鋤�

而患之。 諫而不入。 不忠。

基本信息

拼音:chú ní解釋:亦作“ �霓 ”。 春秋時晉國力士。後泛指刺客。

典源

春秋左傳正義》卷二十一〈宣公・傳二年〉晉靈公不君。厚斂以雕牆。從台上彈人。而觀其辟丸也。宰夫熊蹯不熟。殺之。�諸畚。使婦人載以過朝。趙盾。士季。見其手。問其故。而患之。將諫。士季曰。諫而不入。則莫之繼也。會請先。不入。則子繼之。三進及溜。而後視之。曰。吾知所過矣。將改之。稽首而對曰。人誰無過。過而能改。善莫大焉。詩曰。靡不有初。鮮克有終。夫如是。則能補過者鮮矣。君能有終。則社稷之固也。豈惟群臣賴之。又曰。袞職有闕。惟仲山甫補之。能補過也。君能補過。袞不廢矣。猶不改。宣子驟諫。公患之。使鋤�賊之。晨往。寢門辟矣。盛服將朝。尚早。坐而假寐。�退。嘆而言曰。不忘恭敬。民之主也。賊民之主。不忠。棄君之命。不信。有一於此。不如死也。觸槐而死。

釋義

典源譯文晉靈公不行國君正道。加重賦稅用來彩飾牆壁。他還從台上用彈弓射人,觀看人們躲避彈丸來取樂。有一次廚子燉熊掌沒有燉熟,靈公就殺死他,把屍體裝在草筐里,命婦女用車裝著屍體經過朝廷。趙盾和士季發現了廚子的手,追問廚子被殺的原因,並為這件事憂慮。趙盾準備進諫,土季說:“您進諫,如果國君不接受,那就沒有誰能接著進諫了。請讓我先去吧,沒有採納,您再繼續勸說。”士季往前走了三次,伏地行禮三次,靈公假裝沒看見。到了屋檐下,晉靈公才看了看他,說道:“我知道所犯的錯誤了,準備改正它。”士季叩頭答道:“哪個人沒有過錯呢?有了過錯卻能改正,沒有什麼善事能比這個更大的了。《詩經》上說:‘沒有誰沒有個好的開頭,但很少能堅持到底。’照這樣說來,能夠糾正錯誤的人是很少的。您能有始有終,那末國家就鞏固了,哪裡僅僅是臣子們有所依靠呢。《詩經》又說:天子有沒盡職的地方,只有仲山甫來彌補。意思是說過失是能夠彌補的,您能彌補自己的過失,君位就丟不了啦。”晉靈公仍舊不改。趙盾多次進諫。晉靈公很厭惡他,派��暗殺他。��清早趕去,看到臥室的門已打開了。趙盾已穿戴整齊準備上朝,由於時間還早,端坐在那裡打瞌睡。��退出來,感嘆地說:“不忘記恭敬,真是百姓的主啊。殺害百姓的主,就是不忠;不履行國君的使命,就是不守信用。在這兩者之間只要有一種,都不如死了。”便撞死在槐樹上。釋義亦作“ �霓 ”。 春秋時晉國力士。“ 宣子驟諫,公患之,使��賊之。晨往,寢門辟矣,盛服將朝,尚早,坐而假寐。 �退,嘆而言曰:‘不忘恭敬,民之主也。賊民之主,不忠。棄君之命,不信。有一於此,不如死也。’觸槐而死。”晉靈公不行國君正道,趙盾多次進諫。晉靈公很厭惡他,派��暗殺趙盾,鋤�行刺時發現趙盾是個忠臣, 他陷入不忠和不守信用的兩難地步,結果撞槐自殺。後以“鋤�”泛指義士或刺客。

示例

歐陽詹《暗室箴》:“昔者趙盾 ,假寐兢莊。天�厥害,�霓以亡。”明 康海《中山狼》第三折:“哎,罷了罷了,都似這義負恩辜,俺索做��槐根一命殂。”梁啓超 《新民說》七:“身斃於�霓之手而不悔者,則荷蘭之維廉額們其人也。”

故事

詩曰:鋤�刺盾, 奉命而來, 不賊恭敬, 竟自觸槐。 春秋時,晉國有一個人,名叫鋤�,生平勇敢而又懂得禮體。晉靈公是個無道的昏君,他的大臣趙盾(諡號“趙宣子”)曾勸諫他好幾次,晉靈公很討厭他,就差了鋤�去行刺。可是鋤�去行刺的時間很早,凌晨三點多就到了趙宣子的家裡,這時趙宣子的寢室門卻已經開了,端端正正穿好了朝服,然後在那稍微閉目養神,等著上早朝。鋤�見了這樣情形很驚訝,就退了出來,嘆著一口氣,心想:一個人平居時候,都畢恭畢敬,這就是人民的主人翁,絕對是國家的棟樑,假如我殺了他,這是不忠,對不起國家,對不起人民,失信於天下黎明百姓;假如我不殺他,又失信於君王,這是不信,不忠不信,哪裡能夠在世上做人呢?最後鋤�就撞樹自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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