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江大學校友總會

第十條 第十一條 第二十條

總會概況

長江大學校友總會組建於2003年11月,是由在原江漢石油學院、湖北農學院、荊州師範學院、湖北省衛生職工醫學院及其前身學習或工作過的教師、職工、學生自願組成的全國性、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現在建有近50個校友會組織,擁有近24.91萬名校友,他們分布在大江南北,遍布於世界各地。
校友總會的根本宗旨是服務校友,聯絡校友,促進母校與校友共同發展。主要任務是:加強母校與海內外校友的廣泛聯繫;編輯、出版、發行校友總會會刊《校友通訊》;參與長江大學校友聯誼活動的組織與承辦;負責校友的來信來訪和接待工作;接受校友和社會各屆的捐贈,為母校的建設和發展服務;為長江大學和校友所在單位及校友事業的發展發揮中介作用。
校友總會是聯結校友與母校的橋樑和紐帶,是廣大校友打拚事業、尋求慰藉的驛站和港灣。讓我們凝聚在長江大學的旗幟下,共同開創母校的美好未來。

總會章程

長江大學校友總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會會名為長江大學校友總會,英文譯名為Alumni Association of Yangtze University。
第二條 本會是由長江大學(原江漢石油學院、湖北農學院、荊州師範學院、湖北省衛生職工醫學院)及其前身學習或工作過的教師、職工、學生自願組成的全國性、非營利性的社會組織。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是廣泛聯繫和團結國內外校友,增進友誼,加強合作,促進交流,發揚學校優良傳統,為國家的富強和母校的發展作出貢獻。
第四條 本會遵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開展各項活動,接受地方相關職能部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會會址設在長江大學行政樓內。
第二章 任 務
第六條 本會的任務:
(一)加強母校與海內外校友的廣泛聯繫;
(二)編輯、出版、發行校友總會會刊《校友通訊》;
(三)建立校友總會網站;
(四)指導各地校友會的活動;
(五)參與學校校友聯誼活動的組織與承辦;
(六)負責校友的來信來訪和接待工作;
(七)為長江大學和校友所在單位及校友事業的發展發揮中介作用;
(八)接受校友和社會各界的捐贈,為母校的建設和發展服務;
(九)辦理學校或校友委託的其它事宜。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均為本校校友:
(1)長江大學及其前身(含原江漢石油學院、湖北農學院、荊州師範學院、湖北省衛生職工醫學院及四校前身)的各類學歷畢業生、肄業生、進修生、培訓生以及留學生。
(2)曾在長江大學(含其前身)附屬單位學習過的人員。
(3)曾在長江大學(含其前身)及其附屬單位工作過的教職工。
(4)長江大學(含其前身)授予或聘請的名譽教授、特聘教授及其他兼職人員。
第八條 承認本會章程並自願參加,經與校友總會或當地校友會組織取得聯繫並登記入會,即為本會會員;國內外各地校友組織經與總會聯繫,承認本會章程,均可為團體會員。
第九條 非本會會員而對長江大學建設和發展作出較大貢獻者,經本會理事會討論通過,可授予名譽會員資格。
第十條 對違背本會宗旨或有礙本會名譽的會員,經理事會討論通過,可以取消或暫停其會員資格。
第十一條 會員的權利:
(一)在本會產生各種機構及領導成員時,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組織的各項活動;
(三)優先獲得本會資料和信息服務;
(四)對母校的各項工作提出建議或意見;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二條 會員的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
(二)維護母校聲譽和本會合法權益;
(三)參加本會組織的校友活動,完成本會交辦的相關工作;
(四)協助籌集本會經費;
(五)向本會提供信息資料,積極向《校友通訊》投稿。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十三條 本會最高權利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其職責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推舉產生本會理事,組成理事會;
(三)討論和決定本會的重大事宜。
第十四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5年召開一次,因特殊情況可提前或延期召開。
第十五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六條 理事會的職責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審議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免事宜;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提出下屆理事會候選人;
(六)決定機構設立和副秘書長的聘任;
(七)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八)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七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特殊情況下,可以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十八條 本會設會長1人,名譽會長、副會長若干人;秘書長1人,副秘書長若干人。
第十九條 本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的任職年齡一般不超過60周歲;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被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條 本會會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由在任主要校領導擔任。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每屆任期5年,一般不超過兩屆。
第二十一條 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責: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四)聘任名譽會長;
(五)提名副會長、秘書長人選,交理事會討論決定;
第二十二條 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責:
(一)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各地校友會的協調;
(三)提名副秘書長及有關機構負責人人選,交理事會討論決定。
第二十三條 校友總會的常設辦事機構為校友總會辦公室,在秘書長領導下開展工作,其職責為:
1、負責辦事機構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2、與各地校友會聯絡,並協調開展工作;
3、負責經費的籌集和管理;
4、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經費的管理與使用
第二十四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社會及校友捐贈;
(二)學校資助;
(三)利息;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五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或作其它用途。
第二十六條 本會經費委託學校計財處代管,按規定財務制度執行,並定期公布收支情況。
第二十七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到社團登記管理機關進行變更登記,並接受學校審計部門的財務審計。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二十八條 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二十九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方能生效。
第七章 附 則
第三十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的理事會。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組織機構

長江大學校友總會組成人員
名譽會長:張忠家 蔣發太
會 長:張昌民
常務副會長:張玉清
副會長:朱業宏 蔣光忠 胡文寶 劉在洲
李家寶 張萬明 郭海敏
秘書長:蔣光忠(兼)
副秘書長:孫啟軍 朱漢卿 劉榮華 孫首臣 沈光明
辦公室主任:孫啟軍
副 主 任: 曹陽紅 趙長勇
成 員: 張 旭 張 磊 趙 彥 肖 莉 李旭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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