則說明實際上仍然要繼續使用集束炸彈。國防部辦公室新的關於集束炸彈的政策是對《奧斯陸協定》關於完全禁止使用集束炸彈的一種替代選擇。《常規武器條約》與《奧斯陸協定》不同,包括所有生產集束炸彈的國家,這就可以使達成的協定更加有效。其次,通過利用技術優勢,我們可以繼續保持、生產、儲存以及在需要的時候使用集束炸彈,但在使用集束炸彈時要儘量減少對平民的傷害。我們在集束炸彈方面的政策繼續保護著我們的國家安全,減少對平民的傷害。遵循新的政策將會付出很大的代價。1%的未爆炸彈藥率並不是實驗中的結果,而是指在實際作戰中,在我們想要使用集束炸彈的所有作戰環境中達到1%的未爆炸彈藥率。既然我們現有的彈藥庫存幾乎都不能滿足新政策的要求,所以完全替換所有集束炸彈勢在必行。

儘管政策為我們提供了10年時間來達到1%的目標,在這10年中需要開發新的技術,生產,改進或替換舊有的彈藥。未來10年內,當需要使用集束炸彈的時候,必須要經過作戰指揮官(四星將軍)的批准。集束炸彈使用的問題非常複雜,需要進行大量深入的研究與分析;短期的研究發現國防部辦公室正在採取妥善的步驟,不僅應對安全問題挑戰,而且還要應對人道主義組織的挑戰。集束炸彈設計的初衷就是具有致命的威力,努力的目標是為了減少附帶危險。

2008年國防部關於集束炸彈的政策很好地表明,美國政府努力保護平民與平民基礎設施。眾所周知,一些激進的組織曾利用平民作為人體盾牌來阻止對軍事目標的火力打擊。在這種情況下,單發炮彈將摧毀整個目標,儘管集束炸彈可以減少對平民的負面效果,仍然可以取得理想的軍事效果。同時,歷史研究證明,“90%的城市交戰中友鄰與敵人相距不過50米,城市交戰中使用的支援武器與友鄰與敵人的距離不到250米。”最終,戰場上仍然需要集束炸彈,但如何使用以減少其附帶毀傷效果仍然處於研究之中。集束炸彈被作為一種武器,我們不能放棄使用它們,否則它們將落到敵人的手中。集束炸彈並沒有被美國與國家法律所禁止。直到我們找到一種可行的替代解決方法,美國將一直以一種明智的方式繼續使用它們。

使用影響

全球現有4.4億枚未爆集束炸彈 全球現有4.4億枚未爆集束炸彈

戰爭爆炸性殘留物(ERW)是指在某一區域中所有被丟棄的未爆炸武器,也就是

未爆炸的炮彈、手榴彈、迫擊炮彈、火箭彈、空投炸彈、地雷(打擊車輛)以及集束炸彈。戰爭爆炸性殘留物不包括針對人的地雷,包括沒有按照設計正常引爆的武器,或者被丟棄的武器(可以按照設計正常引爆)。戰爭爆炸性殘留物通常包括威力強大的炸藥與金屬彈片。寮國、高棉、科索沃、厄利垂亞、伊拉克、阿富汗以及黎巴嫩都經歷過戰爭爆炸性殘留物災難,這些災難與地雷造成的災難相比有過之而無不及。

伊拉克。伊拉剋死亡人口統計組織(Body Count)的調查顯示,2006年共有27,000名平民死於戰爭。死亡率相對於戰爭的前兩年有很大的增長,2005年、2004年與2003年的死亡人數分別是14,000、10,500與12,000人(7,000人死於戰爭,另外的7,000人死於隨後的“和平”時期)。2006年的死亡人數迅速超過了2005年的人數的原因是幾次主要的地面爆炸襲擊每次至少導致50個平民的死亡,有時這個數字會更大。總之,自從2003年以來共有49次類似的襲擊,導致約4,454到4,632個平民死亡,甚至可能更多。

嚴重的特大襲擊受到媒體的高度重視,平均每次爆炸事件受到平均33次獨立的媒體報導,包括對死亡人數的更新,對大型的爆炸事件的報導竟然達到了92次。儘管如此,這些襲擊的報導通常忽略了那些受傷的人,這些受傷的人可能在報導完畢之後死於受到的傷害。在伊拉克,由地雷致死的總人數並不為人所知。國際傷殘組織(Handicap International)報導地雷導致大約13,832起事故,集束炸彈導致110起事故,戰爭爆炸性殘留物導致20起事故,未知原因導致的事故總計超過了7,500起。

阿富汗。2006年,國際紅十字委員會記錄了796次地雷或者戰爭爆炸性殘留物事故(98次導致死亡,698次導致受傷)。按照地雷監督組織(Landmine Mointor)的統計,“其中194起(24%)事故是由地雷(反步兵地雷)造成,91起(11%)由針對車輛的地雷造成,22起(3%)由集束炸彈造成,424起(53%)由戰爭爆炸性殘留物造成。”

根據聯合國地雷行動中心的數據,在阿富汗,252起事故由地雷導致(38%),16起事故由集束炸彈導致(2%),401起事故由戰爭爆炸性殘留物導致(60%)。來自非政府組織的數據同樣證明了在阿富汗發生的戰後事故中由集束炸彈導致的事故所占比例相對較小(2-3%)。

科索沃。2006年,科索沃沒有報導由地雷或集束炸彈導致的事故。然而,有7次由戰爭爆炸性殘留物導致的事故:1人死亡,另10人受傷。2005年,報導了11起由集束炸彈與戰爭爆炸性殘留物導致的事故。集束炸彈至少導致152起戰後的人員傷亡事件。大多數這些傷亡事件是在爆炸之後的若干月中發生的。根據國際傷殘組織(Handicap International)報導,從1999年到2005年,31%的被報導的傷亡事故是由集束炸彈導致的。科索沃集束炸彈引起的危害通過大型的人道主義行動(國際科索沃防護力量)得到了減輕,該行動也包括排雷行動。根據科索沃維和部隊協調員的說法,從1999年6月到2006年末,發生了533起事故(111人死亡,422人受傷)。

黎巴嫩。啞彈率是根據估計得到的。黎巴嫩觀察員組織(Observer Group Lebanon)提供的數據表明,集束炸彈約為400萬枚。根據上述數據,再根據10%的故障率,就可以推算出有40萬枚啞彈。截止2012年發現的啞彈為20萬枚(約為總數的5%)。從黎巴嫩地雷行動中心估計戰場上有100萬枚啞彈,這就相當於25%的啞彈率;黎巴嫩地雷諮詢組織的管理人員認為該數據被過高估計了。發現率接近每1,000平方米5枚,根據上述估計那么受到污染的土地面積達到了4,000萬平方米,這相當於20萬枚啞彈;此外軍隊作戰期間清除了10萬枚,私人組織清除了5萬枚,這總共是35萬枚。剩下的1,000萬平方米,將發現5萬枚啞彈,啞彈總數與戰場上40萬枚持平。

據報導,以色列共發射了16萬發炮彈,有充分的理由假設其中大約10%-20%的炮彈是集束炸彈。以色列也向黎巴嫩投擲了超過120萬枚的集束炸彈。2006年7月12日之前大約有11%的事故是由集束炸彈造成的,在衝突之後集束炸彈造成事故的比例達到了13%。截止2007年5月31日,共記錄了904個集束炸彈打擊地點。聯合國進一步估計,除了集束炸彈,大約15,300件未爆炸彈藥落在黎巴嫩南部。這些彈藥包括空中投擲的500磅到2000磅的炸彈(落於居民區)、炮彈、飛機發射的火箭、以及多管火箭炮發射的1,800枚火箭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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