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售型保障房

配售型保障房

配售型保障房是國家採取的新的住房政策,配售型保障房將不再採取備案家庭輪候的方式,而是採用類似目前自住型商品房的項目登記制度,經適房、限價房擬退出歷史舞台。

簡介

保障房保障房

北京市第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審議了《北京市城鎮基本住房保障條例(草案)》《北京市控制吸菸條例(草案)》《北京市居家養老服務條例(草案)》。

根據《北京市城鎮基本住房保障條例(草案)》,經適房限價房擬退出歷史舞台,由“配售型保障房”取代。配售型保障房將不再採取備案家庭輪候的方式,而是採用類似目前自住型商品房的項目登記制度。

基本政策

適房、限價房擬退出歷史舞台,由“配售型保障房”取代。市住建委主任楊斌作基本住房保障條例草案說明時稱,配售型保障房將不再採取備案家庭輪候的方式,而是採用類似目前自住型商品房的項目登記制度,配售型保障房擬不得上市出售。

條例草案從維護居民基本住房權利的高度,取消了收入準入標準,規定本市城鎮戶籍家庭和個人,無房或者住房困難的,均可以申請保障性住房,體現了平等保障原則,在全國屬於首創。

條例草案規定,政府提供配租型保障性住房、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和租賃補貼,即“一租一售一補”三種保障方式。保障性住房由原來的經濟適用住房、限價商品住房兩種配售型保障房,廉租房、公租房兩種配租型保障房合併統一為“一租”、“一售”兩類保障房。

其中,配租型保障房的承租人不得轉租、出借、調換承租住房,通過購置、繼承等方式取得其他住房應退回承租住房。配售型保障房分配實行項目登記制,不搞輪候,房屋只用於自住,不得上市出售,並不得出租、出借、贈與、擅自調換或改變住房用途。

條例草案明確市區政府應將城鎮住房保障實施情況和財政支出預決算情況,每年向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報告。

為做好與現行制度的銜接,條例草案將按照“新人新辦法、老人老辦法”的原則,2013年4月19日前申請的10萬戶備案家庭可繼續等待輪候經適房、限價房,待“歷史”問題解決後不再新建經適房、限價房。由於輪候並非全市統一,而是各個區縣自己安排,因此10萬戶備案家庭何時完成輪候尚無時間表。

政策解析

商品房用地不宜強制配建保障房

條例草案規定,商品房用地和多功能用地中應當按照一定比例配建保障性住房。

市人大城建環保委主任委員郭普金認為,建設基本保障性住房的責任主體應為市區政府,非商品房開發企業。商品住房用地是否需要配建基本保障性住房,應由城鎮基本住房保障規劃確定,不是所有商品住房用地都要配建。

配售型保障房應有產權證明

條例草案規定,區、縣房屋權屬登記部門向購房家庭出具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居住證明。

市人大城建環保委認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購買家庭通過購買行為,取得房屋所有權,權屬登記部門應當向其出具房屋產權證明。建議將條例草案修改為:“區、縣房屋權屬登記部門向購買家庭出具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產權證明。”

加大騙租騙購懲處力度

條例草案規定,不符合保障條件的家庭或者個人提供虛假信息,已獲取保障性住房的,收回保障性住房,按照市場價格補繳承租或者承購期間的租金,處10萬以上20萬以下的罰款。對於故意提供虛假申請信息、騙租騙購的,不符合保障條件後拒不退出等行為,市人大城建環保委建議加大懲戒力度。

非京籍申請視戶籍改革情況而定

條例草案規定,按照居住證制度,享有基本住房保障公共服務的非本市戶籍人員,可以申請配租型保障性住房,具體條件由各區、縣人民政府制定。城建環保委建議修改為:“根據戶籍制度改革情況,享有與本市城鎮居民同等待遇的非本市戶籍人員,可以申請基本保障性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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