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元淳

列傳第二百六十三陶元淳,字子師,江蘇常熟人,清朝官吏。 元淳為浮糧考,屢請於上官,乞豁除,無應者。 譯文:陶元淳,字子師,江蘇常熟人。

基本信息

簡介

清史稿 列傳第二百六十三

元淳,字子師,江蘇常熟人,清朝官吏。康熙中舉博學鴻詞,以疾不與試。二十七年,成進士,廷對,論西北賦輕而役重,東南役均而賦重,原減浮額之糧,罷無益之費。閱者以其言戇,置二甲。

人物經歷

三十三年,授廣東昌化知縣,到官,首定賦役,均糧於米,均役於糧。裁革雜徵,自坊里供帳始,相率以力耕為業。縣隸瓊州,與黎為界,舊設土舍,制其出入,吏得因緣為奸,元淳立撤去。一權量,定法度,黎人便之。城中居人,舊不滿百家,至此戶口漸蕃。元淳時步行閭裡間,周咨疾苦,煦嫗如家人。

瓊郡處海外,軍將多驕橫,崖州尤甚。元淳嘗署州事,守備黃鎮中以非刑殺人,游擊余虎縱不問;且貪,索黎人獻納。元淳廉得其狀,列款以上,虎私以金賄之不得,造蜚語揭之。總督石琳下瓊州總兵會訊,元淳申牘曰:“私揭不應發審,鎮臣不應侵官,必挫執法之氣,灰任事之心。元淳當棄官以全政體,不能蒲伏武臣,貽州縣羞也。”初鞫是獄,鎮中令甲士百人佩刀入署,元淳據案怒叱曰:“吾奉命治事,守備敢令甲士劫持,是藐國法也。”鎮中氣懾,疾揮去,卒定讞,論罪如律。崖人為語曰:“雖有餘虎,不敵陶公一怒。”而總督卒因元淳倔彊,坐不檢驗失實,會赦免。復欲於計典黜之,巡撫蕭永藻初授事,曰:“吾初下車,便劾廉吏,何以率屬?”為言於總督,乃已。

元淳自奉儉約,在官惟日供韭一束。喜接諸生,講論至夜分不倦。屢乞病未果,竟以勞卒於官。昌化額田四百餘頃,半淪於海,賦不及二千,浮糧居三之一,民重困。元淳為浮糧考,屢請於上官,乞豁除,無應者。乾隆三年,元淳子正靖官御史,疏以入告,竟獲俞旨免焉。

譯文:

陶元淳,字子師,江蘇常熟人。康熙年間被推薦參加博學鴻詞科的考試,因為疾病而沒能參加考試。康熙二十七年,考中進士,在朝廷策對中,他論述西北地區賦稅輕而徭役重,東南地區徭役與西北地區相同而賦稅較重,希望減免超出額度的糧稅,免除沒有益處之費用。閱卷者認為他的話很愚直,將他置於二甲中。康熙三十三年,被任命為廣東昌化知縣,到官任後,第一件事就是厘定賦稅徭役,把各種實物田賦統一為交稻米,把應服的徭役均衡到田賦上。裁減、革除各種雜稅,百姓紛紛以努力耕作為業。昌化縣隸屬於瓊州,與黎族交界,過去設定土舍,限制黎人出入,官吏得以趁機做壞事,元淳到任後立即撤去土舍。統一了測定物體輕重大小的器具,制定法令制度,黎人對此感覺很方便。城中居民,原來不滿百家,到此時戶口漸漸增多。元淳常常步行到鄉間,詳細詢問百姓疾苦,親切溫暖如一家人。

瓊州地處海外,軍中將領大多驕橫,崖州尤其嚴重。元淳曾經代理崖州事務,守備黃鎮中用酷刑殺人,游擊余虎卻放縱不管;而且貪婪,要求黎人進獻財物。陶元淳查訪到他們的罪狀,列成條款向上級報告。余虎私下用重金賄賂陶元淳被拒絕,就造謠誣告他。總督石琳下令瓊州總兵會同審訊陶元淳,元淳在申述的文書中說:“私人的揭發不應該交付審訊,守備的大臣不應侵犯地方官的職守,(你們這樣做)必將會壓制執法的正氣,讓辦事的人灰心。我應當放棄官職來保全政體,而不能屈服於武臣,讓州縣蒙羞。”當初審訊這場官司時,黃鎮中命令甲士一百多人佩刀闖入崖州官署,元淳按著桌案怒叱道:“我奉命治理崖州事務,守備竟敢命令甲士劫持,這是藐視國法。”黃鎮中的氣焰被震懾下去,急忙命令甲士撤去,最終審判定罪,依法判處黃鎮中、余虎有罪。崖州人因此說:“崖州雖有餘虎,卻敵不過陶公一怒。”總督最終因為元淳性情倔強,就以不認真考查,審理不合實情為由將其治罪,恰好趕上大赦而被免罪。總督又想在對官員進行三年政績考核時趁機罷免他,巡撫蕭永藻剛被任命,曰:“我剛上任,便彈劾正直的官吏,(將來)靠什麼率領(管理)下屬呢?”替元淳在總督面前說話,總督才罷休。

元淳生活非常節儉,為官時每日只需供應一束韭菜。元淳喜歡接交讀書人,常常講學論道到深夜也不疲倦。元淳多次因病請求辭官而沒被允許,最終因積勞成疾而死在官任上。昌化規定的田地數目是四百多頃,但一半淪陷于海中,賦稅不到二千,而超額的田賦占到三之一,百姓十分困窘。元淳對超過的田賦做了考核,多次向上級官吏請示,請求免除超額的田賦,但無人理會此事。乾隆三年,元淳的兒子陶正靖做了御史,上疏把這件事報告了朝廷,最終得到皇上旨意,免除了這些超額的田賦。海南史志網陶元淳傳

陶元淳(1648~1698),字子師。江蘇省常熟人。清康熙二十七年(1688年)中進士,三十年(1691年)任昌化縣(今昌江黎族自治縣)知縣。常步行村落,訪問民間疾苦。時兵亂頻仍,冊籍全被燒毀,豪強地痞趁機霸占田地,百姓逃亡。蒞任後重新清丈土地,制定魚鱗冊;還尋找空地設立墟市,招撫流亡,開墾荒地,並送給耕牛種籽等生產資料,減輕賦稅。逃難民眾回鄉“復業者千餘戶。”在本縣漢黎交界處曾設“土舍”管理黎人出入,但不少官吏借“土舍”為奸,於是下令撤銷之,並張榜黎峒,讓有冤者到縣衙申訴,黎民悅服、樂業。居昌化一年後,調任崖州(治所在今海南省三亞市崖城鎮)知州。時崖州“代理游擊”余虎縱容下屬作惡,肆虐地方;守備黃鎮中違法殺人,對黎民敲詐勒索,貪得無厭。陶把百姓上告的百餘條罪狀列成六款抗訴。余虎知道後,以百金行賄,遭到拒絕,因此懷恨在心,製造流言蜚語上告於總督;黃鎮中還命令士兵沖入衙門持刀威脅。元淳憤怒喝退之,不畏權勢,查明實情,頂住威逼利誘,秉公判決懲罰兇手。總督欲找藉口罷免陶公,巡撫肖永藻愛惜人才,說情將其留下。陶公因事到瓊州,總兵常告誡其下屬說:“陶昌化來了,不得惹事生非!”後陶公病逝,喪歸渡海,恰好有瓊州百餘士子過海赴試,順道扶柩送行。時陽春一蠻兵要搶先進船,士子立即阻止,大喊:此柩是我們的老師,誰敢搶先進。蠻兵害怕,遂讓路。陶公宦瓊多有政聲,百姓勒石紀念。著有《陶子師先生集》、《南崖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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