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水黎族自治縣縣直機關事務管理局

4、負責開展有關民族、宗教政策、法規的宣傳工作。 9、組織或參與民族、宗教工作的交流活動。 (二)民族鄉行政工作條例。

一、落實各項宗教政策,加強對宗教政策的宣傳,教育全縣信教民眾愛國、愛教,引導其向健康的方向發展,防止外來滲透,提高我縣信教民眾對宗教和迷信的鑑別能力。
二、主要職責
1、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提出開展我縣民族、宗教工作的意見和建設,組織實施本縣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和發展規劃、計畫。
2、負責調查研究,協調檢查有關民族、宗教工作的重大方針、政策的貫徹情況;依法管理有關保障少數民族的平等權力和實族民族區域自治的事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和舉薦工作,發展各民族之間平等、團結、互助的社會主義民族關係,加強漢、黎、苗等各民族的團結。
3、依法對全縣的宗教事務進行管理。
4、負責開展有關民族、宗教政策、法規的宣傳工作。
5、會同有關部門幫助少數民族地區發展經濟、文化、教育,促進少數民族地區各項事業的發展。
6、負責抓好民族地區的民房改造,會同有關部門搞好少數民族地區的水、電、路建設,協調各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地區的教育、醫療、衛生和扶貧工作。
7、負責少數民族補助款,邊境建設事業費,民族地區發展專款,民族自治地方民族改造補助款,雜居地區發展專款籌各項專款的分配、使用和管理工作。
8、負責少數民族認別成分的鑑定工作。
9、組織或參與民族、宗教工作的交流活動。
10、檢查、指導各鄉鎮、縣直各單位的民族、宗教工作,負責全縣民族、宗教系統人員的培訓工作。
11、負責在大中專學校招生中,錄取少數民族考生的有關事宜的辦理工作。12、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工作人員行為準則
(一)堅決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學習和掌握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理要思想以及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法規。
(二)執行縣委縣政府的決定、命令,服從領導、服從指揮、忠於職守,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努力完成工作任務。
(三)嚴守國家機密和服務上的秘密。
(四)努力提高文化知識和專業技術水平,積極鑽研業務,提高工作效率。(五)堅持調查研究,實事求是,從實際出發,密切聯繫民眾,接受人民民眾的監督。
(六)發揚艱苦奮鬥、勤儉樸素的優良傳統,廉潔奉公,勤政為民。
(七) 不得利用職權,為子女或親友謀取私利;不得從事營利活動,不得將公物私用。
(八)不得挾私打擊報復或誣陷他人;不搞小集團活動,不越權行事。 (九)辦事不得相互推諉、相互扯皮。
(十)不得參與賭博、迷信、色情活動。
四、辦事程式
(一)民族成份應必備的材料1、人身份證、戶口證。2、父母身份證、戶口證。
(二)辦理程式
五、有關政策法規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
(二)民族鄉行政工作條例。
(三)城市民族工作條例。
(四)海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的若干規定。
(五)關於中國公民確定民族成份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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