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縣供銷合作社

主要職能

1、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和縣委、縣政府有關農村工作和社會發展的方針、政策,制定全縣供銷合作社的發展戰略和發展規劃,指導全縣供銷合作社的改革與發展; 2、維護供銷合作社章程賦予的合法權益,促進合作經濟的發展; 3、對重要農業生產資料、農副產品、煙花爆竹和再生資源經營進行組織、協調、管理,負責管理棉花、化肥、救災物資等國家和縣級重要物資的儲備工作; 4、負責全縣流通領域鹽業行政管理,負責食鹽批發、零售的監督管理和許可證管理,負責市場工業用鹽的歸口經營,做好全縣食鹽專營工作; 5、指導全縣供銷合作社的業務活動,參與推動農業產業化經營,開拓城鄉市場; 6、指導全縣供銷合作社社屬企業改革,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管理運營本級社社有資產,對直屬單位行使出資人職能。

組織機構

縣社機關編制25人。設理事會主任1人,副主任3人。設:辦公室、人事保衛科、財務審計科、農合聯、基層科、資產科、體制改革辦公室、信訪辦公室8個科室,共有下屬單位37個;其中基層供銷社22個,直屬公司、加工企業15個。 2007年6月,成立邢台縣農民合作經濟組織聯合會,通過採取多種形式,大力宣傳《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充分發揮引領、帶動和服務職能,大力發展各類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全縣已發展各類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71家,其中:專業合作社60個、行業協會11個,入會農戶達8260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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