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根據黨中央、國務院批准,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印發的《地方國家氣象系統機構改革方案》(中編髮[2001]1號)和中國氣象局批准的《廣東省國家氣象系統機構改革方案》(氣發[2001]154號)、廣東省氣象局印發的《廣東省國家氣象系統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粵氣人字[2001]51號),及《 江門市國家氣象系統機構改革方案》(江機編,結合開平市國家氣象系統 實際,制定本方案。
主要職責
1.制定地方氣象事業發展規劃、計畫,並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氣象事業發展規劃、計畫及氣象業務建設的組織實施;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重要氣象設施建設項目的審查;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氣象活動進行指導、監督和行業管理。
2.按照職責許可權審批氣象台站調整計畫;組織管理本行政區域內氣象探測資料的收集、處理;依法保護氣象探測環境;管理本行政區域內氣象標準化工作和涉外氣象活動。
3.負責市重大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日常工作;負責氣象社會管理,承擔防總、減災委、應急委、安委會、規委會等部門賦予氣象部門的工作任務。
4.在本行政區域內組織對重大災害性天氣跨地區、跨部門的聯合監測、預報工作,及時提出氣象災害防禦措施,並對重大氣象災害做出評估,為本級人民政府組織防禦氣象災害提供決策依據;管理本行政區域內氣象公共服務工作,負責氣象公共服務行業自律和氣象服務市場活動的監督管理,組織服務效益和滿意度評估;管理本行政區域內公眾氣象預報、災害性天氣警報以及農業氣象預報、城市環境氣象預報、海洋氣象預報、火險氣象等級預報等各類專業專項氣象預報的發布。
5.健全防災減災體制,組織制訂和實施本行政區域氣象災害防禦規劃、氣象災害應急預案;組織本行政區域內氣象災害防禦應急管理工作;承擔市突發公共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的管理工作;組織突發公共事件氣象保障應急服務。
6.制定人工影響天氣作業方案,並在本級人民政府的領導和協調下,管理、指導和組織實施人工影響天氣作業;組織管理雷電災害防禦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對可能遭受襲擊的建築物、構築物和其它設施安裝的雷電災害防護裝置的檢測工作;組織建立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和安全預防控制體系,承擔雷電防護重點區域安全生產、公共場所氣象災害防禦設施建設和防禦措施落實情況的監察。
7.規劃氣象資源開發利用,負責向本級人民政府和同級有關部門提出利用、保護氣象資源和推廣套用氣候資源區劃等成果的建議;組織管理本行政區域氣象服務生態文明建設工作,組織建立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監測預警機制;組織對氣候資源開發利用項目進行氣候可行性論證;參與市政府應對氣候變化工作,組織開展氣候變化影響評估、技術開發和決策諮詢服務。
8.組織開展氣象法制宣傳教育,負責監督有關氣象法律法規的實施,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等法律法規的行為依法進行處罰,承擔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
9.統一領導和管理本行政區域內氣象部門的發展改革與財務、機構編制、人事勞動、科研和培訓以及業務建設等工作;會同本級人民政府對所轄氣象機構實施以部門為主的雙重管理;建立並完善事權和支出責任相適應的財政保障體系,完善雙重財務管理體制為基礎的綜合預算管理;會同地方黨委和人民政府做好當地氣象部門的精神文明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
10.承擔上級氣象主管機構和本級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開平市氣象局加掛開平市氣象台牌子,實行局台合一。開平市氣象局(台)的機構規格為正科級, 其設定如下:
1. 內設機構
開平市氣象局(台)正股級內設機構5個:氣象災害防禦管理辦公室(重大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辦公室(人力資源股)、站網管理股、預報股、發展改革與財務股。
(1)氣象災害防禦管理辦公室(重大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簡稱防災辦)
在上級重大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和本級市委、市政府的領導下,組織本區域氣象災害防禦和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工作;負責組織制定和實施氣象災害防禦規劃、應急預案;負責組織氣象防災減災體系的建設;負責人工影響天氣管理;負責組織管理氣象災害風險評估和氣候可行性論證等工作。
(2)辦公室(人力資源股)
承擔文秘、檔案、宣傳、信息、保密、計畫生育、信訪、對外交流合作、會務、紀律檢查、效能監察和內部審計等工作;起草綜合性工作計畫、總結、制度;負責組織協調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負責局(台)本部和指導下屬單位的黨務、工會、共青團、婦女、氣象文化等工作;協助局(台)領導協調科室、直屬單位日常工作。
負責市氣象局黨組管理幹部的考核、任免及後備幹部隊伍建設;負責機構編制、勞動工資、保險福利、教育培訓、人才工作、職稱評聘、人事檔案、幹部調配、獎懲等各項人事改革和管理工作;承擔局本部和指導下屬單位教育培訓和離退休人員服務等工作。
(3)站網管理股
承擔國家氣象站網建設規劃和本區域氣象站網的建設管理;負責氣象探測資料的收集和處理;承擔氣候資源普查、測驗、資料整編和氣象信息網路系統建設管理工作;承擔氣象觀測資料審查認定;組織突發氣象災害應急監測工作;負責本區域氣象探測環境保護等工作。
(4)預報股
承擔本區域氣象情報信息收集處理和氣象預報、預警信息的製作;組織跨地區、跨部門的氣象聯防;負責氣候資源的開發、利用、管理工作;承擔本區域應對氣候變化的氣象基礎工作;承擔大氣成分評估、預報、預警工作;承擔突發事件應急氣象服務保障等工作;承擔本區域氣象情報信息採集、處理和預測預報技術的科研組織和系統建設管理工作;承擔本區域氣象信息化等工作。
(5)發展改革與財務股
負責編制本市氣象事業發展改革規劃、計畫;協調完善部門雙重計畫財務體制;負責氣象部門綜合預算管理;承擔局(台)本部和直屬單位的財務和資產管理工作;審核重要氣象建設項目的立項和方案;負責氣象部門國有資產、基本建設、政府採購、資金賬戶、會計核算、統計等管理工作;負責氣象部門各類資金管理和氣象科技服務管理等工作。
2. 直屬事業單位
開平市氣象局(台)設定3個股級直屬單位,分別為氣象公共服務中心、防雷設施檢測所、機關服務中心。
(1)開平市氣象公共服務中心
負責依法開展防雷裝置安全監測、專業氣象服務、氣象為“三農服務”、氣候可行性論證、氣象災害風險評價(估)等各類氣象服務及服務效益評估; 負責開展報刊雜誌、廣播電視、移動互聯等各類媒體的氣象信息服務及其廣告業務; 負責承接防雷設施(裝置)的設計技術評價、預警信息發布等政府購買服務。
(2)開平市防雷設施檢測所
負責防雷檢測技術的研究與開發;負責防雷檢測機構的專業技術培訓;負責雷電防護裝置定期檢測工作。
(3)開平市氣象局機關服務中心
負責做好本局主持召開的各種會議、舉辦各種活動的後勤保障,協助相關公務接待工作;負責財務核算;負責本局車輛的調配使用、日常管理和維護工作;負責本單位所屬場所物業管理;負責本局安全保衛、消防、供水供電等管理和服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搞好精神文明、環境衛生、戶籍管理、綠化等社會事務工作。
人員編制
(一)人員編制
開平市國家氣象系統人員編制核定為8名。
(二)領導職數
開平市氣象局設局(台)長1名,副局(台)長2名。各內設機構的人員編制與領導職數,按照有關規定核定。黨組紀檢組領導幹部配備、非領導職務以及總工程師崗位的設定,按照國家和中國氣象局的有關規定執行。
機構編制
為加快開平市地方氣象事業發展,更好地為地方社會經濟發展服務,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檔案規定,因當地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需要成立相關的業務單位,其機構編制由本級氣象主管部門報請當地政府機構編制主管部門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