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境通行制度

過境通行制度

過境通行制度(transitpassage)是指專為在連線公海或專屬經濟區一個部分與公海或專屬經濟區另一部分的海峽繼續不停和迅速過境的目的而行事航行和飛越自由。

過境通行制(transit passage)是指專為在連線公海或專屬經濟區一個部分與公海或專屬經濟區另一部分的海峽繼續不停和迅速過境的目的而行事航行和飛越自由。

根據用於國際航行的海峽的寬度和海峽兩端所連線的海域的法律地位情況,《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為不同寬度和自然地理的海峽制定了不同的航行制度。其中,第三類,連線公海或專屬經濟區一個部分與公海或專屬經濟區另一部分的海峽——大多數重要的用於國際航行的海峽屬於此類海峽——實行過境通行制(第37條)。

所有船舶和飛機均享有過境通行的權利。海峽沿岸國不應妨礙過境通行,並將其所知的海峽內或海峽上空對航行或飛越有危險的任何情況妥為公布。過境通行不應予以停止。

過境通行制度的實行,不影響構成用於國際航行的海峽的水域的法律地位,也不影響海峽沿岸國對這種水域及其上空、海床、和底土的主權和管轄權。海峽沿岸國可以制定關於過境通行的法律和規章,也可為海峽航行制定海道和規定分道航行制。行使過境權的船舶和飛機,應毫不遲延的通過或飛越海峽,不得對沿岸國主權、領土完整或政治獨立進行任何武力威脅或使用武力,並應遵守沿岸國的有關法律和規章。未經海峽沿岸國的事先允許,外國船舶不得進行任何研究或測量活動。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