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凡生

1998年、1999年,行政審判庭被濟寧中 2000年、2001年在曲阜市行政審判年終考核評比中,行政 進個人”;2004年11月,他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國行政審判先進個人”稱號。

基本信息

任職情況

1979年10月,在曲阜縣人民法院吳村人民法庭工作。1982年12月起,先後在曲阜市人 民法院接待室、民事審判庭、辦公室、行政審判庭工作,歷任書記員、助理審判員、 審判員、辦公室副主任、行政審判庭庭長、審判委員會委員等職。

榮譽

自擔任行政審判庭庭長以來,陳凡生緊緊圍繞“公正與效率”的法院工作主題,把做 好行政審判作為貫徹落實“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關鍵,在院黨組的正確領導下,與 時俱進、開拓創新,堅持抓工作、帶隊伍,努力開創行政審判工作的新局面,使行政 庭整體工作走在了全市行政審判工作的前列。1998年、1999年,行政審判庭被濟寧中 院評為行政審判先進單位。2000年、2001年在曲阜市行政審判年終考核評比中,行政 審判庭均名列第一。2002年,行政審判庭受到濟寧市中院的表彰,並被曲阜市委、市 政府授予“人民滿意政法單位” 稱號。1999年到2001年,陳凡生個人連續3年榮記個 人三等功;2003年,榮記個人二等功,被山東省高院授予“全省法院行政審判工作先 進個人”;2004年11月,他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國行政審判先進個人”稱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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