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寧布依族苗族自治縣民政局

(三)增加促進慈善事業發展、組織社會捐助工作的職責。 (十一)負責縣級民政事業經費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全縣各項民政事業經費管理工作。 (一)鎮寧布依族苗族自治縣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設在縣民政局,承擔縣老齡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正科級建制,由財政全額預算管理。

機構簡介

根據《中共安順市委辦公室 安順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鎮寧自治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安市辦通字〔2010〕16號)和《中共鎮寧自治縣委 鎮寧自治縣人民政府關於鎮寧自治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鎮黨發〔2010〕7號),設立鎮寧布依族苗族自治縣民政局,為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縣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強社會救助職責,統籌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
(三)增加促進慈善事業發展、組織社會捐助工作的職責。
(四)增加推動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工作的職責。
(五)增加負責防災減災工作的職責。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縣有關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全縣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依法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和基金會進行登記、管理和監察。
(三)負責擁軍優屬、優待撫恤、烈士褒揚工作和相關人員的傷殘評定上報工作;擬訂地方性優待撫恤辦法;負責全縣烈士紀念建築物建設和管理工作。
(四)負責退伍義務兵、轉業士官、復員幹部的接收安置工作;負責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軍隊離休退休幹部、退休士官、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工作。
(五)提出救災工作政策建議;組織、協調救災工作;建立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組織核查、評估、發布災情;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組織、指導救災捐贈工作。
(六)執行社會救助政策和標準;健全全縣社會救助體系;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農村五保供養、城鄉醫療救助、臨時救助和生活無著人員救助工作;負責全縣城鎮低收入家庭收入的核定和農村社會救助對象的認定工作。
(七)負責全縣鄉(鎮)以上行政區劃的設立、撤銷、命名、更名、隸屬關係變更、政府駐地遷移和行政區域變更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全縣地名管理工作;負責縣內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協調縣內行政區域界線爭議調處工作。
(八)指導城鄉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建設、城鄉社區建設和社區服務體系建設;指導村民委員會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以及村務公開工作,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九)擬訂全縣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負責社會福利機構建設和管理工作;貫徹促進慈善事業發展的政策,組織、指導社會捐助工作;指導老年人、孤兒和殘疾人等特殊群體權益保障工作。
(十)負責婚姻登記管理、殯葬管理、救助管理和兒童收養工作,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指導婚姻、殯葬、收養、救助服務等機構的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縣級民政事業經費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全縣各項民政事業經費管理工作。
(十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工作發展規劃和政策,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
(十三)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民政局設6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政務公開、督查督辦、政務協調、機構編制、安全保密、信息管理、計畫生育、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財務管理、後勤保障等工作;承擔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
指導城鄉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建設、城鄉社區建設和社區服務體系建設;指導村民委員會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以及村務公開工作,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村(居)民委員會和社區幹部培訓工作。
(二)優撫安置股(縣退伍軍人和軍隊離休退休幹部安置領導小組辦公室)
承辦擁軍優屬和優撫對象的撫恤、優待、補助及國家機關公務員傷亡撫恤工作;承辦相關人員的傷殘評定報批工作;承辦烈士的審核報批和褒揚工作;負責烈士紀念建築物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擬訂全縣退役士兵、軍休人員安置政策及計畫;承擔全縣退伍義務兵、轉業士官、復員幹部、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軍隊離休退休幹部、退休士官、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導全縣退役士兵培訓和就業服務工作;指導退役軍人人才開發使用工作;承擔縣退伍軍人和軍隊離休退休幹部安置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三)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研究制定全縣雙擁工作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縣開展創建全國、全省雙擁模範縣活動,組織開展縣級雙擁鄉(鎮)、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的評比、表彰工作;協調處理軍地軍民關係,組織開展重大節日期間對駐軍的走訪慰問活動,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涉軍維權工作;組織開展軍民共建社會主義精神文明活動;承擔全縣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四)社會救災股
組織協調救災、救助工作;承辦災情核查、評估會商和統一發布工作;承辦救災款物的管理、監督使用工作;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災民、災民毀損房屋恢復重建和災民生活救助工作;指導全縣救災物資儲備,承辦縣級救災物資儲備工作;組織指導全縣救災捐贈,承擔縣級救災捐贈款物的接收、管理工作;擬訂減災規劃,會同有關部門開展防災減災工作;承擔縣減輕自然災害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擬訂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指導社會福利事業單位的建設和管理工作;擬訂社會福利企業扶持保護政策並督促落實;擬訂促進慈善事業發展措施;組織和指導社會捐助工作。
(五)社會事務股
負責殯葬改革工作、外資建設殯儀服務設施和經營性公墓的工作,指導農村公益性公墓建設、殯葬事業單位建設和管理工作;承擔老年人、殘疾人、孤兒等特殊困難群體社會福利工作;承擔生活無著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工作,協調跨縣救助管理工作;承擔全縣婚姻登記管理工作;負責全縣收養登記工作,承辦涉外收養登記相關事項;負責地名管理和行政區劃工作。
(六)民間組織管理股(縣民間組織管理局)
貫徹執行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和基金會的登記管理法規;承擔縣級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和執法監察工作;對境外非政府組織在縣域活動及縣內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涉外活動實行報告和備案管理。

四、人員編制

鎮寧布依族苗族自治縣民政局機關行政編制9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股級職數6名。
機關工勤人員編制2名。

五、其他事項

(一)鎮寧布依族苗族自治縣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設在縣民政局,承擔縣老齡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正科級建制,由財政全額預算管理。主要職責為:貫徹執行老齡工作發展的政策、法規;督促、檢查縣老齡工作委員會決定事項的落實情況;聯繫、協調各成員單位老齡工作;調查研究全縣老齡工作情況;承辦縣老齡工作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內設綜合股。核定事業編制6名,其中:主任1名(兼),副主任2名;股級職數1名。人員編制結構為:管理人員5名,工勤人員1名。
(二)鎮寧布衣族苗族自治縣殯葬執法隊更名為鎮寧布依族苗族自治縣民政執法大隊,為縣民政局管理的正股級事業單位,由財政全額預算管理。主要職責為:貫徹執行民政工作的有關法律法規,依法對違反《殯葬管理條例》、《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地名管理條例》、《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查處;制止違法喪葬活動;負責縣城內地名標牌的巡查和維護,查處污損、破壞地名標誌的行為;完成縣民政局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核定事業編制5名,均為管理人員,設大隊長1名、副大隊長1名。

地理位置

地址:貴州省安順市鎮寧布依族苗族自治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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