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籠沉屍案

鐵籠沉屍案

2012年6月10日,因為巨額債務糾紛,內蒙古籍的生意人張宏在杭州鳳起路溫德姆酒店被人接走,隨後遭到非法拘禁,數月間輾轉永嘉、青田山區,最後被發急的債主胡方權和手下拋進灘坑水庫,慘遭殺害。 2015年3月16日,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被告人胡方權因故意殺人、非法拘禁被判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另兩名主犯張崇宣、金朝國也分別被判死緩和無期徒刑。

基本信息

案情

2012年6月11日清晨,杭州下城武林派出所接到報警,一男子說自己的老闆張宏,前一天下午從上海應邀來到杭州,在溫德姆酒店與生意夥伴溫州人胡方權見面。隨後,胡方權把張宏帶離杭州後失聯。直到深夜11點,胡方權與手下人來電索要5000萬贖金,以償還雙方之前的巨額債務。

張宏是內蒙古人,在老家開辦了大米加工廠、旅館等多個實業。胡方權是溫州人,社會關係非常複雜,早年曾當過出境偷渡中介,還從事高利貸放貸、網路賭博遊戲等行業,並有非法持有槍枝、尋釁滋事等前科。

偵查

2013年3月,警方發布紅色通緝令跨境將犯罪嫌疑人胡方權從泰國押解回國。公訴人說,在拘禁期間,張宏屢被毆打,時間長達近三個月,最後失蹤成謎。這期間,張宏的妻子向胡方權親戚的賬戶,前後打入約620萬元。

胡方權落網後,承認確實和手下非法拘禁過張宏,但之後將他釋放了。當胡方權的手下全部被抓後,此案的轉機出現,他們說到,在胡方權指令下,已把張宏裝進鐵籠推入灘坑水庫。

但要完善證據鏈,必須找到張宏的遺體。在近300個西湖大小、且深百米的水庫里打撈一個人,極其艱難。經歷過多次打撈失敗,2014年10月20日,屍體搜尋工作被重啟,先後出動水下機器人和國內頂級深水掃描設備。終於在2014年12月28日,北山大橋一側水深80餘米處,張的屍體及鐵籠被成功搜尋到,1月6日被害人張宏屍體及鐵籠被成功起獲。

公訴人說,這個鐵籠尺寸僅為60×70×70厘米,胡方權等人生生將一個1米8的男子裝進籠子,如同動物般對待。同時精心踩點,選擇在青田灘坑水庫作案。水庫的北山大橋最高墩高116米,為我省第一,水庫一帶道路曲折,人跡罕至,然後在午夜時分,連人帶鐵籠拋入百米水中。足見作案手段之殘忍,情節之惡劣,後果之嚴重。

審理

杭州中院曾於2014年6月、8月、9月三次開庭審理此案。在前三次審理中,幾名手下稱,將張老闆帶到北山大橋後,按照胡方權指令將人釋放了。

2015年2月11日,當庭受審的共有9人,其餘6人都承認參與過拘禁被害人的行為。

判決

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該案中胡方權、張崇宣、金朝國殺人犯罪手段殘忍,罪行極其嚴重。胡方權在本案中所起作用最大且繫纍犯,歸案後拒不認罪,主觀惡性極深,依法應予嚴懲;被告人張崇宣、金朝國全程積極參與,對殺死被害人張宏起到重要作用,均系主犯,在非法拘禁共同犯罪中,被告人胡方權、張崇宣、金朝國均起主要作用,系主犯。浙江杭州中級人民法院宣判,被告人胡方權因故意殺人、非法拘禁被判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另兩名主犯張崇宣、金朝國也分別被判死緩和無期徒刑。

法院認為,被告人傅雄武等六人在非法拘禁共同犯罪的不同階段起協助作用,系從犯,視各被告人的具體犯罪情節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九個月至三年不等的刑罰。

評論

公訴人寫的案件啟示:我們痛心地看到,法治的信仰被一些人赤裸踐踏。本案系被告人胡方權企圖運用暴力解決經濟糾紛而引發,最終惡化成故意殺人犯罪。米蘭·昆德拉說過:“永遠不要認為我們可以逃避,我們的每一步都決定著最後的結局,我們的腳正在走向自己選擇的終點。”當三被告人把被害人裝入鐵籠的那一刻,當三被告人抬到欄桿的那一刻,當他們把鐵籠拋入水庫的那一刻,就注定了把自己引向了今天這個不歸的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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