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憲令

字時夏,號鶴溪。 卒於官,邑人賻之,乃得歸葬。 著有《鶴溪集》四卷。

陳憲令 字時夏,號鶴溪。福建長樂人。康熙五十四年 (1715) 乙未進士,選海城縣令,"不枉一民,不名一錢"。卒於官,邑人之,乃得歸葬。喜為詩,詞清句麗,得閩中詩派其宗。著有《鶴溪集》四卷。較場至長洋村三石板路由憲周侶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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