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陽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陽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陽山縣人民政府主管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職能部門。內部設6個機構分別有辦公室、教育培訓和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股、工資福利和退休人員管理股、公務員管理股(縣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綜合保險和財務基金監督股(縣公費醫療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縣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辦公室)。

基本信息

主要職責

陽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陽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本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辦法,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訂並組織實施本縣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負責促進就業工作,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擬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農村勞動力開發就業、勞動力跨地區流動的政策,制定人力資源中介服務機構的管理辦法,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開展就業援助,促進充分就業。

(四)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推行職業資格制度,負責全縣技工學校管理,牽頭擬定全縣民辦職業培訓機構發展規劃,按許可權負責民辦職業培訓機構的資格認定,指導民辦職業培訓機構師資隊伍建設和規範管理。

(五)擬訂和監督落實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擬訂並監督實施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辦法,編制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組織預算執行情況的績效評價工作,建立健全社保基金要情報告,負責社保基金監督舉報。

(六)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擬訂並依法落實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的養老保險政策、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政策、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政策,擬訂並依法落實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的失業保險、工傷保險、醫療保險、生育保險的基本政策;負責企業年薪方案的備案及監督檢查。

(七)依法開展縣級工傷認定,縣級工傷認定的行政複議和勞動能力鑑定日常工作。

(八)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的工資福利政策,負責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以及離退休人員的工資福利待遇的審批,組織開展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負責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的退休審批工作。

(九)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訂全縣專業技術人員隊伍建設的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負責高級專門人才規劃、培養和管理工作,負責組織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的選拔和推薦工作,負責全縣專業技術職稱制度改革和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價的綜合管理,推行專業技術執業資格制度,負責全縣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續教育管理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職責,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設6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財務、安全、保密、政務公開、新聞、信息、信訪和紀檢監察等工作;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人事、財務、計生、退休人員服務、黨務工作;負責機關後勤服務工作。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法規並監督檢查,負責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和監督落實,承擔法制宣傳等工作;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草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辦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組織開展政策研究、綜合調研工作,起草重要政策性檔案;編制本縣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和工資計畫;負責機關事業單位人員招錄(聘)計畫工作和財政統發工資人員的審核工作;承擔信息規劃、統計管理、數據發布等工作。

擬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管理辦法;依法監督管理人力資源中介組織,負責人力中介機構的審批工作;負責人才流動和人才資源開發工作;負責企事業有關人員調配的管理和特殊需要人員的選調工作;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全縣就業規劃和年度計畫,擬訂勞動者平等就業、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和跨地區有序流動政策;指導和規範公共就業服務管理;參與擬訂專項就業資金使用管理辦法;負責國(境)外人員來陽就業的有關管理工作。

(二)教育培訓和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股

承擔全縣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繼續教育的綜合管理工作,指導、協調和管理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培訓工作,指導專業技術人員培訓施教機構的認定,擬訂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計畫並推行職業技能資格制度;加強技工學校管理,指導技能競賽、師資隊伍建設等工作。

負責和管理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的組織選拔工作,負責高級專門人才規劃和管理,負責專業技術人員職稱的評審、大中專畢業生專業技術職稱的初次認定和流動人員專業技術資格的重新確認工作,負責管理各系統初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委員會;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綜合管理事業單位人員的公開招聘工作;承辦事業單位專業技術崗位設定方案的核准、崗位聘用及備案事宜。

(三)工資福利和退休人員管理股

綜合管理全縣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福利和離退休工作,承擔縣級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統發、離退休費統發和工作人員晉級增資審核工作,指導事業單位分配製度改革,承擔事業單位績效工資總量的核定工作,擬訂地區性津貼、補貼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大中專畢業生轉正定級工作,負責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死亡後撫恤費、遺屬困難補助費的審批工作;承擔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擬訂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的政策、規劃和標準並組織實施,監督、指導企業退休人員社會管理服務工作,擬訂農村養老保險社會化管理服務的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

(四)公務員管理股(縣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貫徹執行公務員法的有關規定,組織實施公務員行為規範、職業道德建設和作風能力建設政策;審核以縣人民政府名義進行的獎勵表彰相關事宜;受理公務員申訴控告;承辦縣人民政府任免工作人員的有關事宜;辦理全縣行政機關公務員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錄用(含職位設定、審批等)、調任和公務員日常登記核定等工作;辦理縣級行政機關公務員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轉任等工作;辦理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考核工作。

貫徹執行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政策法規,負責軍隊轉業幹部檔案的接收和移交工作;擬定軍隊轉業幹部分配計畫並組織實施;綜合管理軍隊轉業幹部的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指導自主擇業的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負責部分企業軍轉幹部的解困和維穩工作;承擔縣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五)綜合保險和財務基金監督股(縣公費醫療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縣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辦公室)

貫徹執行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及其補充養老保險政策;組織實施城鎮居民養老保險政策、規劃和標準;執行基本養老保險費率確定辦法和基金征繳政策;審核縣級基本養老保險費率;擬訂基本養老金領取條件、企業職工退休、基本養老保險費用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基金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審批政策性提前退休的有關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制定的失業保險的基本政策、發展規劃和標準;執行國家、省、市制定的失業保險費率、基金征繳政策、待遇項目和給付標準;執行國家、省、市制定的失業保險基金調劑、使用、管理政策和失業保險調劑金分配計畫;執行國家、省、市制定的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患病、生育、死亡等有關政策,建立失業預警制度。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