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舉行2003年全國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

《關於舉行2003年全國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是按照《房地產經紀人員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以申請參加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

關於舉行2003年全國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
人事部辦公廳 建設部辦公廳
關於舉行2003年全國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人事廳、建設廳,直轄市人事局、房地產管理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事局、建設局,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人事(幹部)部門:
根據《人事部辦公廳關於印發<2003年下半年各專業資格考試時間及內容安排>的通知》(人辦發[2003]18號)精神,為做好2003年全國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工作,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報名工作
2003年全國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報名工作應於8月15日之前完成。各地的報名時間由各地確定。
考試報名申請表(附屬檔案1)應按照資料庫格式及說明(附屬檔案2)的要求建成報名資料庫,並於2003年8月31日前,將報考人員名單及試卷預訂單(附屬檔案3)和資料庫軟碟送全國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辦公室。
二、報名條件
按照《房地產經紀人員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以申請參加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
(一)取得大專學歷,工作滿6年,其中從事全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3年。
(二)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工作滿4年,其中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2年。
(三)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1年。
(四)取得碩士學位,工作滿2年,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1年。
(五)取得博士學位,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1年。
經國家有關部門同意,獲準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就業的外籍人員及港澳台地區的專業人員,符合上述條件的,也可報名參加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
三、考試科目
(一)根據《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的規定,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科目為: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房地產經紀概論、房地產經紀實務、房地產經紀相關知識4個科目。
各科目考試範圍及對考生應掌握知識的具體要求,請查閱《全國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大綱(2003)》。
(二)按照《實施辦法》第七條規定,已經取得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者,報名參加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可免試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科目。
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成績實行以兩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參加全部4個科目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考試科目;免試部分科目的人員必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
四、考試時間與作答要求
10月11日 上午9:00—11:30
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
下午14:00—16:3O
房地產經紀概論(自備計算器)
10月12日 上午9:00—11:30
房地產經紀實務(自備計算器)
下午14:00—16:3O
房地產經紀相關知識(自備計算器)
全國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各科目均為客觀題型,採取填塗答題卡的方式作答。各地考前應通知考生自備2B鉛筆和橡皮。
五、考試組織管理
(一)按照《實施辦法》的要求,人事部、建設部共同成立“全國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辦公室”,負責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試卷由全國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辦公室指派專人,按照試卷預訂單及報名資料庫的數量和交接地點送達各地,送達時間為10月8日前。
(三)考試結束後,試卷由各地按照有關規定存放;所有報考人員的答題卡應於2003年10月17日前送達全國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辦公室。
六、其他
1、全國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的收費,按照《國家計委、財政部關於註冊土木工程師(岩土)和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計價格[2002]2546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2、各地要嚴格執行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報名條件,嚴肅考試紀律,保證考試的公正、公平。
3、考試期間,全國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辦公室將派巡視員到部分考點巡視檢查考試工作。凡擔任主考、監考、巡視工作的人員應按照人事部《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管理手冊》的要求,認真履行各自職責,嚴格考試工作紀律。
4、考生不得攜帶電子記事本、尋呼機、行動電話等通訊設備進入考場;已帶的要切斷電源,並與其他物品一同存放在指定位置,不得帶至座位。
5、考生進入考場,監考老師要仔細核查准考證和身份證,並檢查所有考生填寫的准考證號和姓名是否正確,指導考生正確填塗。監考人員應在考場記錄單上註明缺考人員的准考證號和姓名,並在答題卡上填(塗)寫缺考人員的姓名、准考證號、缺考標誌。監考人員不應將“缺考”或“違紀”章加蓋於答題卡填塗信息的區域內,以免影響閱卷。
各地要嚴格按照本通知精神,認真組織好2003年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的實施工作。各地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管理部門在考試期間要安排專人值班,並將值班人員名單和值班電話於10月8日前傳至全國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辦公室。
聯繫電話:(010)88083152、88083151(傳真)
68318963、68318964
聯繫人:趙鑫明、劉艷萍
通訊地址:北京市海淀區甘家口21號樓2層
郵政編碼:100037
電子信箱:jjrbmk@cirea。org。cn
附屬檔案:1。2003年全國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報名申請表
2。資料庫格式及說明
3。2003年全國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試卷預訂單
人事部辦公廳
建設部辦公廳
2003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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