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安縣農業局

隆安縣農業局

根據《中共隆安縣委員會隆安縣人民政府關於隆安縣人民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隆發[2010]6號),設立隆安縣農業局,為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區、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強化對全縣農業和農村工作綜合管理職能。

(三)加強農產品生產調控,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促進農產品有效供給和總量平衡、結構合理。

(四)強化農產品和水產畜牧產品及其生產資料的質量安全監管,提升農產品和水產畜牧產品質量安全水平。

(五)加強對農業和水產畜牧業產業發展的指導服務和監督管理,推動農業和水產畜牧業生態發展、循環發展,促進農業和水產畜牧業資源合理配置和可持續發展。

主要職責

隆安縣農業局主要職責:

(一)隆安縣農業局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組織實施農業和農村工作調研,提出農業和農村發展重大舉措,推動城鄉統籌一體化進程。

(二)隆安縣農業局負責全縣農業和農村工作的綜合協調。承擔農業、水產畜牧業投資、綜合開發、示範項目的規劃、計畫管理和組織、監督實施;管理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監測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運行,開展相關農業、水產畜牧業統計工作;負責指導全縣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體系的現代化建設,預測並發布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歸口管理農業和農村對外宣傳及信息發布工作。

(三)隆安縣農業局擬訂全縣農作物生產、水產畜牧業生產、飼料工業生產發展規劃、年度計畫,研究提出政策建議和重大技術措施、階段性生產管理意見並組織、監督實施;擬訂農業產業、水產畜牧業業產業及其產業化經營的政策措施,協調農業和水產畜牧業產業結構的合理調整、資源的最佳化配置和產品品質的改善;貫徹落實國家有關農畜產品和農畜生產資料的流通、價格、農村信貸、農業保險及農業財政補貼等方面的政策措施。

(四)隆安縣農業局承擔完善農村經營管理體制的責任。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的建議,指導和協調農村改革試驗區改革試驗和社金主義新農村建設工作;指導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和鄉村集體經濟組織、合作經濟組織建設;貫徹落實穩定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及政策,調節農村經濟利益關係,指導、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耕地使用權流轉工作,指導農村草地承包、水面灘涂養殖使用權確權管理工作。

(五)隆安縣農業局擬訂農作物和水產畜牧種類總量平衡、結構調整、區域布局方案,制定農作物和水產畜牧新品種、新產品開發、新技術試驗、推廣計畫方案並組織實施;指導經濟作物產業體系與水產畜牧產業體系建設,協調生產、科研與加工的關係,加強高新技術推廣;負責國家、自治區或縣級農作物和水產畜牧種養基地(項目)建設的申報立項並組織實施。

(六)隆安縣農業局參與主要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指導、協調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與規範化管理,參與組織農產品力工與流通,提出促進大宗農產品流通的政策建議,組織協調和實施“菜籃子工程”建設;指導農產品加工、技術創新和服務體系建設;培育、保護、發展農作物和水產畜牧產品品牌。

(七)隆安縣農業局負責指導農業資源綜合區劃與開發利用,組織實施生態農業建設、休閒農業、循環農業與農業可持續發展工作;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負責開展基本農田保護、農業資源保護和耕地質量建設工作;承擔和指導農業重大技術項目及示範區(園)建設;負責組織農用地、宜農濕地等農業區域性開發工作;研究實施大型農業工程和農民增收措施。

(八)隆安縣農業局擬訂農業科研、教育、技術推廣及其隊伍建設的發展規劃、計畫及有關政策措施,實施科教興農戰略。負責組織重大農業科研、技術推廣項目的遴選及實施;組織農業教育與職業技能開發工作;組織引進農業先進技術,負責農業科技成果管理,指導農業技術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

(九)隆安縣農業局組織和監督實施農業安全生產和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承擔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的責任。負責組織實施農作物產品質量認證、生產質量監管及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工作;負責種子等農業投入品的登記等工作,組織開展農業投入品質量檢測監測和執法監督管理;組織、指導水產畜牧業產品生產,落實促進水產畜牧產品生產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依法開展水產畜牧產品質量安全監測;依法實施符合安全標準的水產畜牧產品認證和監督管理;依法開展水產種苗、草種、種畜禽、獸藥、漁藥、飼料、飼料添加劑的許可及監督管理,組織實施獸藥、漁藥、飼料、飼料添加劑等檢驗檢測。開展獸醫醫療器械的監督管理。

(十)隆安縣農業局負責全縣農作物檢疫和動物防疫檢疫工作,指導農業行政執法體系建設和執法監督檢查。組織和指導全縣農作物檢疫、品種審定、種子(苗)生產認證、種質資源管理工作;依法組織實施水產畜牧業生產經營許可制度,劃定水產畜牧產品禁止生產區域;擬訂本行政區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預案,指導動物防疫體系建設,組織實施動物防疫、檢疫及動物衛生監督工作,負責動物疫情管理並組織撲滅;組織獸醫醫政、獸藥藥政藥檢工作;負責官方獸醫。執業獸醫的管理;組織實施水產養殖病害防治和水生動植物防疫檢疫工作;負責農作物及水產畜牧生物物種的保護和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

(十一)隆安縣農業局負責漁政管理工作。組織、管理漁業環境調查、監測、監視和評價;負責漁業資源、水生生物濕地、水生野生動植物、漁業水域生態及環境保護和漁業資源的增殖工作,指導水產捕撈和養殖,代表國家向漁業生態環境損害責任人提出賠(補)償。代表國家行使漁船檢驗和漁政、漁港監督管理權。牽頭管理外來水生動植物物種。

(十二)隆安縣農業局開展農業、水產畜牧業防災減災工作,承擔農業、水產畜牧業防災減災的責任。監測、發布農業和水產畜牧業災情、疫情,組織種子、化肥、種苗、種畜、消毒劑等救災物資儲備和調撥,提出生產救災資金安排建議,指導緊急救災和災後生產恢復。

(十三)隆安縣農業局擬訂全縣農業和水產畜牧業對外開放發展規劃和對策;組織開展有關農業和水產畜牧業經濟、技術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四)隆安縣農業局按照許可權管理所屬單位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制工作;指導有關社會團體為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服務。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隆安縣農業局設9個內設機構:

( 一)隆安縣農業局辦公室(行政審批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後勤服務等工作;組織有關綜合性報告、檔案起草;擬訂機關有關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草擬全縣農業科技隊伍建設規劃及有關政策措施;組織開展全市農業技術職稱和農民技術職稱評審及農業職業技能開發工作;組織協調農業和農村人才工作;組織全國、自治區、南寧市農業勞動模範評選的推薦及全縣農業先進集體、先進工作者的評選、表彰工作;承辦機關和所屬單位人事、機構編制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指導所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和紀檢監察工作。

牽頭協調所屬單位及農業行業安全生產的有關工作。牽頭負責本局行政審批相關行政審批工作。

( 二)隆安縣農業局農村發展與改革股

研究提出農業和農村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組織弓I導農業產業結構的合理調整、農業資源的合理配置;提出有關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財政、稅收、信貸、價格和保險的政策建議;組織農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農業開發和示範性項目、農業利用外資項目的規劃、計畫管理、審查、申報和監督實施;組織編報機關和所屬單位部門預算和決算,負責部門預算執行和監督管理;組織指導機關和所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指導、監督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組織財會人員業務培訓;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審計的有關工作。

提出穩定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指導農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權流轉和承包糾紛仲裁管理;提出農業產業化經營、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發展的政策措施,並負責組織指導實施;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建設、財務、資產管理和審計;承擔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管理工作;參與農村綜合改革和社會事業發展工作;組織指導農村社會經濟調查固定觀察點的工作;參與擬訂促進農產品加工業發展的政策、規劃、計畫的有關工作,指導農產品加工業結構調整、技術創新和服務體系建設;承辦局業務主管社會團體相關事務;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的建議,指導和協調農村改革試驗區改革試驗工作政。

( 三)隆安縣農業局市場與信息股

組織擬訂全縣農產品、水產畜牧產品及其生產資料市場體系、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體系建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全縣生態休閒觀光旅遊農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提出促進全縣農產品流通、農業信息化發展的政策措施;提出全縣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供求、流通及價格政策建議;擬訂農產品行銷促銷項目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和協調農產品流通;指導全縣農產品批發市場標準化建設與現代化管理;負責全縣農產品品牌保護和發展的有關工作;管理全縣農業農村經濟信息工作,擬訂全縣農業信息項目計畫和制定工作規範並組織實施;歸口管理農業和農村對外宣傳及信息發布工作;指導農業信息技術開發套用和信息服務;收集研究縣內外農業發展新動態;組織協調農業、水產畜牧業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負責農業、水產畜牧業招商引資;負責主管農業、水產畜牧業利用外資項目前期工作和外資項目庫的建立。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