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借款籌資的保護性條款

此為短期借款籌資中的周轉信貸協定,補償性餘額等條件也適用於長期借款籌資,也屬於特殊保護性條款。

1、例行性保護條款:這類條款作為例行常規。如借款企業必須定期向銀行提交財務報表;不準在正常情況下出售較多資產,以保持企業正常的生產經營等。

2、一般保護性條款:是對企業資產的流動性及償債能力等方面的要求條款。比如:流動資金保有量的規定、支付現金股利和購入股票的限制、資本支出規模的限制、限制其他長期債務、定期向銀行提交財務報表、不準在正常情況下出售較多資產、如期繳納稅款和償還到期債務、不得抵押或者擔保、不得出現或有負債、限制租賃固定資產的規模。

3、特殊保護性條款:是針對特殊情況而出現在契約中的。比如貸款專款專用、不準企業投資於短期內不能收回的資金項目、限制企業高級職員的薪金和獎金總額、要求企業主要領導人在契約有效期內擔任領導職務、要求企業主要領導人購買人身保險等。

其中1、2在大多數契約中都會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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