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耀慶[原廈門市國家安全局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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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耀慶,廈門國安局局長(正廳級),因濫用職權和在廈門遠華大案中有瀆職行為,在遠華案發不久被中紀委處以留黨察看和行政降級處分,由正廳級連降七級,降為科員。 2001年11月24日上午,經福建省委常委會討論給予陳耀慶開除黨籍處分的意見。

基本信息

涉案情況

國安局局長陳耀慶的涉案部分,當時特偵組在未通知廈門當局的情況下進駐和部署調查,引起廈門國安局的注意,立即展開跟蹤和竊聽,但查明應與陳耀慶無關。不過,陳耀慶與賴昌星也有私下往來,又曾協助賴昌星打通某些政府部門的關係,雖未涉及受賄,但已構成瀆職行為。

案發後生活狀況

陳耀慶被降為科員後,首先是工資應由原來的3000至4000元人民幣,下調為1000元左右,減薪超過70%並取消專用房車,住房面積由原來的200平方米,調整為75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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