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省科學技術協會

陝西省科學技術協會

陝西省科學技術協會是陝西省科學技術工作者的民眾組織,是中共陝西省委領導下的人民團體,是黨和府聯繫科學技術工作者的橋樑和紐帶,是國家推動科學技術事業發展的重要社會力量。

概況

陝西省科學技術協會是陝西省科學技術工作者的民眾組織,是中共陝西省委領導下的人民團體,是黨和府聯繫科學技術工作者的橋樑和紐帶,是國家推動科學技術事業發展的重要社會力量。
陝西省科學技術協會由陝西省自然科學和工程技術類的學會、協會、研究會,市、區科學技術協會,省、部屬企事業單位科學技術協會組成,是中國科學技術協會的地方組織,業務上接受中國科學技術協會的指導。

主要任務

1、開展學術交流,活路學術思想,促進學科發展和技術創新。
2、弘楊科學精神,普及科學知識,傳播科學思想和方法。捍衛科學尊嚴,推廣先進技術,開展青少科學技術教育活動,提高公眾科學文化素質。
3、反映科學技術工作者的意見和要求,維護科學技術工作者的合法權益。組織科學工作者參與陝西省科學技術政策、法規的制定和重大事務的政治協商、科學決策、民主監督工作。
4、表彰獎勵優秀科學技術工作者,評選自然科學優秀爭相搶大舉薦人才。倡導堅持真理、誠實勞動、親賢愛才、密切合作職業道德,促進科學技術界的精神文明建設。
5、開展科學論證、諮詢服務,提出政策建議,促進抖學技術成果的轉化,接受委託承擔項目評估、成果鑑定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評審等任務。
6、開展民間國際科學技術交流活動,發展同國外的科學技術團體和科學技術工作者的友好交往。
7、開展繼續教育和培訓工作。
8、興辦符合陝西省科學技術協會宗旨的社會公益性事業,負責科技場館的建設和管理。

機構設定

辦公室
學會學術部
科學技術普及部
青少年工作部
宣傳調研部
國際合作與聯絡部
中共陝西省科學技術協會機關委員會
紀律檢查組
機關離退休人員服務管理所
陝西省科學技術協會直屬10個事業單位:
陝西科學技術館
陝西繼續教育大學
陝西省科普宣傳教育中心
陝西科技報
陝西省科技諮詢服務中心
陝西省國際科技交流中心
陝西省青少年科技中心
陝西省科技產業開發中心
陝西科技教育培訓中心
陝西省反邪教協會
陝西省科學技術協會所屬省級學會、協會、研究會共有138個,幾乎囊括了自然科學、工程技術類的所有學科,其中理科26個、工科53個、農科14個、醫科22個,其他學科23個。
陝西省大中型國有企業建立科學技術協會的有185個。陝西省有11個市、區科學技術協會、107個縣、區科學技術協會,業務上接受陝西省科學技術協會的指導。

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陝西省科學技術協會是全省科學技術工作者的民眾組織,是中國共產黨陝西省委員會領導下的人民團體,是黨和政府聯繫科學技術工作者的橋樑和紐帶,是推動科學技術事業發展的重要力量。
陝西省科學技術協會是中國科學技術協會的地方組織,接受中國科學技術協會的業務指導,是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陝西省委員會的組成單位。
第二條 陝西省科學技術協會的宗旨是: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團結和動員全省科學技術工作者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堅持科學技術是第一生產力的思想,實施科教興陝、人才強省戰略和可持續發展戰略,建設創新型陝西;促進科學技術的繁榮和發展,促進科學技術的普及和推廣,促進科學技術人才的成長和提高,促進科學技術與經濟的結合;反映科學技術工作者的意見,維護科學技術工作者的合法權益;為經濟社會發展服務,為提高全民科學素質服務,為科學技術工作者服務,推動社會主義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和社會建設,構建和諧陝西,為實現建設西部強省的宏偉目標而努力奮鬥。
第三條 陝西省科學技術協會由省級學會、協會、研究會(以下簡稱省級學會)和設區市(楊凌示範區)(以下簡稱市(區))科學技術協會組成。
第四條 陝西省科學技術協會貫徹國家科學技術工作“自主創新、重點跨越、支撐發展、引領未來”的指導方針,弘揚尊重勞動、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尊重創造的風尚,倡導獻身、創新、求實、協作的精神,堅持獨立自主、民主辦會的原則和“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
第五條 陝西省科學技術協會高舉愛國主義旗幟,加強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的科學技術交流,維護民族團結,促進祖國統一。
第二章 任 務
第六條 開展學術交流,活躍學術思想,促進學科發展,促進學科間的聯繫和滲透,推動自主創新。
第七條 組織科學技術工作者為建立以企業為主體的技術創新體系、全面提升企業的自主創新能力作貢獻。
第八條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普及法》,實施《全民科學素質行動計畫綱要》,弘揚科學精神,普及科學知識,傳播科學思想和科學方法,捍衛科學尊嚴,推廣先進技術,開展青少年科學技術教育活動,提高全民科學素質。
第九條 反映科學技術工作者的建議、意見和訴求,維護科學技術工作者的合法權益。
第十條 組織科學技術工作者參與科學技術政策、法規制定和政治協商、科學決策、民主監督工作。
促進學術道德建設和學風建設,維護健康求實的學術環境。
第十一條 表彰獎勵優秀科學技術工作者和科普工作者,舉薦人才。
推薦科學研究和科技進步獎項。
第十二條 開展科學論證、諮詢服務,提出政策建議,促進科學技術成果的轉化;接受委託承擔項目評估、成果鑑定,參與技術標準制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和認證等任務。
第十三條 開展民間國際科學技術交流活動,促進國際科學技術合作,發展同國外科學技術團體和科學技術工作者的友好交往。
第十四條 開展繼續教育和培訓工作。
第十五條 興辦符合陝西省科學技術協會宗旨的社會公益性事業。
承擔科普活動場館的建設和管理。
第三章 會 員
第十六條 省級學會是陝西省科學技術協會的團體會員。市(區)學會是同級科學技術協會的團體會員。縣(市)、區學會是同級科學技術協會的團體會員。縣級以上科學技術協會發展團體會員。團體會員和基層組織發展個人會員。
第十七條 團體會員的義務:
遵守《中國科學技術協會章程》和本《實施細則》,執行同級科學技術協會的決議和決定,開展符合《中國科學技術協會章程》和本《實施細則》規定的各項活動。
第十八條 團體會員的權利:
推選代表參加同級科學技術協會代表大會,參加同級科學技術協會的活動,對同級科學技術協會的工作提出建議和批評並進行監督。
第十九條 團體會員和基層組織規定個人會員的義務和權利。
第四章 領導機構
第二十條 陝西省科學技術協會代表大會和它選舉產生的陝西省科學技術協會委員會是陝西省科學技術協會的領導機構。
第二十一條 陝西省科學技術協會代表大會每五年舉行一次,由陝西省科學技術協會委員會召集。特殊情況下,可以提前或延期舉行。
第二十二條 陝西省科學技術協會代表大會的代表名額及選舉辦法由常務委員會決定,其代表經省級學會和市(區)科學技術協會及有關方面民主協商,選舉產生。
第二十三條 陝西省科學技術協會代表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陝西省科學技術協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
二、審議和批准陝西省科學技術協會委員會的工作報告;
三、制定和修改《實施細則》;
四、選舉產生陝西省科學技術協會委員會;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四條 陝西省科學技術協會委員會會議每年舉行一次,由常務委員會召集。
第二十五條 陝西省科學技術協會委員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執行陝西省科學技術協會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陝西省科學技術協會主席、副主席和常務委員,組成常務委員會;
三、審議陝西省科學技術協會年度工作報告;
四、決定授予榮譽職務;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六條 陝西省科學技術協會委員會閉會期間,常務委員會領導陝西省科學技術協會的工作。
常務委員會會議每季度舉行一次,由主席召集,也可委託副主席召集。
第二十七條 常務委員會根據工作需要,設定若干工作委員會,協助審議需經常務委員會審定的有關事項。
工作委員會的成員由常務委員會、委員會的部分委員兼任。
第二十八條 常務委員會的職權:
一、召集陝西省科學技術協會委員會會議;
二、執行陝西省科學技術協會代表大會、陝西省科學技術協會委員會會議的決議;
三、組織並監督本《實施細則》的實施;
四、根據工作需要,聘請有關方面的負責人為陝西省科學技術協會顧問;
五、批准團體會員的接納或退出;
六、批准陝西省科學技術協會委員會委員的變更或增補,決定常務委員會工作委員會的設定和變動及其組成人員;
七、領導各工作委員會的工作;
八、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五章 省級學會
第二十九條 省級學會是按自然科學、技術科學、工程技術及其相關科學的學科組建或以促進科學技術發展和普及為宗旨的學術性、科普性、具有法人資格的社會團體。
第三十條 加入陝西省科學技術協會的省級學會應具備的基本條件:
一、承認《中國科學技術協會章程》,遵守本《實施細則》;
二、按照《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依法登記;
三、有學術帶頭人和相當數量的會員;
四、其業務領域和名稱不與已成立的陝西省科學技術協會所屬學會相同或相似;
五、經常開展學術交流和科學普及等活動,編輯出版科學技術或科學普及刊物;
六、有健全的辦事機構和經費來源。
第三十一條 符合本章第三十條規定的省級學會可向陝西省科學技術協會提出申請,經常務委員會批准,即為陝西省科學技術協會的團體會員,接受陝西省科學技術協會的領導和相應全國學會的業務指導。
第三十二條 省級學會會員代表大會每三至五年舉行一次,討論並決定學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審議和批准學會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制定、修改學會章程,選舉新的理事會。
第三十三條 省級學會辦事機構在理事會領導下開展工作,行政上受學會掛靠單位的領導。
第三十四條 省級學會履行的義務:
執行陝西省科學技術協會的決議,承擔並完成陝西省科學技術協會委託的任務;向陝西省科學技術協會報告年度工作計畫、總結和統計報表等。
第三十五條 省級學會享有的權利:
選舉代表參加陝西省科學技術協會代表大會;對陝西省科學技術協會工作提出建議和批評並進行監督;在國家法律、法規和《中國科學技術協會章程》及本《實施細則》範圍內制定各自的章程,獨立自主地開展活動。
第三十六條 省級學會凡嚴重違反《中國科學技術協會章程》和本《實施細則》,經陝西省科學技術協會常務委員會通過,視情節和後果給予警告、限期整頓、除名等處罰。
第六章 市(區)和縣(市)、區科學技術協會
第三十七條 市(區)科學技術協會是市(區)黨委領導下的人民團體,由市(區)學會和縣(市)、區科學技術協會組成,接受陝西省科學技術協會的業務指導。
市(區)學會接受同級科學技術協會領導,接受相應省級學會的業務指導。
市(區)科學技術協會執行陝西省科學技術協會的決議,推選代表參加陝西省科學技術協會代表大會。
第三十八條 縣(市)、區科學技術協會是縣(市)、區黨委領導下的人民團體,由縣(市)、區學會和鄉鎮、街道科學技術協會(科學技術普及協會)組成,接受市(區)科學技術協會的業務指導。
縣(市)、區學會接受同級科學技術協會領導,接受相應市(區)學會的業務指導。
第三十九條 市(區)和縣(市)、區科學技術協會執行中國科學技術協會章程。市(區)和縣(市)、區科學技術協會代表大會每五年舉行一次,決定本地區科學技術協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審議其委員會的工作報告,選舉本地區科學技術協會委員會,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七章 基層組織
第四十條 科學技術工作者集中的企業事業單位和有條件的鄉鎮、街道等建立的科學技術協會(科學技術普及協會)是陝西省科學技術協會的基層組織。
第四十一條 企業事業單位科學技術協會受所在單位黨委領導,接受陝西省科學技術協會或所在市(區)和縣(市)、區科學技術協會的業務指導。
第四十二條 企業事業單位科學技術協會代表大會每三至五年舉行一次,決定本單位科學技術協會的工作任務,審議和批准其委員會的工作報告,選舉本單位科學技術協會委員會。
第四十三條 鄉鎮、街道建立的科學技術協會(科學技術普及協會)接受同級黨組織領導,接受縣(市)、區科學技術協會的業務指導。
第四十四條 農村專業技術協會接受陝西省科學技術協會或市(區)和縣(市)、區科學技術協會、鄉鎮科學技術協會(科學技術普及協會)的聯繫和指導。
第四十五條 主要任務:
一、開展社會化科學技術普及活動,引導人民民眾崇尚科學,抵制迷信,移風易俗,破除陋習,倡導科學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文明節約的消費模式,促進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
二、組織和動員科學技術工作者積極參加學術交流和科學技術普及活動,促進講科學、愛科學、學科學、用科學社會風尚的形成與發展;
三、開展農村實用技術培訓和推廣,引導農民樹立科學發展理念,培養有文化、懂技術、會經營的新型農民,提高農民科學文化素質,促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 
四、開展技術諮詢、技術服務等科學技術活動,促進技術開發、技術轉讓,增強企業自主創新能力,促進以企業為主體的技術創新體系的建立;
五、反映基層科學技術工作者的建議、意見和訴求,維護其合法權益,促進其生活和工作條件的改善。
第八章 工作人員
第四十六條 各級科學技術協會機關對其工作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管理。
第四十七條 各級科學技術協會所屬學會對其工作人員根據其編制性質和管理的需要,執行相應的幹部人事管理制度,參照掛靠單位有關的管理規定進行管理。
第四十八條 各級科學技術協會所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按國家及各地對事業單位管理規定進行管理。
第四十九條 各級科學技術協會工作人員應熱愛科學技術協會的事業,樹立為科學技術工作者服務的思想,具有較高的政策水平和較廣的專業知識、較強的組織和社會活動能力。
第五十條 各級科學技術協會及其所屬學會應加強對工作人員的培養和教育,有計畫、有組織地開展培訓工作,提高工作人員的政治和業務素質。
第九章 經費及資產管理
第五十一條 經費來源:
一、 財政撥款;
二、 捐贈;
三、 資助;
四、 會費;
五、 企業和事業收入;
六、 其它收入。
第五十二條 各級科學技術協會可建立學術交流、科學技術普及和表彰獎勵等專項基金。
第五十三條 各級科學技術協會的經費、資產及國家和地方撥給科學技術協會的不動產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調撥;各級科學技術協會所屬企業、事業的資產隸屬關係不得隨意改變。
第十章 附 則
第五十四條 陝西省科學技術協會簡稱陝西省科協。
陝西省科學技術協會會址設在西安。
陝西省科學技術協會英文全稱為:
Shaanxi Association for Science and Technology,縮寫為SNAST。
第五十五條 陝西省科學技術協會委員會依照本《實施細則》制定、修訂相關管理辦法。
第五十六條 省級學會可根據國務院《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民政部《社會團體章程示範文本》以及本《實施細則》制定章程。
第五十七條 本《實施細則》解釋權屬陝西省科學技術協會。 
第五十八條 本《實施細則》經陝西省科學技術協會代表大會通過後實施,原《陝西省科學技術協會章程》同時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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