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真自治縣人民政府關於2009年推進依法行政工作的實施意見

同時,凡新從事行政執法、政府法制等工作的人員,必須參加政府法制部門組織的法律知識考試,合格後方可從事相關工作。 五、建立重大行政決策合法性審查制度各級各部門作出重大決策前,應當交由政府法制部門或部門法制機構進行合法性論證,或者由其組織有關專家進行合法性論證。 十八、完善推進政府依法行政報告制度嚴格執行依法行政工作報告制度,縣政府每年要向縣人大常委會和遵義市人民政府報告推進依法行政工作的情況。

一、充分認識加強依法行政的重要意義,增強推進依法行政的責任感和緊迫感
縣(鄉)政府處在行政工作的第一線,是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重要執行者,承擔著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等各方面的管理職責,肩負著直接聯繫廣大人民民眾,直接處理各類利益關係,直接化解社會矛盾的重任。切實做到依法行政,關係到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的有機統一和鞏固黨的執政基礎,關係到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關係到全面推進依法行政進程,對於加快法治政府建設、促進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近年來,我縣各級行政機關按照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和縣委、縣政府的部署,緊緊圍繞建設法治政府的目標,依法行政不斷向前推進,但是,依法行政的能力水平與形勢發展和上級的要求還有不小的差距。因此,必須充分認識推進依法行政的重要意義,進一步強化依法行政的責任感和緊迫感。
二、大力提高依法行政的意識和能力
各級各部門領導幹部要帶頭學法,增強法律意識,自覺運用法律手段解決各類矛盾和糾紛。建立健全政府學法制度,在政府作出重大事項前組織學習與其相關的法律法規。各級各部門要建立專題法制講座制度,全年集體學法時間不得少於20小時,加強領導幹部任職前的法律知識考查和測試,考查和測試結果作為任職的依據。加大公務員法律知識測查力度。同時,凡新從事行政執法、政府法制等工作的人員,必須參加政府法制部門組織的法律知識考試,合格後方可從事相關工作。強化對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培訓,縣委黨校要將依法行政知識納入培訓內容;各級行政機關每2年要對其工作人員進行一次依法行政知識輪訓,並將學習培訓情況作為年終工作目標考核、任職晉升和評比獎勵的依據。
三、建立和完善議事決策機制和規則
各級各部門要結合自身的職責許可權,建立健全行政決策機制,完善議事決策規則,明確議事決策事項範圍、議事決策前的調查論證、議事決策的方式及程式、決策事項的報告通報公布、決策事項的執行督辦反饋及決策責任追究等制度。對涉及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及重要的經濟社會發展項目和政府投資項目、財政資金的收支管理事項、重要資源開發利用和環境保護事項、國有企業改革及重要國有資產處置事項、城市規劃和建設的重要事項、社會熱點難點問題和涉及民眾切身利益問題的處理方案、加強政府自身建設工作等重大事項,必須嚴格按照規則議事決策,確保科學決策、民主決策、依法決策。
四、完善重大行政決策聽證和專家論證制度
各級各部門要建立健全公眾參與行政決策的規則和程式,凡制定有關城市規劃、城市建設、環境保護、文化教育、醫療衛生、公共服務價格調整等社會涉及面廣、與人民民眾利益密切相關的公共政策,要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制定有關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城市規劃、產業發展、重要資源開發利用和政府重大投資等專業性、技術性較強的公共政策,要依照有關規定,組織相關領域的專家或者委託具備相應資質的機構獨立進行必要性和可行性論證。
五、建立重大行政決策合法性審查制度
各級各部門作出重大決策前,應當交由政府法制部門或部門法制機構進行合法性論證,或者由其組織有關專家進行合法性論證。合法性審查要提交審查報告,說明審查事項、依據、結論及建議。未經合法性審查或者經審查不合法的,不得作出決策。縣(鄉)政府及其部門對外簽訂可能產生重大法律後果的契約、協定前,應當將契約、協定文本交由政府法制部門或部門法制機構審查。
六、嚴格規範性檔案制定許可權和發布程式
各級各部門制定規範性檔案要符合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嚴格遵守法定許可權和程式,不得違法創設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收費等行政權力,不得違法增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義務。制定作為行政管理依據的規範性檔案,應當廣泛聽取意見,並由集體討論決定;對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規範性檔案,要通過政府網站、新聞媒體等向社會公布;未經公布的規範性檔案,不得作為行政管理的依據。
七、全面推行規範性檔案審查制度
各級各部門制定規範性檔案,應當按照《貴州省行政規範性檔案備案審查規定》(省政府第71號令)要求,將擬發檔案報經縣政府法制辦審查並經其批覆後再正式行文。未經審查批覆或審查未通過的,部門不得發布。縣政府及縣政府辦制定的規範性檔案,按照《貴州省行政規範性檔案備案審查規定》報遵義市人民政府備案審查通過後,方能作為執法依據。
八、嚴格執行規範性檔案定期清理制度
各級各部門制定規範性檔案,要根據管理事項的不同要求明確不超過5年的有效期。沒有明確有效期的,檔案有效期一律為2年。有效期滿後,該規範性檔案自動失效。各級各部門要加強對當年到期的規範性檔案進行清理登記;對期滿仍需繼續執行的,應當進行評估修訂後,按照規範性檔案的制發程式重新公布實施。
九、繼續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
加大行政審批事項清理工作力度,對因法律法規修改失去依據的審批項目,要及時予以取消。繼續改進高效便民的行政審批方式,完善行政審批流程,推進集中審批、並聯審批、網上審批、限時審批等辦法。加強對審批事項的監管,落實“誰許可、誰負責”,“誰審批、誰監管”的責任制度,堅決防止只批不管。
十、規範行政自由裁量權的行使
抓緊啟動規範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的實施工作,具有行政處罰權的行政執法機關要按照合法性、合理性、處罰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以及上級工作要求,對本機關行使的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進行認真清理,制定科學、合理、操作性強的適用標準和規則,並予以公布。行政執法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必須按照公布的標準和規則行使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並在處罰決定中說明自由裁量的理由。在此基礎上,進一步探索規範行政許可、行政強制、行政給付等行政行為的裁量權,確保行政合理性。
十一、嚴格行政執法程式
行政機關作出具體行政決定前,應當書面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的陳述權和申辯權,當事人提出陳述和申辯事實及理由的,行政機關應當予以調查核實;當事人放棄陳述、申辯權的,行政執法人員應當將此情況在案卷中載明,並由當事人簽字認可。暫扣或扣押當事人財物的,必須出具書面的暫扣或扣押憑證和清單,詳細載明暫扣或扣押物品的名稱、數量及相關特徵。作出行政決定時,應當準確無誤地告知當事人申請行政複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十二、改進行政執法方式
各級各部門要堅持說理式執法,在執法過程中說透法理,說明事理,說通情理,防範和化解行政爭議。要在適當的領域和事項中推行行政契約、行政指導等柔性方式行政,促進和諧行政,維護社會穩定。要強化行政服務責任,提高行政服務水平,為行政相對人提供優質高效服務。建立行政執法監督檢查記錄製度,積極開展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和行政執法試點工作。
十三、加強行政複議工作
縣政府法制辦要暢通行政複議渠道,健全行政複議工作程式和規則,向社會公示行政複議的受理範圍、辦理程式和時限要求等,嚴格依法受理行政複議申請,做到有案必受。要創新行政複議審理方式,對事實清楚、爭議不大的行政複議案件,適用簡易程式及時辦理;對重大、複雜案件,積極推廣聽證的審理方式;對群體性和社會影響較大的案件,綜合運用調解手段,協調相關部門解決行政爭議,切實提高行政複議工作質量和效率。
十四、積極推進政府信息公開
各級各部門應當貫徹執行國務院、省政府關於信息公開的有關規定,建立健全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的各項工作制度和考核制度,指定機構負責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的日常工作。按照“以公開為原則、不公開為例外”的要求,除涉及國家機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信息外,本機關的政府信息一律列入公開範圍。對應公開的信息要及時做好清理、編制、修訂和更新維護工作,確保信息公開時效和質量,並在政府網站或公眾便於查閱的場所免費提供查詢,為公眾查閱政府信息提供便利條件,增強政務活動的透明度,確保公民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
十五、創新社會矛盾調處機制
各級各部門要研究改革和發展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針對易引發民事糾紛、社會矛盾的問題,建立規範、簡捷、便於操作的矛盾排查、信息報告和調處責任制度。綜合運用各類糾紛調處機制,整合相關方面的力量和功能,及時有效化解社會矛盾。各基層組織要及時組織調解民間糾紛和矛盾,儘可能將矛盾和問題化解在萌芽狀態,解決在基層;經調解糾紛未能解決的,要積極引導當事人通過法律或其他正當渠道解決問題;對經常發生的帶有共性的社會矛盾問題,應及時向當地行政機關反映,防止矛盾聚集激化。要認真貫徹實施《信訪條例》,堅持“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依法、及時、就地解決問題與疏導教育相結合”的原則,切實解決人民民眾信訪反映的問題。
十六、切實加強對依法行政的組織領導
縣政府在縣委的領導下對全縣區域內的依法行政負總責,統一領導、協調依法行政工作,建立健全領導、監督和協調機制。始終把加強依法行政擺上重要位置,主要負責人要切實擔負起依法行政第一責任人的責任,加強領導、狠抓落實,確保把加強依法行政的各項要求落實到政府工作的各個方面、各個環節,認真紮實地加以推進。建立健全依法行政考核制度,根據建設法治政府的目標和要求,科學設定考核指標,並將其作為各級各部門目標責任考核的重要指標。依法行政考核結果要與獎勵懲處、幹部任免掛鈎。加快實行以行政機關主要負責人為重點的行政問責制和績效管理制度。對不履行依法行政領導職責,導致本地本部門發生嚴重違法行政案件、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要嚴肅追究主要負責人的責任。
十七、加強政府法制機構和隊伍建設
按照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預防和化解行政爭議健全行政爭議解決機制的意見》(中辦發〔2006〕27號)要求,健全政府法制部門和部門法制機構,確保機構設定、人員配備與政府法制部門和部門法制機構所承擔的各項工作任務相適應。加大對政府法制幹部的培養、教育、使用和交流力度,把政治思想好、業務能力強、有較高法律素質的政府法制幹部充實到基層行政機關領導崗位,充分調動並發揮政府法制幹部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政府及其部門中列入後備幹部名單、具有培養前途的中青年幹部,將放到政府法制部門或部門法制機構進行鍛鍊,全面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政府法制部門或部門法制機構及其工作人員要不斷提高自身政治素質、業務素質和工作能力,努力當好政府及其部門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參謀、助手和顧問,在推進本級、本部門依法行政中充分發揮統籌規劃、綜合協調、督促指導、政策研究和情況交流等作用。
十八、完善推進政府依法行政報告制度
嚴格執行依法行政工作報告制度,縣政府每年要向縣人大常委會和遵義市人民政府報告推進依法行政工作的情況。建立健全依法行政統計制度,定期對各項情況和問題進行統計、分析和評估。各鄉(鎮)人民政府和各部門依法行政工作中的重要情況和問題,要及時報告縣政府法制辦公室。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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