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

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

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占地面積25.854畝,東西長139米,南北長124米,建築總面積3萬平方米。審判辦公大樓由辦公主樓和東西兩幢審判樓組成,總體外型設計為一個天平,寓意為公正;遠望大樓,似一個“山”字,隱喻著人民法院執法如山,秉公辦案。該法院,下轄婺城、金東2個區,蘭溪、東陽、義烏、永康4個縣級市和浦江、武義、磐安3個縣共9個基層法院27個人民法庭,其中,有25個法庭獲得 “五好法庭”稱號, 4個法庭獲得省級“模範五好法庭”稱號。

基本信息

機構簡介

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現下轄婺城、金東2個區,蘭溪、東陽、義烏、永康4個縣級市和浦江、武義、磐安3個縣共9個基層法院27個人民法庭,其中,有25個法庭獲得 “五好法庭”稱號 , 4個法庭獲得省級“模範五好法庭”稱號。中院現有幹警為155人,大學本科以上學歷占83.2%。

1950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來,金華中院緊緊抓住公正高效司法這一法院工作生命線,不斷強化“三個至上”指導思想,緊緊圍繞“為大局服務、為人民司法”工作主題,牢固樹立“管理促公正,管理出效率”的理念,努力克服案多人少矛盾,加強對審判、執行工作的管理和監督,圓滿出色地完成了各項審判任務,穩步推進司法改革、隊伍建設等工作。2008年,全院共受理各類案件11348件,審結11108件,解決訴訟標的金額39.2億元。收、結案數列全省第三(編制數在全省位列第5位),人均結案數居全省各中院第一,生效裁判申訴率在全省各中院中最低。因工作成績突出,中院榮立集體三等功。

當前,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正處在一個蓄勢待發、謀求新一輪發展的重要時期,在以黨組書記、院長徐建新為班長的新一屆領導班子帶領下,團結一心,銳意進取,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積極開展“人民法官為人民”主題實踐活動,緊密圍繞實施“隊伍作風建設年”、“質量效率改革年”、“全面工作規範年”三年建設總體規劃,著力確保“理念正確、審判公正、執行高效、隊伍廉潔”,為爭創先進法院而努力奮鬥。

法院文化

金華中院審判辦公大樓占地面積25.854畝,東西長139米,南北長124米,建築總面積3萬平方米。審判辦公大樓由辦公主樓和東西兩幢審判樓組成,總體外型設計為一個天平,寓意為公正;遠望大樓,似一個“山”字,隱喻著人民法院執法如山,秉公辦案。

大樓自2001年7月18日破土動工,2003年3月5日正式入住辦公。大樓框架為剪力牆結構,辦公主樓6層以下和審判樓外牆採用花崗岩鋼掛,6層以上採用真石漆噴塗。總體設計風格為古典與現代相結合,著重體現司法機關作為社會公平與正義維護者的莊嚴穩重形象。

辦公主樓高61.4米,共15層,由地下1層、架空1層和13層樓房組成。由正面進入大樓須登上21級台階。大樓前不設車道,任何人,無論尊卑貴踐,都要步行拾級而上進入大樓,以體現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精神。但為了方便當事人訴訟,在兩側審判樓前設定了無障礙通道。整幢大樓有辦公室101間,同時設定了電子閱覽室、新聞發布中心、電子閱覽室、貴賓室等。

主樓兩側為東西審判樓,建築面積1.1萬平方米。分別設有大、中、小審判法庭27個,調解室5個,另設有合議室和律師休息室。在東審判庭一樓,設定了功能完備的立案大廳,方便當事人立案。審判大樓還設定了專門的法官通道。 辦公主樓後面為法官培訓中心,建築面積6298平方米,高6層,按三星級賓館標準建造。共有118個床位,有標準房、單間和套間。

部門職權

一、人民法院的職權

人民法院是國家的審判機關,根據《人民法院組織法》的規定,中級人民法院依法行使下列職權:

1、法律、法令規定管轄的第一審普通民商事、刑事、行政案件;

2、基層人民法院移送審判的第一審普通民商事、刑事、行政案件;

3、依法審理基層人民法院判決和裁定的抗訴案件和抗訴案件;

4、依法審理人民檢察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式提出的抗訴案件;

5、依法執行已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和調解;

6、指導監督下級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

二、各部門職責

人民法院按照法律規定和業務分工設定內設機構,分別承辦民商事、刑事、行政、訴訟監督、減刑假釋、案件執行等業務。主要審判業務部門及職責:

1、刑事審判一庭。依法審理危害國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公民人身權利和民主權利罪、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危害國防利益罪等一、二審案件。

2、刑事審判二庭。依法審理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侵犯財產罪、貪污賄賂罪、瀆職罪等一、二審案件。

3、民事審判一庭。 依法審理婚姻家庭、勞動爭議、不當得利、無因管理等傳統民事案件,房地產案件(包括房屋買賣、租賃、預售、按揭、開發契約案件,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契約案件,建築工程承包契約等案件);不動產相鄰關係案件;農村承包契約案件;自然人之間、自然人與法人、其他組織之間的侵權案件;依法審理適用特別程式等一、二審案件。

4、民事審判二庭。 依法審理契約、借貸、侵權、企業破產、證券、期貨、票據等商事糾紛的一、二審案件。

5、民事審判三庭。依法審理一、二審智慧財產權案件和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監督和指導下級人民法院相關民事審判工作。

6、行政庭。依法審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不服土地、治安、工商、稅務、衛生、文化、環保等行政主管部門具體行政行為等一、二審案件。依法辦理國家賠償案件,執行賠償委員會決定的事項。

7、審判監督庭。依法審理不服人民法院刑事、民事、行政生效裁判的再審案件;審判同級人民檢察院抗訴的再審案件;審核裁定減刑、假釋的案件。

8、立案庭。依法審查起訴至本院的各類案件,對符合條件的登記立案;依法審理管轄權爭議案件;對不服本市一審法院的生效裁判提出的各類申訴案件的審理以及再審申請的審查;負責司法救助工作;對立案後需進行訴訟保全的案件進行保全;處理來信來訪。

9、執行局。設執行庭、執行監督處、執行實施一處、執行實施二處等內設機構。

執行庭:執行本院一審發生法律效力、具有給付內容或履行一定行為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民事制裁決定書及刑事附帶民事判決書、裁定書和調解書中的財產部分;依法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行政處罰決定、行政處理決定;依照執行的法律規定應由法院執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書。

執行監督處:辦理各基層法院上報的執行複議案件;對全市法院執行案件實施監督,確定執行案件拍賣、變賣的效力問題,決定對全市法院執行案件的暫緩執行;接待、審查、處理全市法院涉執行來信來訪等。

執行實施一處:協調市內外執行實施案件,市外法院案件執行實施協助工作;市內法院執行實施案件的協助、指導;提出執行實施案件專項活動工作意見,並部署和落實; 省外委託執行案件的審批與受託執行案件的催辦;審查決定提級執行和指定(或交叉指定)或共同執行的案件;辦理涉執行案件的司法救助事宜;處理全市法院作出的要求公安機關協查被執行人下落以及宣布被執行人護照作廢事宜;金華市級執行聯動威懾機制和執行協作機制的建設和運行;辦理本院管轄的部分執行實施案件,原則上以省高院指定交叉執行的案件、受託執行的案件、刑事附帶民事執行案件等為主。

執行實施二處:辦理本院管轄的執行實施案件;協調市內外執行實施案件,市外法院執行實施協助工作;市內法院執行實施案件的協助、指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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