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辭退

酒駕辭退

2010年12月,公安部副部長黃明要求,深入開展整治酒後駕駛專項行動,始終保持對酒後駕駛的高壓態勢。公安民警酒駕一律辭退。對公職人員酒後駕駛的,公安部們要在依法處罰的同時,抄告所在單位,通報其所在地的紀檢、組織部門。

三個要求

1、北京、天津、上海等大城市要繼續保持高壓態勢,把整治酒後駕駛的效果保持下去。

2、要向中小城市和農村延伸,重點查處酒後駕駛小型汽車,還要嚴格查處酒後駕駛機車、低速載貨汽車和三輪汽車行為。

3、公安民警要做表率,凡是公安民警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要堅決辭退。

四個一律

對其他公職人員和所有駕駛人的酒後駕駛行為都要堅持“零容忍”,凡是酒後駕駛的,無論涉及什麼人,不管什麼理由,都要依法從嚴處罰,都要嚴格執行“四個一律”:

1、對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一律暫扣駕駛證3個月;

2、對醉酒駕駛機動車的,一律拘留15日,暫扣駕駛證6個月;

3、對一年內兩次醉酒駕駛的,一律吊銷駕駛證,兩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屬營運駕駛員的,5年內不得駕駛營運車輛;

4、法律法規規定有罰款處罰的,一律從重處罰。

北京規定貨車司機酒駕均辭退或調崗北京交管部門將督促貨運單位對駕駛員進行嚴格的培訓和核查,凡是發生酒後駕車違法行為的駕駛人,一律辭退或調離駕駛崗位;凡是發生涉牌、闖紅燈、違反限制通行規定等嚴重違法行為的駕駛人,一律集中離崗培訓,培訓考試不合格的,一律責令單位辭退或調離駕駛崗位。凡是存在機件不符合安全要求、逾期未年檢等隱患的機動車一律停運。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暫扣3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500元罰款,“一律辭退”的處罰由交管、住建委等4個部門聯合執行,同時要求貨運單位完善駕駛人錄用把關、教育培訓和車輛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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