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積山

陳積山

陳積山,男,1968年6月生,漢族,海南樂東人,全日制大學學歷、農學學士。1990年7月參加工作,1998年5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曾任樂東黎族自治縣縣政府副縣長。 8月18日嚴重違紀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基本信息

個人履歷

1986.09 - 1990.07 華南農業大學林學專業學生

1990.07 - 1995.01 樂東縣林業局人秘股秘書

1995.01 - 1997.09 樂東縣檢察院書記員

1997.09 - 1998.12 樂東縣檢察院辦公室副主任、助理檢察員

1998.12 - 1999.05 樂東縣檢察院人事政工股副股長、檢察員

樂東縣原副縣長陳積山 樂東縣原副縣長陳積山

1999.05 - 2001.03 樂東縣檢察院支委委員、人事政工室主任、檢察員

2001.03 - 2002.06 樂東縣檢察院支委委員、人事政工室主任、副科級檢察員

2002.06 - 2003.03 樂東縣檢察院副檢察長

2003.03 - 2003.09 樂東縣檢察院黨組成員、副檢察長

2003.09 - 2007.03 樂東縣檢察院黨組成員、副檢察長(正科級)

2007.03 - 2011.07 樂東縣利國鎮黨委書記、人大主席

2011.07 - 2012.01 樂東縣九所鎮黨委書記、人大主席,九所新區管委會副主任

2012.01 - 2012.08 樂東縣政府副縣長,九所鎮黨委書記、人大主席,九所新區管委會副主任

2012.08 - 2013.06 樂東縣政府副縣長、鶯歌海鎮黨委書記

2013.06 - 2016.11 樂東縣政府副縣長

立案審查

2017年8月18日,海南省紀委對樂東縣原副縣長陳積山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陳積山在擔任樂東縣副縣長期間,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工程項目承攬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財物。

陳積山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且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會議審議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陳積山開除黨籍處分;由省監察廳報省政府批准,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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