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水黎族自治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陵水黎族自治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陵水黎族自治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縣人事勞動局是縣政府綜合管理人事、勞動、工資、社會保險等工作的職能部門。

屬性

縣人事勞動局是縣政府綜合管理人事、勞動、工資、社會保險等工作的職能部門。

主要職責

1、負責全縣人事、勞動、養老、職稱評定、人才交流、人才儲備、工資、社會保險等工作,並組織實施和檢查監督。

2、負責組織實施國家公務員制度。

3、負責管理全縣人力資源的開發利用。負責管理外來就業人員工作。

4、負責全縣專業技術人員綜合管理、專家選拔和繼續教育。建立職業資格評價制度,負責職稱制度改革,管理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工作。

5、負責勞動關係調整體系的建設,加強人事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工作。管理政府獎勵表彰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對企事業單位職工勞動模範評選工作。

6、對全縣職工工資及勞動報酬進行巨觀管理,做好工資總額巨觀調控,制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工資及勞動報酬制度和管理體制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協調各類人員工資及勞動報酬分配關係。

7、負責國家公務員培訓,指導企業、事業單位的職工培訓工作。

8、研究制定機關、事業、企業單位社會保險制度改革方案,綜合管理城鎮社會保險工作和社會事業機構,管理職工福利工作,組織推動社會保險服務體系建設。

9、綜合管理全縣勞動用工工作,根據《勞動法》及其他法律、法規,對勞動用工進行監察,行使國家監察職權。

10、管理全縣人事勞動統計和信息工作。

11、負責軍隊轉業軍官的安置工作和大中專畢業生的就業指導工作。

12、負責對所屬單位的管理和領導成員的配備工作。

13、組織或參與有關人事勞動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14、承辦縣政府及上級業務部門的交辦的其他工作。

15、承辦政府部門的人事任免工作。

內設機構

辦公室(編辦)、調配股、培訓教育與勞動監察股、工資福利股、職位職稱股、勞動仲裁股。

行為準則

1、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學習和掌握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江澤民"三個代表"重要思想以及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法規。

2、嚴格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紀律;正確執行黨的路線和方針政策,縣委縣政府的決定、命令,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

3、忠於職守,努力完成工作任務;服從領導,服從指揮。

4、嚴守國家機密和職務上的秘密。

5、努力提高文化知識和專業技術水平,積極鑽研業務、改進工作,提高效率。

6、堅持唯物主義思想路線,樹立優良的工作作風;調查研究,實事求是,從實際出發,密切聯繫民眾,接受人民民眾的監督。

7、厲行節約,反對浪費,發揚艱苦奮鬥,勤儉樸素的優良傳統。

8、廉潔奉公,勤政為民。

9、不謀取個人和小集團私利。

10、不得利用公務之便收受饋贈或接受吃請;不得利用出差之機遊山玩水或探親訪友。

11、不得利用職權,為子女或親友謀私利;不得從事營利活動,不得將公物私用。

12、不得挾私打擊報復或誣陷人人;不搞小集團活動,不越權行事。

13、不得有與身份不相稱的言行;不得騙取榮譽、錢財或剽竊他人成果。14、不得參與賭博、迷信、色情活動。

15、辦事不得相應推諉、相互扯皮。

16、不得貪污盜竊、投機倒把、行賄賄,敲詐勒索。

服務程式

辦事有關材料→辦公室登記→分管領導→有關業務股→提出初審意見→完成審核→局領導審

聯繫方式

單位地址:陵水縣椰林鎮麗黎路就業培訓大樓三樓
郵政編碼:572400

職員

賴家仁(局長) 主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全面工作
卓然(副局長) 分管財務、供養、專業技術、職稱工作、就業、人口和計畫生育、流動人口綜合治理
劉乾(副局長) 分管辦公室、人事管理、黨務和政務、行政審批、軍轉幹部工作
林飛(副局長) 分管工資福利、項目建設、社會保險、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提前退休、工傷認定
鄧進文(副主任科員) 分管勞動監察、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採購、安全生產、社會治安綜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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