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貨物申報程式

進口貨物的收貨人或者代理人接到運輸或郵遞公司寄交的“提貨通知單”,即表示欲進口的貨物已經到達港口、機場、車站或郵局,收貨人應當立即準備向海關辦理報關手續,或委託專業(代理)報關企業向海關申請辦理報關手續。

進貨程式

—般來說報關企業向海關進行進口貨物申報需要經過以下程式:

報關委託

需要委託專業或代理報關企業向海關辦理申報手續的企業,在貨物進口之前,應在進口口岸就近向專業報關企業、代理報關企業辦理委託報關手續。

接受委託的專業報關企業或代理報關企業要向委託單位收取正式的報關委託書。委託書應載明委託人和被委託人雙方的企業名稱、海關註冊登記編號、地址、法定代理人姓名以及代理事項、許可權、期限、雙方責任等內容,並加蓋雙方單位的公章。

準備報關單證

準備好報關用的單證,是保證進口貨物順利通關的基礎。報關單位及其報關員必須在向海關申報進口貨物前,認真準備好報關必備單證。

報關的單證

(1) 進口貨物報關單。進口貨物的收貨人或其代理人在貨物進口時填寫“進口貨物報關單”,一般進口貨物應當向海關遞交進口貨物報關單一式兩份。

(2) 貨運商業單據。

(3) 進口貨物許可證。對外貿易管理部門簽發的進口貨物許可證。

(4) 其他國家管制貨物進口的批准檔案。

一般情況下,對上述四類報關應備單證,除進口貨物報關單外,將其他三種又歸為基本單證、特殊單證、預備單證三大類。

1.基本單證是指向海關遞交填好的報關單時必須隨附的、與進口貨物直接相關的貨物提貨單和商業單據單證。主要包括:

(1) 發票一份。貨物的發票,其份數比報關單少一份(需報關單位蓋章)。外方無償贈送或免費提供的貨物,也需要提供發票。

(2) 提貨單一份。對海運進口的貨物,海關在核審單證和查驗實貨後,在正本單據上籤章放行,退還報關員憑此提貨。

(3) 運單(陸、空)一份。

(4) 包裹(郵寄)單一份。

(5) 領貨憑證一份。

(6) 海關簽發的進口貨物減稅、免稅證明。經批准減稅、免稅或免驗的貨物,應交驗海關簽章的減免稅和免驗證明檔案。

(7)“ 登記手冊”。已向海關備案的以加工貿易契約進口的貨物,應交驗海關簽發的“登記手冊”。

2.特殊單征是指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實行特殊管制的證件:

(1) 配額許可證管理證件。

(2) 其他各類特殊管理證件。包括機電產品進口證明檔案、商品檢驗、動植物檢疫、藥品檢驗等主管部門簽發的證件等。

3.預備單征主要是指在辦理進口貨物手續時,海關認為必要時需要查閱或收取的證件,主要包括:

(1) 貿易契約。

(2) 貨物原產地證明。

(3) 委託單位的工商執照證書。

(4) 委託單位的賬冊資料及其他有關單證。

填制報關單

報關單的填報在後文加以具體說明。

報關單預錄入

報關單預錄入是指在實行報關自動化系統處理“進口報關單”的海關進行申報的一個程式。

在實行計算機報關的口岸,專業報關單位、代理報關單位、自理報關單位或者報關員應當負責將報關單上申報的數據錄入電子計算機,海關方子接受申報。因此,報關單預錄入和填制報關單均是報關工作的一部分。經電子計算機傳送數據的報關單與手工填寫的報關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報關單預錄人工作一般要滿足以下條件:

(1)報關單位和報關數據錄入的服務單位須經海關批准方可負責電子計算機數據錄入工作。

(2)數據錄入單位對錄入電子計算機的報關單據的完整性和準確性承擔責任。

遞交報關單

報關單位在預備好報關隨附單證,按規定填制好“進口報關單”或完成報關單預錄入後,應在每份正式的“進口報關單”左下角加蓋報關單位的報關專用章,負責報關的報關員應簽名。至此,報關員才可以向進口口岸的海關正式遞交報關單。

報關員在遞交報關單後發現有填報錯誤或因其他情況需要變更境報內容時,應主動、及時地向接受申報的海關遞交更改單。

報關員向海關遞交報關單,就意味著通關工作正式開始。報關單位及其報關員必須承擔相應的法律和經濟責任。

海關接受報關

海關接受報關員遞交的報關單,是海關與進口貨物的收貨人或其代理人發生法律關係的開始,也是海關依法對進口貨物進行實際監督管理的開始。

海關接受申報後,先耍審核報關單位和報關員的報關資格及其簽章、簽名是否合法有效;然後審核報關單的填寫是否符合海關的規定,經電子計算機傳遞的報關數據是否正確,是否符合海關統計指標數據的要求。

通過審核,符合上述各項要求的,則可以接受報關,表示通關工作可進入下一個環節;否則,不接受報關,通關工作中斷,報關單退給報關員做必要的更正或補充後再確定是否接受報關。

海關審單

海關審單是指海關工作人員通過審核報關員遞交的報關單及其隨附有關單證,檢查判斷進口貨物是否符合《海關法》和國家有關政策、法令的行為。

海關審單主要任務是:

(1) 報關企業及其報關員是否具備報關資格法有效。

(2) 報關時限是否符合海關規定,確定是否徵收滯報金。

(3) 貨物的進口是否合法。凡符合國家有關對外貿易法律法規的即為合法進入。凡是逃避海關監管,違反國家有關對外貿易法律、法規的,即為非法進入。

(4) 報關單及其所附單證填制是否完整正確,單證是否相符、齊全、有效,為查驗、徵稅、統計、放行和結關等工作環節提供必要、齊全、可靠的報關單證和數據。

(5) 對通過電子計算機登記備案的加工貿易契約,要對有關加工貿易契約的每次進口數據在“登記手冊”上登記。

(6) 根據《進出口關稅條例》和國家其他有關的稅收政策確定進口貨物的征免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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