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力差

重力差即為兩個重力之間的距離。
重力是力學中最重要、最基本的概念之一.但是,國內外各種課本及參考書對重力概念的定義不盡一致,目前對重力的定義大致有以下三類.
第一類定義:“地球對物體的引力稱重力”.“重力就是由於地球吸引而使物體受到的力”.
第一類定義很明確,重力就是指地球對物體的萬有引力.重力即是力,就是矢量,其方向就是地球對物體引力的方向,即指向地球中心.按這類定義,重力就成了引力的同義詞.其實,這類定義只有在不考慮地球自轉所引起的效果時才有意義.
第二類定義:“地球對其附近物體吸引的力是重力”.“地球對地球表面附近物體的引力稱重力”.
第二類定義的共同特點是有“表面”、“附近”此類限制性詞.這些“表面”、“附近”表達著怎樣的意思呢?如只是一個區域性概念的話,那就是說只有地球表面附近的引力才稱重力,除此以外,就只稱引力,不再稱重力了;另外,到底距地球表面多遠才不算“表面”、“附近”呢?可見,第二類重力定義給讀者的概念是模糊的、不確切的.
第三類定義:“質點以線懸掛並相對於地球靜止時,質點所受重力的方向沿懸線且豎直向下,其大小在數值上等於質點對懸線的拉力”.“實際上,重力就是懸線對質點拉力的平衡力”.“物體在地球表面附近自由下落時,有一豎直方向的重力加速度g,產生此重力加速度的力稱為重力”.
第三類定義分別從靜力學形式和動力學形式給出了重力的“操作性定義”,並暗示了重力不是純地球引力,而是把地球自轉影響考慮在內的地球引力和物體隨地球繞地軸轉動所受的向心力之差.這類定義美中不足的是未能明確表達出重力的主要本質,即“地球引力”這一本質因素.
綜上所述,以上三類關於重力的定義都不夠確切.重力的比較確切的定義是:“隨地球一起轉動的物體,所表現出的、所受地球的引力,稱物體的重力.”根據這種定義,重力概念的內涵有:
(1)重力的本質來源是地球的引力.
(2)重力是一個表觀的概念,是物體隨地球一起轉動時受到地球的引力.
(3)重力等於物體受地球的引力和隨地球繞軸轉動所需向心力的矢量差.
(4) 重力的方向總是豎直向下的.
(5)重力是由於地球的吸引產生的,但不能說重力就是地球的引力。
重力實際上是萬有引力和離心力的合力,可由平行四邊形法則合成。因為赤道是最長的緯線,所以赤道上的物體受到的離心力最大,而因為地球只是一個兩極略扁的球體,所以近似看做規則圓球體,所以物體在地球上各點受到的萬有引力基本不變。又因為重力是萬有引力和離心力的合力,所以在赤道上,物體受到的重力小,在兩極受到的重力大。即地球上,重力常數g是隨緯度升高而增大。
重力的影響因素
a.形狀
b.質量分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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