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免除城市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雜費工作的通知

陝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免除城市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雜費工作的通知

《陝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免除城市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雜費工作的通知》由陝西省人民政府發布,主要通知有:一、全面免除城市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雜費,二、切實解決好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就學,三、明確責任,加強管理,確保免除城市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雜費工作落到實處。

基本信息

發文單位:陝西省人民政府

文 號:陝政發 〔2008〕40號

發布日期:2008-8-30

執行日期:2008-8-30

各設區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貫徹《義務教育法》,落實科學發展觀,促進教育公平,強化政府對義務教育的保障責任,根據《國務院關於做好免除城市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雜費工作的通知》(國發(2008)25號),結合我省實際,現就免除城市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雜費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工作內容

一、全面免除城市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雜費

(一)從2008年秋季學期起,全部免除城市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學生學雜費。免除學雜費標準,按照我省城市義務教育階段“一費制”雜費標準執行,即國小240元/生·學年,國中300元/生·學年。

(二)免除城市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雜費所需資金由各級財政共同安排,中央財政按照各市(區)免除學雜費資金總額的50%安排獎勵資金;地方財政負擔部分,省級財政與設區市及楊凌示範區按4∶6比例分擔,設區市政府確定市、區財政具體分擔比例。

(三)在接受政府委託承擔義務教育任務的民辦學校就讀的學生,按照公辦學校免除學雜費標準,享受補助。

(四)對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的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繼續免費提供教科書,並對家庭經濟困難的寄宿學生補助生活費,所需資金按原渠道落實。

二、切實解決好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就學

(五)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以流入地為主、公辦學校為主解決。設區市政府要將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義務教育納入公共教育體系,根據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流入的數量、分布和變化趨勢等情況,合理規劃學校布局和發展;對接收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較多、現有教育資源不足的地區,要加大教育資源統籌力度,改善學校辦學條件,加強校長、教師配備工作,保證學校教育教學的基本需要。

(六)對符合當地政府規定接收條件、手續齊全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由市、區政府按照相對就近入學的原則統籌安排在公辦學校就讀,免除學雜費,不收借讀費。市、區政府按照預算內生均公用經費標準和實際接收人數,對接收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的公辦學校足額撥付教育經費。

(七)對解決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問題較好的市,省財政給予獎勵性補助。市、區財政也應設立相應的專項經費,支持接收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較多的學校改善辦學條件。

三、明確責任,加強管理,確保免除城市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雜費工作落到實處

(八)各設區市政府要加強領導,明確責任,制訂切實可行的實施方案,落實所需資金,確保免除城市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雜費工作落實到位。

(九)加強預算管理,健全城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預算編制制度和預算資金支付管理制度,嚴格按照預算辦理各項支出,確保資金規範和有效使用,嚴禁擠占、截留、挪用義務教育經費。

(十)堅持學生自願和非營利原則和教育收費公示制度,規範城市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的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城市義務教育階段免除學雜費後,全省城市公辦中國小校代收費僅限課本費一項,按政府採購中標零售價格據實核收。服務性收費可以為三項:一伙食費、住宿費、腳踏車保管費。學校為學生提供住宿條件的,可向寄宿生收取住宿費;為滿足學生需要,提供餐飲和腳踏車保管服務的,可向服務對象收取一伙食費和腳踏車保管費。服務性收費具體標準由設區市物價、教育行政部門根據學校申請按成本審核後,報省物價部門會同省教育行政部門批准執行。其中,省屬及中央駐陝事業單位舉辦的中國小校的服務性收費標準,由學校直接報省物價部門會同省教育行政部門按成本審核批准執行。

(十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及其實施條例和《陝西省民辦教育收費管理實施辦法》的要求,規範義務教育階段民辦學校收費工作。對達不到辦學基本條件的義務教育民辦學校要取消招生資格,並妥善做好學生的安置工作。

(十二)教育督導部門要強化監督檢查,把免除城市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雜費、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等作為教育督導的重要內容。

(十三)教育、財政、審計、監察部門要加強對城市義務教育經費安排使用和教育收費的監督檢查,確保免除城市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雜費工作的順利實施。

(十四)各相關部門要做好宣傳工作,正確引導人民民眾的心理預期,為政策實施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十五)在免除城市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雜費的同時,要進一步加大對農村義務教育的支持力度,經費投入要繼續向農村傾斜,重點落實好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各項政策,特別是要重視和落實家庭經濟困難寄宿生的生活費補助。同時,做好存在安全隱患校舍的維修加固工作,加強農村寄宿學校建設,逐步解決好農村義務教育教師待遇和農村留守兒童在校學習生活問題。

陝西省人民政府

二○○八年八月三十日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