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與整體

標誌客觀事物的可分性和統一性的一對哲學範疇。整體是構成事物的諸要素的有機統一,部分是整體中的某個或某些要素。古代的哲學家們就提到過全與分、一與多的關係,亞里士多德還表述過整體並不是其部分的總和的命題。近代的唯物主義者認為整體是物質性的,但他們往往把整體看作是各個部分的機械聯結和聚集。唯心主義的整體論者斷言只有精神活動才是真正的整體,認為整體先於它的組成部分。G.W.F.黑格爾則從“絕對精神”的自我發展出發,論述了整體和部分之間的辯證關係。

基本信息

世界上的一切事物、一切過程都可以分解為若干部分,整體是由它的各個部分構成的,它不能先於或脫離其部分而存在,沒有部分就無所謂整體;部分是整體的一個環節,離開整體的要素只是特定的他物而不成其為部分,沒有整體就無所謂部分。整體和部分的劃分是相對的,某一事物可以作為整體包容著部分,該事物又可以作為部分從屬於更高層次的整體。

整體是部分的有機統一、集合。集合中的各個部分不是單純地疊加或機械地堆積在一起的,而是以一定的結構形式互相聯繫、相互作用著的,從而使事物的整體具有某種新的屬性和規律。事物作為整體所呈現的特有屬性和特有規律,與它的各個部分在孤立狀態下所具有的屬性和規律有質的區別,它不是各個部分屬性和規律的相加。

部分是整體的一環。事物作為整體中的部分與它作為相對獨立的對象也有質的區別。在某些情況下,當整體分解時,其部分可能以原來的狀態游離出該整體作為獨立物存在,但當它在整體當中時則總是以某種方式與其他部分結合著,在整體中“分享”或帶上整體性;在更多的情況下,整體中的部分不能以原來的狀態游離出來,當部分脫離整體或整體分解時,其部分就改變其性質或形態而成為他物。不論在哪種情況下,構成整體的各個部分都是在改變其地位、性質或形態的情況下“進入”整體的。

事物的整體及其各個部分都處於不斷運動變化中,並且受到環境改變的制約。事物的部分發生變化會影響整體,乃至破壞原來的整體,構成新的整體;整體的變化也會影響其各個部分,排除某些部分或吸引新的環節成為其部分。部分與整體之間的關係不是靜態的,而是動態的。

整體和部分的範疇有重要的認識論意義。在認識過程中,人們總是先對整體有大致的了解,繼而分析研究其部分,並在這個基礎上綜合地、具體地認識整體。認識事物在整體上所具有的屬性和規律是重要的,在科學認識的活動中,不僅要把握對象的組成要素,還必須把握諸要素間的結構和結合方式,以及由關係結構所產生的單個要素所沒有的特性。揭示事物的各要素是深入了解整體的基礎,而有了整體性的知識又可以進一步認識其部分。在認識世界時,不能只見部分不見整體。科學的認識方法要求人們既要研究部分,又要考察整體,並把二者有機地結合起來。現代科學在不斷分化的基礎上日益表現出相互滲透、相互交叉的趨勢。由於現代社會生活和物質生產的規模更加擴大和複雜化,自然科學、社會科學都注重於綜合性的研究,探討各領域中整體和部分之間的相互關係,並且出現了著重研究整體結構、整體功能的系統科學和系統工程學。

局部與全局和部分與整體是同一層次的範疇,局部是整體(全局)中的部分,全局是由局部(部分)的結合構成的。全局與其各個局部的總和也有質的區別,它具有高於局部的整體性;局部是全局的基礎又從屬於全局。戰略解決全局性問題,戰術解決全局中某個局部的問題。制定社會發展戰略、政治戰略、軍事戰略、經濟戰略、科技戰略,都要正確認識事物的整體,並根據全局性的要求使各個局部處於恰當的狀態,使各項戰術性措施符合戰略的目標。毛澤東在論證局部和全局的關係時指出:有局部經驗的人,有戰役戰術經驗的人是能夠明白更高級的全局性問題的,但必須用心思去想才會懂得全局性的東西;而懂得了全局性的東西就更會使用局部性的東西,因為局部是隸屬於全局的,只有全局在胸才會在局部投下一著好棋;要認識全局性的東西,就必須把握矛盾的各個方面並抓住有決定意義的主要矛盾。

部分釋義:

1.《周禮·地官·林衡》“掌巡林麓之禁令而平其守” 漢鄭玄註:“平其守者,平其地之民,守林麓之部分。”孔穎達疏:“守林麓之部分,謂部伍有多少遠近之分也。”今以“部分”指整體或全數中的一份;局部。劉半農《敲冰》詩:“其餘的大部分,便須讓我們做‘先走的’。”丁玲《慶雲里中的一間小房裡》:“她給了他許多鈔票,都是十元一張的,有一部分是客人給她的。”

2.部位;所處的位置。《素問·陰陽應象大論》:“善診者,察色按脈,先別陰陽,審清濁而知部分。”王冰註:“部分,謂藏府之位可占候處。”

3.部曲,部隊。《北齊書·神武帝紀上》:“乃建牙陽曲川 ,陳部分。”

1.部署,安排。《後漢書·馮異傳》:“及破邯鄲,乃更部分諸將,各有配隸。軍士皆言願屬大樹將軍, 光武 以此多之。” 唐蕭穎士《為邵翼作上張兵部書》:“每讀《太史公書》,竊慕穰苴、樂生之高義,常願一寘戎車之殿,指麾部分,為天子干城。”《續資治通鑑·宋太宗淳化五年》:“二月,甲申朔,帝始聞成都陷,召宰相謂曰:‘……朕當部分軍馬,旦夕討平之。’”

2.裁決;處理。《三國志·蜀志·李嚴傳》:“ 亮 亦與 達 書曰:‘部分如流,趨舍罔滯, 正方 性也。’”《北史·李幼廉傳》:“ 齊神武 行經 冀 部,總合河 北六州文籍,商榷戶口增損,親自部分,多在馬上,徵責文簿,指影取備,事非一緒。”

3.指處理事務的才能。《三國志·魏志·袁紹傳》“ 紹 有姿貌威容”裴松之注引 漢王粲《漢末英雄記》:“ 成 (袁成, 紹 伯父)字文開,壯健有部分,貴戚權豪自大將軍梁冀以下皆與結好,言無不從。”《北史·蔡儁傳》:“出為濟州刺史,為政嚴暴,又多受納。然亦明解,有部分,吏人畏服之。”

4.按部首分類,分別部居。 北齊顏之推《顏氏家訓·書證》:“客曰:‘今之《說文》,皆許慎手跡乎?’答曰:‘ 許慎 檢以六文,貫以部分,使不得誤,誤則覺之。’”

整體釋義:

哲學上指若干對象(或單個客體的若干成分)按照一定的結構形式構成的有機統一體。與“部分”相對而言。整體包含部分,部分從屬於整體。兩者在一定條件下可以互相影響,互相轉化。整體具有其組成部分在孤立狀態中所沒有的整體特性。

整體是指由事物的各內在要素相互聯繫構成的有機統一體及其發展的全過程。部分是指組成有機統一體的各個方面、要素及其發展全過程的某一個階段。

整體和部分既相互區別又相互聯繫。

區別:二者有嚴格的界限,地位和功能不同;

聯繫:一是二者不可分割,相互影響。

整體和部分的地位和功能不同:第一種情形是,整體具有部分根本沒有的功能;第二種情形是,整體的功能大於各個部分功能之和;第三種情形是,整體的功能小於各個部分功能之和。

整體和部分的聯繫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二者不可分割。

整體由部分組成,整體只有對於組成它的部分而言,才是一個確定的整體,沒有部分就無所謂整體。

部分是整體中的部分,只有相對於它速構成的整體而言,才是一個確定的部分,沒有整體也無所謂部分,任何部分離開了整體,它就失去了原來的意義。二是二者相互影響。整體的性能狀態及其變化會影響部分的性能狀態及其變化;反之,部分也制約整體,甚至在一定條件下,關鍵部分的性能會對整體的性能狀態起決定作用。

理解整體和部分的相互關係,系統和要素的相互關係,對於實踐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

首先,辦事情要從整體著眼,尋求最優目標;

其次,搞好局部,使整體功能得到最大發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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