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安瑤族自治縣農業局

"(二)都安瑤族自治縣農業局承擔農業和農村工作的綜合協調職責。 (十)都安瑤族自治縣農業局提出全縣農業對外開放的意見

介紹

根據《中共都安瑤族自治縣委員會、都安瑤族自治縣人民政府關於自治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都發〔2010〕11號)和《中共都安瑤族自治縣委員會、都安瑤族自治縣人民政府關於自治縣人民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都委會〔2010〕60號)的精神,都安瑤族自治縣農業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如下:
職責調整
(一)將鄉鎮管理的鄉鎮農業技術推廣站劃歸自治縣農業局直接管理。
(二)將減輕農民負擔辦公室職責劃給自治縣農村經營經濟管理事業局。
(三)強化對全縣農業和農村工作綜合管理職能。
(四)加強農產品生產調控,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促進農產品有效供給和總量平衡、結構合理。
(五)強化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的質量安全監管,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
(六)加強對生態農業、休閒農業、循環農業、農業生物質產業的指導服務和監督管理,促進農業資源合理配置和農業可持續發展。

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責調整,都安瑤族自治縣農業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都安瑤族自治縣農業局組織實施農業和農村經濟中長期發展規劃,承擔農業投資和農業綜合開發、示範項目的規劃、計畫管理和監督實施;監測分析農業經濟運行,開展相關農業統計工作;歸口管理農業信息發布。
(二)都安瑤族自治縣農業局承擔農業和農村工作的綜合協調職責。組織實施農業和農村工作調研,提出農業和農村發展的工作意見,推動城鄉統籌一體化發展。
(三)都安瑤族自治縣農業局研究提出全縣農作物生產發展規劃、年度計畫、政策建議和重大技術措施、階段性生產管理意見並組織實施;擬訂農作物總量平衡、結構調整、區域布局方案,制定農作物新產品開發、新技術試驗計畫方案並組織實施;組織農作物基地(項目)建設及良種繁育,指導經濟作物產業體系與技術推廣體系建設;承擔農作物檢疫、常規種子生產經營許可、種質資源管理工作。負責種植業項目的申報立項和組織實施工作。
(四)都安瑤族自治縣農業局貫徹農業產業和農業產業化經營政策,協調農業產業結構的合理調整、農業資源的最佳化配置和產品品質的改善;參與提出有關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流通與價格、農村信貸、農業保險及農業財政補貼等政策性建議;負責農業行政執法體系建設和執法監督檢查。指導和協調農村改革試驗區改革試驗和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工作。
(五)都安瑤族自治縣農業局參與全縣主要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指導、協調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與規範化管理,參與組織農產品加工與流通,組織協調和實施“菜籃子工程”建設;指導全縣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體系的現代化建設,預測並發布農業經濟信息。
(六)都安瑤族自治縣農業局指導農業資源綜合區劃與開發利用,組織實施生態農業、休閒農業、循環農業與農業可持續發展工作;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參與基本農田保護、農業資源保護和耕地質量建設工作;承擔和指導農業重大技術項目及示範區(園)建設;參與提出實施大型農業工程和農民增收措施。
(七)都安瑤族自治縣農業局擬訂農業科研、教育、技術推廣及其隊伍建設的發展規劃、計畫及有關措施,實施科教興農戰略;負責組織有關農業科研、技術推廣項目的遴選及實施;組織農業教育與職業技能開發工作;實施基層農技推廣體系建設。
(八)都安瑤族自治縣農業局承擔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的責任。擬訂農業產業地方標準,並組織和監督實施;負責組織實施農產品質量認證、生產質量監管及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工作;組織開展農業投入品質量監測和執法監督管理;按照職責許可權,發布有關農產品質量安全狀況信息。
(九)都安瑤族自治縣農業局指導農業防災減災工作。監測、發布農業災情,指導種子、化肥等救災物資儲備和調撥,提出生產救災資金安排建議,指導緊急救災和災後生產恢復。負責組織全縣農業植物保護工作(含植物內部檢疫)。
(十)都安瑤族自治縣農業局提出全縣農業對外開放的意見,組織開展有關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
(十一)都安瑤族自治縣農業局負責對直屬單位、鄉鎮農業技術推廣站的領導和管理工作。按照許可權管理直屬單位、鄉鎮農業技術推廣站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制工作;指導有關社會團體為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服務。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都安瑤族自治縣農業局設8個內設機構。
(一)都安瑤族自治縣農業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綜治、政務公開工作;組織有關綜合性報告、檔案起草及辦理人大、政協的建議、提案工作;承擔本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草擬農業產業政策,提出主管產業發展中長期規劃、發展計畫;擬訂機關有關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承辦局機關後勤事務、公共事務的管理工作。
(二)都安瑤族自治縣農業局人事財務股
承辦局機關並管理直屬單位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制工作;組織指導直屬單位機構與人事勞動制度改革、人事檔案管理、在職人員教育培訓等工作;組織草擬全縣農業科技隊伍建設規劃及有關政策措施;組織開展全縣農業技術職稱和農民技術職稱評審及農業職業技能開發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貫徹落實農業行業勞動工資政策;負責本單位勞動工資統計工作;組織協調農業和農村人才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工作。
組織農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農業開發和示範性項目、農業利用外資項目的規劃、計畫、管理、審查、申報和監督實施;組織編報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部門預算和決算、部門預算執行和監督管理;負責局財務、固定資產管理。
(三)都安瑤族自治縣農業局政策法規股
參與提出農業和農村政策法規建議,承擔農業和農村有關的地方性規章、規範性檔案草案的起草、修改和審核。負責全縣農業行政執法的指導、管理、協調和監督及相關工作,組織開展農業行政執法工作;負責指導全縣農業執法統計、法制宣傳教育和政策法規諮詢;負責指導農業行政執法體系建設;組織農業行政執法聽證和行政許可聽證;承擔行政複議和行政賠償工作。
(四)都安瑤族自治縣農業局糧油經作股
擬訂全縣糧食、油料作物以及甘蔗(含糖料蔗)、桑蠶、蔬菜(含食用菌、瓜類)、花卉、中藥材等經濟作物的新產品開發、新技術試驗計畫並指導實施;研究並提出經濟作物總量平衡、結構調整、區域布局方案;參與基本農田保護區的劃定、保護、監督管理和質量監測;指導全縣糧油和經濟作物內部檢疫、品種審定、種子(苗)生產認證、種質資源管理工作;組織糧油和經濟作物基地建設項目的申報立項和實施工作;組織協調“菜籃子”生產基地建設和“菜籃子”工程建設;負責旱、澇、冰凍、冷以及主要病蟲害等農業生產災害的應急管理。
(五)都安瑤族自治縣農業局農業信息與科教股
草擬全縣農業產業政策,提出主管產業發展中長期規劃、發展計畫;擬訂全縣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體系建設發展規劃、項目計畫並組織實施;擬訂全縣生態休閒觀光旅遊農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提出全縣農產品流通、農業信息化發展的政策建議;提出全縣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供求、流通及價格政策建議;擬訂農產品行銷促銷項目計畫並實施;組織、保護和發展全縣農產品品牌的有關工作;管理全縣農業經濟信息工作,歸口管理農業統計,指導農業信息技術開發套用和信息服務;承擔本局政府信息公開相關工作。
歸口管理農業科技成果,組織農業新品種保護工作;指導農業科技推廣和科技試驗、示範場(站、所)工作,協調農科教結合;負責農業轉基因生物標識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農業轉基因生物標識審查認可職責;組織協調農業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
(六)都安瑤族自治縣農業局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股
負責全縣農產品生產質量安全工作的管理和監督;擬訂全縣農產品質量安全生產體系、農業標準體系、農產品檢驗檢測體系和認證認可體系建設發展規劃、項目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和有機農產品論證和農產品地理標誌審查工作;指導全縣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生產監測、預警分析和信息發布工作;組織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生產追溯體系、農業信用體系建設和技術研究推廣、宣傳培訓工作;組織開展農產品和農業投入品市場秩序監管、市場準入和打假扶優工作;牽頭負責行政審批工作;負責本局系統及指導面上農業安全生產工作。
(七)都安瑤族自治縣農業局農村改革股 (縣新農村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
審核全縣農村改革試驗區項目和試驗方案,跟蹤檢查全縣農村改革試驗區項目實施情況,總結上報全縣農村改革試驗區試驗成果,負責組織全縣農村改革試驗區(試點)幹部培訓;制定全縣新農村建設規劃,指導新農村建設試點示範;指導新農村建設項目實施,組織開展新農村建設工作檢查驗收和目標責任制的考核;具體負責新農村建設日常工作。
(八)都安瑤族自治縣農業局農業資源區劃股
組織實施農業資源調查,監測、預測分析評價,並將結果如實上報;組織編制農業資源區劃和區域指導性規劃,提出農業資源最佳化配置和農業區域發展的政策建議;負責農業資源持續高效利用實驗工作,探索全縣農業資源開發的新途徑;開展農業遙感技術套用工作。開展農用地、草場、漁業水域、宜農灘途等農業資源保護和管理工作;建立縣級農業區劃資料庫,為有關部門指導農業生產和綜合開發提供決策參考。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

人員編制

都安瑤族自治縣農業局機關行政編制23名,機關後勤服務事業編制2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股室領導職數9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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