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秀瑤族自治縣民政局

(六)金秀瑤族自治縣民政局牽頭擬訂全縣救助工作規劃、政策和標準;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臨時救助、生活無著落人員救助工作。 (十)金秀瑤族自治縣民政局會同有關部門按規定擬訂全縣社會工作發展規劃、政策和職業規範,推進全縣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 (四)金秀瑤族自治縣民政局救災救濟股(縣抗災救災領導小組辦公室)草擬救災和社會救濟工作的有關規範性檔案;組織、協調各有關部門開展抗災救災工作。

介紹

根據《中共金秀瑤族自治縣委員會、金秀瑤族自治縣人民政府關於調整自治縣人民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金髮〔2010〕26號),設立金秀瑤族自治縣民政局,為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縣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強化社會救助職責,統籌城鄉救助體系建設。
(三)增加社會工作及其人才隊伍建設職責。

主要職責

(一)金秀瑤族自治縣民政局根據縣人民政府委託,起草有關地方規範性檔案草案。研究提出民政事業發展規劃,並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執行情況;指導全縣民政工作的改革和發展。
(二)金秀瑤族自治縣民政局負責全縣性社團的登記和年度檢查;監督社團活動,查處社團組織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而以社團名義開展活動的非法組織。
(三)金秀瑤族自治縣民政局組織、指導擁軍優屬活動;執行全縣各類優撫對象優待、撫恤、補助標準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亡撫恤標準;申報全國、全縣重點烈士紀念建築物保護單位;負責退役傷殘軍人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傷殘等級評定申報工作;負責革命烈士申報工作;負責光榮院和烈士紀念碑園的建設和管理;承擔縣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四)負責全縣退伍義務兵、復員轉業士官、復員幹部、移交地方安置的軍隊離休退休幹部和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工作。
(五)擬訂全縣救災減災工作政策;組織、協調全縣救災減災工作;組織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負責管理並統一發布災情;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組織、指導救災捐贈;承擔縣抗災救災工作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
(六)金秀瑤族自治縣民政局牽頭擬訂全縣救助工作規劃、政策和標準;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臨時救助、生活無著落人員救助工作。
(七)金秀瑤族自治縣民政局擬訂全縣行政區域總體規劃;負責村(屯)以上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調整、命名、更名和界線變更及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申報工作;負責編繪和申報全縣村屯以上標準行政區劃圖和全縣鄉界標準樣圖;組織和指導鄉級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負責鄉際行政界線爭議的調處事務;負責全縣地名管理工作。
(八)金秀瑤族自治縣民政局負責全縣社會福利事業和福利彩票管理工作;指導全縣社會慈善、社會捐助、民眾互助等社會扶助活動,促進慈善事業發展;指導老年人、孤兒等特殊群體權益保障工作。
(九)金秀瑤族自治縣民政局擬訂婚姻管理、兒童收養和殯葬管理政策,負責推進婚俗,指導婚姻、收養、殯葬、救助服務機構管理工作;指導全縣民政系統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十)金秀瑤族自治縣民政局會同有關部門按規定擬訂全縣社會工作發展規劃、政策和職業規範,推進全縣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
(十一)金秀瑤族自治縣民政局負責制定全縣老齡事業發展規劃,指導全縣的老齡工作;協調、組織老齡方面的重大活動,負責老年人的思想教育工作;協調各涉老部門探索解決城鄉社會養老問題,研究我縣養老保障制度;協調、推進老年文化、體育和醫療保健工作;組織老年人參與社會發展,組織發展老年公益事業;承辦老齡委政務活動事宜;
(十二)金秀瑤族自治縣民政局負責縣境內的救助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金秀瑤族自治縣民政局設8個職能股室:
(一)金秀瑤族自治縣民政局辦公室(法制股)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訪、政務公開、督查督辦、政務協調、安全保密工作;負責民政新聞宣傳和政務信息工作;起草民政工作規範性檔案,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開展民政法制理論研究和調研工作,負責民政法制普及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機構編制工作;會同有關方面擬訂全縣社會工作發展規劃、政策和職業規範,推進社會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
二)金秀瑤族自治縣民政局民間組織管理股(行政審批辦公室)
按照管轄許可權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進行登記管理和執法監察;牽頭負責本局行政審批工作。
三)金秀瑤族自治縣民政局優撫安置股
負責全縣軍烈屬優待工作;組織實施和檢查指導全縣執行上級規定的各類優撫對象的優待、撫恤、補助標準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亡的撫恤標準;審核申報退役傷殘軍人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傷殘等級和傷殘輔助器械的配置;審核申報革命烈士稱號及全國、全區、全市重點烈士紀念建築物保護單位;指導光榮院和烈士紀念建築物的管理工作;擬訂全縣退伍軍人和軍隊離休退休幹部安置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軍隊移交地方管理的離休退休幹部、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承擔退役士兵、復員幹部、傷殘軍人的接收安置工作;負責全縣退役士兵職業技能培訓和就業工作;負責承辦縣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負責承辦軍地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金秀瑤族自治縣民政局救災救濟股(縣抗災救災領導小組辦公室)
草擬救災和社會救濟工作的有關規範性檔案;組織、協調各有關部門開展抗災救災工作。組織核查上報災情;對災民實施生活救濟,指導災區開展生產自救;提出救災款物分配方案並監督使用;組織和指導救災捐贈工作,負責組織捐贈款物的接收、管理和分配工作。組織和指導扶貧濟困等社會互助活動。承擔縣抗災救災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五)金秀瑤族自治縣民政局基層政權和區劃地名股
擬訂全縣城鄉基層民眾自治建設和社區建設政策;指導城鄉社區服務體系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依法指導村(居)民自治,推行村(居)務公開,推進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擬訂全縣行政區劃管理政策和行政區域界線、地名管理辦法;負責村屯以上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調整、命名、更名、政府駐地遷移、行政區域界線變更的審核申報工作;組織、指導鄉級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負責地名管理,承辦村屯以上行政區劃名稱、重要自然地理實體命名、更名的審核申報工作。
六)金秀瑤族自治縣民政局社會福利和社會事務股
擬訂全縣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政策和標準;負責老年人、孤兒等特殊群體權益保護工作;負責指導社會福利機構建設和管理;擬訂社會福利機構管理辦法;負責養老服務工作;負責福利彩票發行管理工作;負責社會福利企業扶持工作;負責擬訂促進慈善事業發展政策和規劃;組織指導社會慈善和社會捐贈工作;組織指導殯葬改革工作;承辦兒童收養登記工作,指導收養登記及收養機構管理工作;指導和協調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工作;擬訂婚姻管理工作的政策規章和婚姻服務機構管理辦法;負責辦理本轄區內的中國公民的婚姻登記業務、依法履行婚姻登記機關的行政職能;負責婚姻登記檔案、婚姻登記信息網路管理;宣傳婚姻法律法規,倡導婚姻習俗改革;牽頭指導全縣民政系統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七)金秀瑤族自治縣民政局計畫財務股
草擬全縣民政事業費管理辦法和民政財務管理制度,監督民政事業費使用;負責全縣民政事業費預決算管理和民政統計工作;負責局機關行政、社保經費的預決算並監督管理;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人員的勞動工資工作;負責監督、檢查、指導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和基建工作。
八)金秀瑤族自治縣民政局社會救助股
擬訂全縣社會救助規劃、政策和標準,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組織實施全縣城鄉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和臨時救助工作;負責落實五保戶社會救濟政策;承辦中央、自治區、市財政和縣本級財政社會救助投入資金的分配和監管工作;參與擬訂住房、教育、司法救助相關辦法;承擔全縣社會救助信息管理工作。

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金秀瑤族自治縣民政局編制8名(含縣老齡辦編制數),其中行政編制7名,後勤服務事業編1名。領導職數:局長1名,副局長3名(其中1名兼老齡辦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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