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俊[安徽省霍山縣縣委書記]

陳俊[安徽省霍山縣縣委書記]

男,漢族,六安市裕安區人,1963年10月出生,1982年7月參加工作,1984年8月加入中國共產黨。中央黨校在職研究生班經濟學專業畢業,研究生學歷。任安徽霍山縣委書記。 2017年07月,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已對霍山縣原縣委書記陳俊犯受賄罪一案作出一審判決,判處陳俊有期徒刑6年6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72萬元。

人物履歷

1979年09月至1982年07月,在省水電學校農田水利專業學習;

1982年07月,任六安縣水電局技術員、副主任;

1985年10月,任六安縣計畫委員會副科長、科長(其間,1984年9月至1987年7月在電大六安分校工民建專業學習);

1985年12月至1987年6月,抽調到六安縣整黨辦公室任秘書;

1990年11月,任六安縣計畫委員會副主任;

1993年03月,任縣級六安市計畫委員會副主任(期間:1992年8月至1994年12月,在中央黨校函授學院本科經濟管理專業學習);

1995年08月,任縣級六安市計畫委員會黨組副書記、副主任;

1996年04月,任縣級六安市人民政府市長助理、計畫委員會主任、黨組副書記;

1998年04月,任六安行署計畫委員會副主任、黨組成員;

1998年08月,任六安市(行署)計畫委員會副主任、黨組成員,市招商局副局長(期間:1997年7月至2000年6月,在省委黨校研究生班經濟學專業學習);

2002年01月,任六安市發展計畫委員會副主任、黨組成員,市招商局副局長;

2003年03月,任六安市招商局(行政服務中心管委會辦公室)局長(主任)、市發展計畫委員會副主任、黨組成員;

2004年10月,任六安市招商局局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副主任、黨組成員;

2005年04月,任六安市招商局局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副主任、黨組成員;

2005年10月,任六安市招商局局長、分黨組書記、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副主任、黨組成員;

2006年06月,任霍山縣委副書記、霍山縣人民政府副縣長、代理縣長;

2007年01月,任霍山縣委副書記、霍山縣人民政府縣長。

霍山縣委書記。

2015年9月24日,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

人物事件

涉嫌違紀

2015年9月24日下午,安徽省紀委發布訊息,霍山縣委書記陳俊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

立案偵查

2016年1月4日,經安徽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安徽省毫州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對安徽省霍山縣原縣委書記陳俊(正處級)涉嫌受賄犯罪立案偵查,並採取強制措施。

依法宣判

2017年07月,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已對霍山縣原縣委書記陳俊犯受賄罪一案作出一審判決,判處陳俊有期徒刑6年6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72萬元。扣押在案的受賄所得依法予以沒收、上繳國庫,尚未追繳的違法所得繼續予以追繳。

2014年1月,安徽省紀委對六安市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原主任周耀立案調查,時任霍山縣委書記的陳俊因擔心自己問題暴露,於2014年3月至2015年9月間,陸續向一些行賄人退回部分贓款贓物。

法院審理查明,陳俊在2007年至2015年期間,利用其擔任霍山縣縣長、縣委書記的職務便利,在資金撥付、協調貸款等事項上,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人民幣109萬元、美元3.8萬元、英鎊0.1萬元、購物卡3萬元、黃金200克、翡翠手鐲一隻和手錶兩塊,總計人民幣160.59萬元。

法院認為,陳俊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陳俊歸案後,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的主要罪行,有坦白情節;其委託親屬退出40萬元贓款,涉案的大部分贓款贓物已追繳,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宣判後,陳俊表示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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