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爾多斯市杭錦旗發改局

杭錦旗發展和改革局職能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鄂爾多斯市關於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戰略、方針、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全旗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研究分析全旗經濟形勢,提出全旗國民經濟發展、價格總水平調控和最佳化重大經濟結構的目標、政策;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受旗人民政府委託向旗人大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
 二、組織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鄂爾多斯市價格收費政策,提出旗價格調控目標;組織制定調整鄂爾多斯市委託旗管理的商品服務和收費標準;負責監督檢查價格政策的執行,依法查處全旗價格違法行為和價格壟斷行為等。
 三、承擔規劃全旗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的責任,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負責審核並上報由國家、自治區、市審批(核准)的重大建設項目。審核申報中央、自治區財政性建設資金,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審核重大建設項目、重大涉外項目和大額用匯投資項目。指導和監督全旗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引導民間投資的方向,研究提出最佳化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和政策建議。
 四、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做好與全旗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協調農牧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擬定全旗服務業、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措施,協調有關問題。
 五、負責全旗煤炭、電力(含核電)、天然氣、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相關審批管理工作;銜接能源生產建設和供需平衡;審核上報全旗能源固定資產投資(產業升級)項目;指導協調農村牧區能源開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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