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戰軍[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解放軍野戰軍]

野戰軍[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解放軍野戰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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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民解放軍野戰部隊是指中國人民解放軍陸軍各集團軍和海軍、空軍作戰部隊,是中國人民解放軍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也是主要作戰兵種。

基本信息

部隊概況

中國人民解放軍野戰部隊是解放軍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指陸軍各集團軍和海軍、空軍作戰部隊。其下屬的步、坦、炮、空、偵、工、通、化八大兵種一應俱全,裝備先進,軍中像155毫米榴彈炮、99式坦克這樣的重型裝備只裝備野戰部隊。野戰部隊尤其是甲類集團軍,其下屬的班一般都是滿員,以便於發生戰爭可立即出動。

中國人民解放軍野戰部隊是中國人民解放軍主要作戰兵種,承擔主要作戰任務、跨區域作戰任務,無論是裝備、人員、訓練水平、指揮水平都優於邊防部隊。

建制沿革

中國人民解放軍野戰部隊建制歷史可追溯到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前。1947年2月10日,朱德第一次以“人民解放軍總司令”的名義與中央軍委主席毛澤東共同簽署了組成陝甘寧野戰集團軍的命令。各地八路軍、新四軍及東北民主聯軍也陸續更名為中國人民解放軍,並著手擴建野戰縱隊。

1949年1月,中央軍委又將中國人民解放軍野戰部隊以番號順序整編為4個野戰軍、16個兵團、51個軍。西北野戰軍於1949年2月1日更名為第一野戰軍,下轄2個兵團7個軍:原第1、2、3、4、6、7、8縱隊更名為第1、2、3、4、6、7、8軍。中原野戰軍於1949年2月5日更名為第二野戰軍。下轄3個兵團9個軍:第10、11、12、13、14、15、16、17、18軍。華東野戰軍於1949年2月9日更名為第三野戰軍,下轄4個兵團15個軍:第20、21、22、23、24、25、26、27、28、29、30、31、33、34、35軍。東北野戰軍於1949年3月11日更名為第四野戰軍,下轄2個兵團12個軍:第38、39、40、41、42、43、44、45、46、47、48、49軍。華北軍區下轄3個兵團9個軍:第60、61、62、63、64、65、66、67、68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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