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鄲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八)裝備工業處 (九)消費品工業處 (十)信息產業處

機構職能

邯鄲市工業和信息化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關於工業、信息化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協調解決新型工業化進程中的重大問題。 
(二)提出全市工業和信息化發展戰略;制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工業行業、信息化規劃和年度計畫;提出產業結構調整政策意見,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推動現代產業體系建設;指導工業園區的建設發展,推動產業聚集。
(三)監測、分析全市工業運行態勢,統計並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工業運行發展中的有關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負責工業運行煤、電、油、運、氣等生產要素及重要物資協調保障工作;負責醫藥儲備管理、減輕企業負擔工作;負責煤炭市場監管及煤炭經營資格的審核申報工作;負責建材質檢管理;負責工業應急管理、產業安全和國防動員有關工作。
(四)負責提出全市工業、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國家和省、市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的意見;按市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備案市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工業、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
(五)提出工業企業技術改造項目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行業技術創新和技術進步,以先進適用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產業;擬訂高技術產業中涉及生物醫藥、新材料、信息產業等新興產業的規劃和標準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有關國家、省、市科技重大專項,推進相關科研成果產業化,推動全市軟體業、信息服務業和新興產業發展;組織實施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工作;協調推進工業系統名牌戰略工作;負責淘汰工業落後產能及清理整頓“五小”工作。
(六)負責全市裝備製造、原材料、消費品、信息產業等工業行業管理;編制全市重大技術裝備發展和自主創新規劃,推進重大技術裝備國產化,指導引進重大技術裝備的消化創新;指導企業改革和管理創新,推進企業聯合重組,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指導工業行業安全生產和工業行業協會、企業聯合會工作。
(七)擬訂全市工業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
(八)負責對全市中小企業和民營經濟的巨觀指導,組織擬訂全市發展中小企業、民營經濟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發展規劃、推進全民創業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中小企業產業集群、創業輔導基地的規劃、建設和管理;擬訂和組織實施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年度計畫;提出中小企業融資的政策措施,建立中小企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推進企業上市;完善中小企業服務體系,推進中小企業信用和擔保體系建設。
(九)統籌推進全市信息化工作,組織擬訂相關政策並協調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負責組織協調推進電子政務發展,推動互聯互通和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組織制定通信管線、公共通信網、專用信息網等信息基礎設施的規劃並承擔管理工作;推進電信網、廣播電視網和網際網路融合;負責社會公共信息資源共享的協調管理;負責組織智慧卡的套用推廣工作;負責市信息化專項資金的使用管理;指導重點電子政務項目建設,開展績效評估工作。
(十)負責協調維護全市信息安全和保障體系建設,指導監督全市重要信息系統與基礎信息網路的安全保障工作,參與協調處理信息安全重大事件,承擔跨部門、跨地區和重要時期的信息安全應急協調及國防信息動員工作。
(十一)組織開展工業、信息化及中小企業的對外合作、交流和利用外資工作。
(十二)承擔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的組織協調工作;民爆器材行業生產流通的監督管理;承擔國防工業辦公室職責。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財務處)
負責機關會務、接待、機要、檔案、信息、安全保密;負責機關日常工作的協調、督查督辦、信訪穩定、後勤保障等工作;承辦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承擔政務公開、宣傳報導等工作;負責機關財務、資產管理等工作;指導部門直屬單位的財務工作。
(二)政策法規處(掛市民營經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
組織研究工業、信息化、中小企業、民營經濟發展戰略,提出政策建議;組織起草工業、信息化、中小企業、民營經濟發展的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草案;負責機關綜合性文稿起草及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相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普法工作;組織擬訂全市工業產業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相關行業準入制度;承擔市政府減輕企業負擔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
(三)規劃處
組織擬訂全市工業和信息化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統籌指導行業專項規劃編制;負責推進全市工業結構調整和現代產業體系建設;擬定產業結構調整目錄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市工業、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提出國家和省、市財政性資金安排的建議,經市政府批准後組織實施;指導和平衡工業園區布局,推進工業項目向基地和園區集中。
(四)科技處
負責組織擬訂全市工業技術改造規劃和實施方案,擬訂工業技術改造項目資金補助、貼息意見;組織擬訂並實施高技術產業中涉及生物醫藥、新材料、信息產業等新興產業的規劃、政策和標準;組織實施國家工業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和品牌創建工作;組織實施有關國家和省、市科技重大專項,推動技術創新和產學研相結合,推進相關科研成果產業化。
(五)運行監測協調處
擬訂全市工業經濟年度發展計畫目標,負責全市工業運行綜合性文稿起草工作;負責全市重點工業企業統計工作;監測分析全市工業運行態勢,預測預警並發布相關信息;研究提出工業運行調控政策措施,組織協調解決工業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負責工業運行電、煤、油、氣、運等生產要素調度工作,組織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負責煤炭市場監管及煤炭經營資格的審核申報工作;負責全市工業運行電力事業的監督管理。
(六)節能與綜合利用處
負責提出全市工業節能計畫方案,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工業的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政策;提出全市工業行業需市政府審批和核准投資項目的能耗、水耗審核意見;組織和指導工業節能裝備(產品)製造、企業節能管理;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研究制定並組織實施工業“三廢”資源的綜合利用政策及項目管理;負責優質低硫煤炭推廣套用工作;組織淘汰落後產能及清理整頓“五小”工作。
(七)原材料工業處(冶金建材處)
負責全市鋼鐵、有色、化工(不含煤質燃料和燃料乙醇)、農藥、稀土等行業管理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原材料工業發展戰略、規劃;制定原材料工業結構調整目標、產業布局和工業重點項目工作;負責需國家和省、市平衡建設條件的原材料工業固定資產投資前期項目(含利用外資項目)的申報和審批工作;提出行業技術改造項目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農業化學物質行政保護有關工作;負責黃金開採和生產資格的審核、申報工作;負責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的組織協調工作。
負責全市冶金建材行業管理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冶金建材工業發展戰略、規劃;負責冶金建材工業結構調整目標、產業布局、整合重組工作; 負責需國家和省、市平衡建設條件的冶金建材工業固定資產投資前期項目(含利用外資項目)的申報和審批工作; 擬訂行業技術改造項目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新型建材推廣套用工作;負責建材質檢管理;指導相關行業協會和安全生產工作。
(八)裝備工業處
負責通用機械、專用機械、交通運輸機械等製造業行業管理工作;研究擬訂並組織實施裝備工業發展戰略、規劃;擬訂裝備工業結構調整目標、產業布局意見;負責需國家和省、市平衡建設條件的裝備工業固定資產投資前期項目(含利用外資項目)的申報和審批工作;擬訂行業技術改造項目計畫並組織實施;提出重大技術裝備發展和自主創新規劃、政策建議並組織實施;依託國家和省、市重點工程建設協調有關重大專項的實施,推進重大技術裝備國產化;指導引進重大技術裝備的消化創新;指導行業協會和安全生產工作。
(九)消費品工業處
負責輕工、紡織、陶瓷、食品、醫藥等行業管理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消費品工業發展戰略、規劃;提出消費品工業結構調整目標、產業布局意見;負責需國家和省、市平衡建設條件的消費品工業固定資產投資前期項目(含利用外資項目)的申報和審批工作; 提出行業技術改造項目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中藥材生產扶持項目管理、市級藥品儲備管理工作;指導行業協會和安全生產工作。
(十)信息產業處
負責電子信息產品製造、軟體與信息服務行業管理工作;擬訂電子信息產品製造業、軟體與信息服務業發展戰略、規劃;負責需國家和省、市平衡建設條件的信息產業固定資產投資前期項目(含利用外資項目)的申報和審批工作;擬訂信息產業技術改造項目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軟體企業認定、軟體產品登記備案、信息系統集成和信息系統工程監理等相關資質管理;負責民爆行業生產流通的監督管理;負責國防工辦和國防信息動員工作;指導行業協會和安全生產工作;協調軍工企業有關工作。
(十一)信息化推進處(電子政務處)
指導推進全市信息化工作,協調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協助推進重大信息化工程;負責組織重大信息化工程的技術論證和評估驗收工作;負責全市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工作,提升和改造傳統產業;負責推進全市工業信息化、農村信息化和電子商務等經濟領域信息化工作,負責市信息化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指導全市電子政務發展和信息資源開發利用,推動跨部門、跨行業、跨領域的互聯互通和信息共享;負責全市信息化專項資金的使用管理;負責市財政投資信息化項目支出預算的前置審核;指導推進社會公共事業、社區管理服務、城市建設和交通管理等社會領域的信息化套用;負責全市積體電路卡、非銀行卡套用和管理,推進城市一卡通工作。
(十二)網路信息安全處(信息化基礎設施處)
協調全市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指導和協調跨行業網路與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協調推進信息安全等級保護等基礎性工作;指導監督政府部門、重點行業的重要信息系統與基礎信息網路的安全保障工作;承擔信息安全應急協調工作,協調處理重大事件;負責市網路與信息安全協調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協調推進信息基礎設施重大項目建設;促進電信網、廣播電視網和網際網路融合;負責制定實施通信管線、公共通信網、專用信息網等信息基礎設施規劃;組織規劃黨政機關網;擬定網路技術發展政策。
(十三)統計發展處
負責對全市中小企業和民營經濟的巨觀指導和綜合協調;制定全市中小企業、民營經濟發展規劃和扶持政策並組織實施,協調解決發展中的重大問題;負責全市民營經濟統計工作;監測、分析發展動態和運行態勢,定期提出統計分析報告並發布相關信息;負責市級年度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固定資產投資計畫;指導縣(市、區)中小企業專項資金的設立和使用;負責市中小企業網的運行和維護工作;負責指導企業聯合會工作。
(十四)融資擔保處
提出中小企業融資的政策措施;組織推進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建設,推動銀保、銀企合作,組織多種形式的企業融資,實施信貸補償;實施對融資性擔保機構監督管理和政策支持;組織信用徵集、信用評價和信用信息發布,推動中小企業信用制度建設;推動建立中小企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參與企業境內外上市融資等相關工作。
(十五)創業指導服務處
負責指導推進中小企業轉變發展方式,支持產業集群公眾技術服務平台建設;負責推進全民創業活動,最佳化創業環境,促進就業;負責中小企業創業輔導基地建設和管理;負責民營經濟科學發展示範鎮工作;負責中小企業技術改造工作,組織申報國家和省中小企業技改資金;負責建立和完善中小企業服務體系。
(十六)經濟技術合作處
負責對外經濟交流與合作、技術引進有關事宜的綜合協調工作;組織開展工業和信息化利用外資工作;指導工業企業開展國際化經營和海外投資,協調解決外商投資工業企業運行中的有關問題;擬訂鼓勵企業開拓國內外市場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企業對外經濟技術交流以及區域間、企業間的協作、配套與聯合;負責機關外事工作。
(十七)組織人事處
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信息化人才隊伍建設規劃;組織開展工業工程類、經濟技術系列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和職業技能鑑定工作;組織開展人才培訓教育工作;負責局直屬單位領導班子建設的幹部選拔任用工作;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隊伍建設、勞動工資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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