邊防警察

邊防警察

人民警察警種之一,亦是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的一個警種。是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領導。中華人民共和國武裝力量的組成部分。在20世紀50~60年代初,曾稱中國人民公安部隊邊防部隊、中國人民解放軍公安軍邊防部隊。邊防警察組建於1980年,具有軍事性和公安性。序列歸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受各級公安機關直接領導。擔負著邊防檢查和維護邊境治安及口岸監護任務。對入境出境人員和交通運輸工具實施檢查監督,以維護國家主權和保衛國家安全,便於人員和交通工具通行。邊防警察執行中國人民解放軍的條令條例和供應標準,實行義務兵和志願兵相結合的制度,與解放軍同等待遇。在沿邊、沿海地區設立邊防支隊、公安邊防派出所、邊防公安檢查站,在海防重點地區設立公安海警支隊,在國家開放口岸設立中華人民共和國邊防檢查站,在地方口岸設立邊防工作站,在民用機場設立航空安全檢查站。

邊防警察

人民警察警種之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武裝力量的組成部分。在20世紀50~60年代初,曾稱中國人民公安部隊邊防部隊、中國人民解放軍公安軍邊防部隊。邊防警察組建於1980年,具有軍事性和公安性。序列歸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受各級公安機關直接領導。擔負著邊防檢查和維護邊境治安及口岸監護任務。對入境出境人員和交通運輸工具實施檢查監督,以維護國家主權和保衛國家安全,便於人員和交通工具通行。邊防警察執行中國人民解放軍的條令條例和供應標準,實行義務兵和志願兵相結合的制度,與解放軍同等待遇。在沿邊、沿海地區設立邊防總隊、邊防支隊、公安邊防派出所、邊防公安檢查站、工作站、二線檢查站、邊境檢查站,在海防重點地區設立海上公安巡邏隊,在國家開放口岸設立中華人民共和國邊防檢查站,在地方口岸設立邊防工作站,在民用機場設立航空安全檢查站。

邊防警察的業務分為部隊業務和公安業務,根據業務的不同,上級主管各異,共有部隊上級和地方公安。

邊防警察的職責一是沿邊沿海地區邊防管理;二是邊境沿海地區、海上治安管理及漁船民管理;三是出入境人員、交通運輸工具的邊防檢查和監護;四是毗鄰香港、澳門邊境一線的巡邏警戒,北部灣海上邊界巡邏監管;五是涉外邊防合作;六是防範、打擊沿邊沿海地區各種違法犯罪,管轄在海上發生的刑事案件,管轄在邊境管理區和沿海地區發生的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案、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案、偷越國(邊)境案和破壞界碑、界樁案,以及在邊境管理區和沿海地區查獲的走私、販賣、運輸毒品和走私製毒物品等案件。

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邊防部隊由公安部邊防管理局管理,在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內蒙古、遼寧、吉林、黑龍江、上海、江蘇、浙江、福建、山東、河南、湖北、廣東、廣西、海南、四川、雲南、西藏、甘肅、新疆等省、自治區和直轄市設有公安邊防總隊(公安邊防局)。

公安部邊防管理局為正軍級,設局長、政委、副局長、副政委、副局級調研員等職務,內設機構有: 司令部:參謀長 副參謀長 辦公室 邊境管理處 邊境檢查處 情報偵察處 政策法規處 警務督察處 訓練處 通信技術處 機要處 直政處

政治部:主任 副主任 秘書處 幹部處 宣傳處 紀檢辦公室 邊防警察報 後勤部: 部長 副部長 財務處 營房處 軍械運輸處 審計處 公安部邊防管理局局領導各地公安邊防部隊:

省(直轄市、自治區)公安廳(局)設邊防局,也稱為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某某省(直轄市、自治區)邊防總隊。省廳邊防局為正師級。任務繁重的省邊防局局長可掛公安部邊防局副局級調研員身份(副軍級)、授武警少將警銜。無邊海防、無重要航空口岸的內地省(自治區)公安廳邊防局為副師級,併兼當地機場出入境檢查站。 沿邊沿海的地市公安局設邊防局,為正團級。也稱作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某某省(直轄市、自治區)邊防總隊某某市邊防支隊。邊防支隊下設偵查隊,由幹部組成,擔負邊境涉毒、跨國拐賣人口等特定類別刑事案件偵破工作。省邊防總隊還可能轄若干數字序號的支隊、數字序號的海警支隊。省邊防局在重要口岸設邊境檢查站,正團級。 沿邊沿海縣區公安局設邊防大隊,正營級或副團級。 全國沿邊境線及沿海的鄉鎮街道公安派出所,目前基本上為公安邊防現役建制,正營級,除擔負公安派出所的正常的戶籍、治安、刑偵等職能外,還擔負邊境管理任務。現任局長為郭鐵男武警少將;政委為傅宏裕武警少將。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