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保險需求

2.補充醫療保險的進程將影響基本醫療保險改革的速度。 2.補充醫療保險的進程將影響基本醫療保險改革的速度。 可以說,補充醫療保險建立早的地區,其基本醫療保險的改革也會較為順利。

補充醫療保險作為我國醫療保險改革的產物,無論是理論上的研究還是實踐中的探索,都還只是剛剛起步。補充醫療保險將如何發展,這裡我們談一些個人的看法。 醫療保險從個案地區的情況看補充醫療保險的現實需求

為了展望補充醫療保險的發展,有必要先了解補充醫療保險的現實需求。這裡我們以四川的情況為例進行一些初步的分析。該個案地區的情況原出自四川省勞動保障部門於1998年10月至12月對省內部分地區用人單位和職工進行的醫療保險情況抽樣調查。此次調查的單位樣本共189家(機關、事業單位108家,企業81家),共有職工 92630入,男女職工比例為 8:5(機關和事業單位為3:l,企業為5:2),離退休人員占職工總數的25%(機關和事業單位為24%,企業為26%)。81家企業單位中經濟效益較好的占4.8%,一般的占31.l%,較差的占55.4%。所調查的單位1997年職工人均年度工資為6056.50元(機關和事業單位7337.80元,企業5633.21元)。通過對調查結果的分析,關於補充醫療保險,我們得出如下幾點印象和結論(不排除這些印象因調查地點和時間段的有限性而不能完全反映全國的普遍情況)。
(一)大多數單位(機關和事業單位占93.l%,企業占 85.2%)指出他們能夠接受的“基本醫療”部分的籌資比例在8%以下,能夠接受的封頂線為當地社會年平均工資的3至5倍。超過半數的單位(機關事業單位為67%,企業為54.3%)不願為單位職工投保補充醫療保險,不願意投保的主要原因是單位負擔不起;願意投保的單位能接受的繳費比例約為職工工資的2%左右。這反映出許多企業特別是國有大中型企業負擔較重的實際情況。因此,補充醫療保險方案只能採取非強制性的自願參保方式,保險費亦不能定得過高。
(二)願意自辦或為職工投保補充醫療保險的單位大多希望參加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開辦的補充醫療保險,並願意用不超過職工工資總額的3%來自辦或參加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開辦的補充醫療保險。這說明由社會醫療保險管理機構開辦自願參保的補充醫療保險作為基本醫療保險的補充,除具有得天獨厚的優勢外,也符合廣大職工和單位的願望。
(三)大多數職工(占68.7%)認為所在單位不會為其購買商業醫療保險。超過60.9%的職工個人不願意投保商業醫療保險,不願意投保的主要原因是經濟上負擔不起和對商業保險公司缺乏信任感,願意投保的個人大多(占56.1%)僅願意每年拿出不多於100元來購買商業醫療保險。這在一定程度上表明,商業保險公司雖然具有靈活、高效和服務周到等優點,但由於目前我國整個商業醫療保險的發展還處於起步價段,廣大職工和單位對保險公司的信任度不高,對其支付能力還不放心。這是商業保險公司在設計補充醫療保險產品時應當加以考慮的因素。

醫療保險需求的影響因素

1.疾病發生的機率和損失程度

醫療保險承保的。是疾病風險,疾病風險的存在是醫療保險需求存在的前提和基礎。人們購買醫療保險的目的主要是因為存在著疾病風險,它的發生不僅帶來軀體上的痛苦,而且導致經濟上的損失}有時這種經濟損失是難以承受的。顯然,醫療保險需求強度與疾病風險的存在程度成正比。疾病風險發生的可能性越大,程度越高,給人們帶來的經濟損失越大,人們購買醫療保險的積極性以及願意支付的醫療保險費就會越高,醫療保險需求也就越大;反之,醫療保險需求就小。因此,疾病風險的發生機率和程度是影響消費者購買醫療保險的主要因素。

2.醫療保險的價格

醫療保險的需求量與醫療保險價格呈反方向變化。如果醫療保險費率即醫療保險的價格較低,可刺激醫療保險需求量的增加;相反,如果醫療保險的價格偏高,個人或單位會削減自己的醫療保險需求。制定合理的醫療保險價格,不僅能使醫療保險機構的收支達到平衡,又可吸引更多的人參加保險。

3.消費者的收入

在一般情況下,醫療保險需求應隨著人們收入的增加而增加。這是醫療保險與經濟收入的基本關係。隨著個人收人的日益增多,人們用於消費的部分不斷增加,消費結構也在變化,消費方式呈現多元化。人們不僅要求滿足衣食住行的基本需求,而且希望在發生疾病時,也能保持相當的生活水平。因此,當安全的需求成為人們日常消費中不可缺少的部分時,就擴大了人們對醫療保險的需求。由於不同收人水平的人群對醫療保險的需求量不同,因此,對醫療保險的提供者來說,能否提供可以滿足不同收入水平的多層次醫療保險服務,將是提高醫療保險需求的關鍵。

4.承保範圍

醫療保險的承保範圍是指醫療保險所提供的醫療服務項目。如果醫療保險機構提供的醫療保險項目不是投保人所希望得到的,人們將不會購買保險機構所提供的險種,從而影響到醫療保險的需求。

5.醫療費用的負擔方式

不同的醫療費用負擔方式影響著人們對醫療保險的需求。自付的醫療費用比例越高,人們參保的積極性就越低,反之亦然。根據醫療費用的分擔方式,我們可將醫療保險分為扣除保險、共付保險、限額保險和混合保險。採用不同醫療費用分擔方式的醫療保險,將對醫療服務需方的行為產生不同程度的影響。

(1)扣除保險(deductibleinsurance):被保險人在就醫時先自付一筆錢,當自付的金額超過一定限額(起付線)時,被保險人不再支付,其餘的醫療費由醫療保險機構承付,這種保險稱為扣除保險。扣除保險對醫療保險需方的影響程度取決於起付線的高低。起付線過低,可導致人們過多地利用醫療服務,造成衛生資源的浪費;起付線過高,又會使許多正常的醫療服務需求被抑制,一部分人的基本醫療難以得到保證。因此,確定適宜的起付線是十分重要的,它既可在一定程度上增加病人的費用意識,約束病人的行為,又能保證消費者對基本醫療服務的需求。

(2)共付保險。(又稱合作保險,Co-insurance):指醫療保險機構和病人共同承擔醫療費用的一種醫療保險形式,即當病人發生醫療費用時,醫療保險機構為病人償付一部分醫療費用,其餘部分自病人自己承擔。實行共付保險,讓病人承擔一部分醫療費用,可增強病人的費用意識,從而改變病人的消費行為。共付保險對醫療服務需求者的影響程度取決於共付率(醫療保險機構支付醫療費用的比例)的高低。共付率(Co-insurancerate)較低時,患者自付的比例就會增加,因此,將會抑制病人的正常需求,尤其對於收入較低的病人,由於無力支付所應共付的那部分醫療費用而影響到他們的健康。但如果共付率較高,則會使病人的費用意識降低,醫療保險機構通過需方對醫療費用的控制力度也會降低。

(3)限額保險(limitedinsurance):限額保險指為病人的醫療費用的補償設立一個最高金額限制(maximumliabilitylimit),或最大服務量限制,超出部分由病人自付,即通常所說的“封頂”。這種方式限制了醫療服務提供者提供高額或過度的醫療服務,降低了醫療保險成本,但對於患大病而又無力支付的病人來說,則將會影響到他們的健康。

(4)混合保險(mixedinsurance):混合保險是將各種費用支付方式結合起來使用的一種醫療保險形式。當在疾病發生機率較高、醫療服務需求量較大、且每筆醫療費用一般都在起付線以上時,可採用扣除保險的形式,以減少醫療保險的成本。如在起付線至封頂線之間的部分採用共付保險的形式以增強需方的費用意識,減少“道德損害”(moralhazard),降低醫療費用及保險成本,又可通過患者對醫療服務的選擇(優質低價)來提高醫療服務的提供效率;在封頂線以上部分設立巨額保險,以達到風險分攤的目的。

6.醫療服務的供給

醫療保險的需求受醫療服務的價格、種類、醫療費用水平以及醫療服務提供者的服務態度和質量的影響。隨著醫療服務價格及醫療消費水平的提高,醫療支出在收人中所占的比重不斷增大,人們對醫療保險的需求就會更加迫切。如果醫療服務的種類及質量不能滿足人們對醫療服務的需求,即使參加了醫療保險,也不能夠獲得人們所需要的、滿意的醫療服務,那么就會影響人們對醫療保險的需求。

7.醫療保健制度

參保前的醫療保健制度對醫療保險的需求也有很大影響。長期以來,我國城鎮實行“公費醫療”和“勞保醫療”,絕大部分醫療服務費用由國家預算和企業財務開支,使人們產生了免費就醫的心理慣性,而參加醫療保險發生醫療費用後自付的比例往往會有所提高,因而影響了人們參加醫療保險的需求。從經濟學的觀點看,當替代品(公費、勞保醫療)的價格近乎為零時,被替代的商品(醫療保險)的需求在被替代的範圍內幾乎為零,因此在公費醫療和勞保醫療制度下,人們沒有參加醫療保險的必要,也不會產生醫療保險的有效需求。但對於過去就醫需自付醫療費用者,參加醫療保險可以減輕他們的經濟負擔,因而對醫療保險的需求就會較高。

8.保險意識

是指人們對“醫療保險”這一客觀事由的主觀認識。有疾病風險存在,且經濟收入已達到一定水平,就產生了對醫療保險需求的可能性,但從可能性變為現實性,需要人的主觀意識的推動作用。因此在其他條件不變的情況下,人們的醫療保險意識越強,對醫療保險的需求就越大;反之則越小。由於“免費就醫”的慣性影響,加之正在試行的社會醫療保險起點低、覆蓋面窄,給人們帶來實惠的“示範效應”不強,人們普遍缺乏醫療保險意識,因而抑制了醫療保險需求的快速增長。保險意識的另一種表象就是避險心態,不同的消費者對風險的行為是不同的,大多數消費者都會表現出避險行為,避險心態越重的消費者,對醫療保險的需求也就越大。與此相反,面對風險表現出冒險行為的消費者就不會購買醫療保險。

9.其他

除上述影響因素外,還要其他很多因素均在不同程度上影響醫療保險的需求。如消費者的健康狀況、年齡、性別、職業、文化水平等。健康狀況對醫療保險需求的影響,一般來說應該是健康愈差的人,參加保險的可能性愈大;相反,可能性愈小。但一些研究結果與上述假設相反。造成這種現象的原因,一方面是由於收人、文化水平等原因,沒有參加保險,以致小病得不到及時的治療,造成健康狀況差;另一方面是由於保險公司把那些身體狀況極差的人排斥在保險之外。儘管疾病風險的存在是人們參加醫療保險的主要原因,但是它僅是一種客觀因素。文化程度對醫療保險需求產生正向影響,文化水平高的人,比較相信和容易接受醫療保險,對醫療保險的需求也就越多。如果人們對醫療保險沒有認識,沒有參加醫療保險的主觀願望,也就不會產生對醫療保險的需求。

補充醫療保險發展趨勢試析

(一)補充醫療保險將成為影響勞動力流動的因素之一。
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體制框架的結構之一就是多層次的社會保障體系。任何形式的市場經濟都無法迴避一種情況,即市場機制的優勝劣汰功能作用的結果會增大社會成員生存和生活的風險。而社會保障體系作為社會發展過程的減震器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在中國的現階段,在社會保障各個項目中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對於勞動力的流動影響最大。這種影響表現在兩個層面。一是,用人單位有沒有這兩種社會保險。如果有的單位被社會保險所覆蓋,而有些單位尚未進入社會保險的保障範圍,則條件較好的勞動力將首先考慮向有社會保險的單位流動。當然,來自農村的勞動力和在勞動力市場上處於劣勢的人往往不得不選擇那些沒有社會保險的工作崗位。二是,用人單位的社會保險水平高不高。在同樣都有基本社會保險的單位中(主要是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勞動者的流向將取決於用人單位的補充社會保險的保障程度。因此,補充醫療保險將和補充養老保險共同構成直接影響勞動力流向的首選因素之一。凡是建立補充醫療保險的單位在吸引和留住人才方面,特別是中年人才方面,具有明顯的優勢;相反,無力或不願建立補充醫療保險的用人單位在此方面將相形見絀。
(二)補充醫療保險與基本醫療保險之間將形成明顯的相關性。
1.時間上的相關性。

從實行補充醫療保險地區的情況看,補充醫療保險與基本醫療保險的改革實踐在時間上的關係有兩種情況。一是,在整個醫療保險制度改革的大背景之下,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先行起步。在此之後的兩至3年,補充醫療保險亦將開始建立,如四川和山東威海。二是,隨著整個醫療保險制度改革的啟動,補充醫療保險制度與新型的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同時起步,如廈門市。可以預計,在全國範圍內,補充醫療保險與新型基本醫療保險啟動的時間差並不長。補充醫療保險將是緊隨基本醫療保險之後的涉及地區廣、覆蓋單位多的醫療保險制度改革的一大景觀。因此,對補充醫療保險及早進行理論研究和政策立法研究是十分必要的。
2.補充醫療保險的進程將影響基本醫療保險改革的速度。
我們認為,補充醫療保險仍然屬於社會保險的範疇,補充醫療保險具有代替原醫療保險部分功能的作用。它可以彌補因降低原有職工醫療保險待遇水平而產生的保障缺口。因此,是否建立補充醫療保險、何時建立補充醫療保險,將直接影響新型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建立的速度。可以說,補充醫療保險建立早的地區,其基本醫療保險的改革也會較為順利。如果沒有補充醫療保險制度,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或者很難建立或者操作起來難度較大。為了比較順利地推進整個醫療保險制度的改革,在原享受醫療保險制度的單位和個人中,補充醫療保險的設計應當與基本醫療保險的啟動基本同步。從長遠看,補充醫療保險有可能將演變為另一種形式的基本醫療保險,也就是說,補充醫療保險在公營部門將成為整個醫療保險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3.補充醫療保險立法與基本醫療保險立法在內容上將具有較強的關聯性。
由於補充醫療保險與基本醫療保險二者之間具有千絲萬縷的聯繫,二者的立法在諸多方面將是相輔相成的。對補充醫療保險的規範將不可避免地要從整個醫療保險制度改革的視角出發,補充醫療保險的立法將不得不與基本醫療保險統籌考慮。如補充醫療保險費用的多少、保障程度的高低等,均要依據基本醫療保險統籌確定。補充醫療保險作為我國醫療保險改革的產物,無論是理論上的研究還是實踐中的探索,都還只是剛剛起步。補充醫療保險將如何發展,這裡我們談一些個人的看法。
一、從個案地區的情況看補充醫療保險的現實需求
為了展望補充醫療保險的發展,有必要先了解補充醫療保險的現實需求。這裡我們以四川的情況為例進行一些初步的分析。該個案地區的情況原出自四川省勞動保障部門於1998年10月至12月對省內部分地區用人單位和職工進行的醫療保險情況抽樣調查。此次調查的單位樣本共189家(機關、事業單位108家,企業81家),共有職工 92630入,男女職工比例為 8:5(機關和事業單位為3:l,企業為5:2),離退休人員占職工總數的25%(機關和事業單位為24%,企業為26%)。81家企業單位中經濟效益較好的占4.8%,一般的占31.l%,較差的占55.4%。所調查的單位1997年職工人均年度工資為6056.50元(機關和事業單位7337.80元,企業5633.21元)。通過對調查結果的分析,關於補充醫療保險,我們得出如下幾點印象和結論(不排除這些印象因調查地點和時間段的有限性而不能完全反映全國的普遍情況)。
(一)大多數單位(機關和事業單位占93.l%,企業占 85.2%)指出他們能夠接受的“基本醫療”部分的籌資比例在8%以下,能夠接受的封頂線為當地社會年平均工資的3至5倍。超過半數的單位(機關事業單位為67%,企業為54.3%)不願為單位職工投保補充醫療保險,不願意投保的主要原因是單位負擔不起;願意投保的單位能接受的繳費比例約為職工工資的2%左右。這反映出許多企業特別是國有大中型企業負擔較重的實際情況。因此,補充醫療保險方案只能採取非強制性的自願參保方式,保險費亦不能定得過高。
(二)願意自辦或為職工投保補充醫療保險的單位大多希望參加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開辦的補充醫療保險,並願意用不超過職工工資總額的3%來自辦或參加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開辦的補充醫療保險。這說明由社會醫療保險管理機構開辦自願參保的補充醫療保險作為基本醫療保險的補充,除具有得天獨厚的優勢外,也符合廣大職工和單位的願望。
(三)大多數職工(占68.7%)認為所在單位不會為其購買商業醫療保險。超過60.9%的職工個人不願意投保商業醫療保險,不願意投保的主要原因是經濟上負擔不起和對商業保險公司缺乏信任感,願意投保的個人大多(占56.1%)僅願意每年拿出不多於100元來購買商業醫療保險。這在一定程度上表明,商業保險公司雖然具有靈活、高效和服務周到等優點,但由於目前我國整個商業醫療保險的發展還處於起步價段,廣大職工和單位對保險公司的信任度不高,對其支付能力還不放心。這是商業保險公司在設計補充醫療保險產品時應當加以考慮的因素。
二、補充醫療保險發展趨勢試析
(一)補充醫療保險將成為影響勞動力流動的因素之一。

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體制框架的結構之一就是多層次的社會保障體系。任何形式的市場經濟都無法迴避一種情況,即市場機制的優勝劣汰功能作用的結果會增大社會成員生存和生活的風險。而社會保障體系作為社會發展過程的減震器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在中國的現階段,在社會保障各個項目中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對於勞動力的流動影響最大。這種影響表現在兩個層面。一是,用人單位有沒有這兩種社會保險。如果有的單位被社會保險所覆蓋,而有些單位尚未進入社會保險的保障範圍,則條件較好的勞動力將首先考慮向有社會保險的單位流動。當然,來自農村的勞動力和在勞動力市場上處於劣勢的人往往不得不選擇那些沒有社會保險的工作崗位。二是,用人單位的社會保險水平高不高。在同樣都有基本社會保險的單位中(主要是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勞動者的流向將取決於用人單位的補充社會保險的保障程度。因此,補充醫療保險將和補充養老保險共同構成直接影響勞動力流向的首選因素之一。凡是建立補充醫療保險的單位在吸引和留住人才方面,特別是中年人才方面,具有明顯的優勢;相反,無力或不願建立補充醫療保險的用人單位在此方面將相形見絀。
(二)補充醫療保險與基本醫療保險之間將形成明顯的相關性。
1.時間上的相關性。

從實行補充醫療保險地區的情況看,補充醫療保險與基本醫療保險的改革實踐在時間上的關係有兩種情況。一是,在整個醫療保險制度改革的大背景之下,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先行起步。在此之後的兩至3年,補充醫療保險亦將開始建立,如四川和山東威海。二是,隨著整個醫療保險制度改革的啟動,補充醫療保險制度與新型的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同時起步,如廈門市。可以預計,在全國範圍內,補充醫療保險與新型基本醫療保險啟動的時間差並不長。補充醫療保險將是緊隨基本醫療保險之後的涉及地區廣、覆蓋單位多的醫療保險制度改革的一大景觀。因此,對補充醫療保險及早進行理論研究和政策立法研究是十分必要的。
2.補充醫療保險的進程將影響基本醫療保險改革的速度。
我們認為,補充醫療保險仍然屬於社會保險的範疇,補充醫療保險具有代替原醫療保險部分功能的作用。它可以彌補因降低原有職工醫療保險待遇水平而產生的保障缺口。因此,是否建立補充醫療保險、何時建立補充醫療保險,將直接影響新型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建立的速度。可以說,補充醫療保險建立早的地區,其基本醫療保險的改革也會較為順利。如果沒有補充醫療保險制度,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或者很難建立或者操作起來難度較大。為了比較順利地推進整個醫療保險制度的改革,在原享受醫療保險制度的單位和個人中,補充醫療保險的設計應當與基本醫療保險的啟動基本同步。從長遠看,補充醫療保險有可能將演變為另一種形式的基本醫療保險,也就是說,補充醫療保險在公營部門將成為整個醫療保險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3.補充醫療保險立法與基本醫療保險立法在內容上將具有較強的關聯性。
由於補充醫療保險與基本醫療保險二者之間具有千絲萬縷的聯繫,二者的立法在諸多方面將是相輔相成的。對補充醫療保險的規範將不可避免地要從整個醫療保險制度改革的視角出發,補充醫療保險的立法將不得不與基本醫療保險統籌考慮。如補充醫療保險費用的多少、保障程度的高低等,均要依據基本醫療保險統籌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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