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報關流程

進口報關流程

進口報關流程是指進口貨物時需辦理的流程,步驟包括簽定進口代理契約→辦理相關許可證→開信用證(電匯)→外商發貨→審核進口單據→換單→三檢及商檢→報關預錄→海關審價→繳納稅金→海關查驗→放行貨物→提貨→動植物檢驗檢疫→送貨至倉庫→結算單據留存→完成。

進口報關基本流程

簽定進口代理契約→辦理相關許可證→開信用證(電匯)→外商發貨→審核進口單據→換單→三檢及商檢→報關預錄→繳納稅金→海關查驗→放行貨物→提貨→動植物檢驗檢役→關貨至倉庫→結算單據留存→完成

進口報關流程進口報關流程

報關程式

進口報關工作的全部程式分為申報、查驗、審價、繳稅、放行四個階段。

1.進口貨物的申報進口貨物的收、發貨人或者他們的代理人,在貨物進口時,應在海關規定的期限內,按海關規定的格式填寫進口貨物報關單,隨附有關的貨運、商業單據,同時提供批准貨物進口的證件,向海關申報。報關的主要單證有以下幾種:

1)進口貨物報關單

2)隨報關單交驗的貨運、商業單據

3)進口貨物許可證

4)檢驗檢疫證

5)進口貨物批准單證

6)報關報檢委託書

2.進口貨物的查驗

進口貨物,除海關總署特準查驗的以外,都應接受海關查驗。查驗的目的是核對報關單證所報內容與實際到貨是否相符,有無錯報、漏報、瞞報、偽報等情況,審查貨物的進口是否合法。 海關查驗貨物,應在海關規定的時間和場所進行。如有特殊理由,事先報經海關同意,海關可以派人員在規定的時間和場所以外查詢。申請人應提供往返交通工具和住宿並支付費用。

海關查驗貨物時,要求貨物的收、發貨人或其代理人必須到場,並按海關的要求負責辦理貨物的搬移、拆裝箱和查驗貨物的包裝等工作。海關認為必要時,可以逕行開驗、復驗或者提取貨樣、貨物保管人應當到場作為見證人。 查驗貨物時,由於海關關員責任造成被查貨物損壞的,海關應按規定賠償當事人的直接經濟損失。賠償辦法:由海關關員如實填寫《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查驗貨物,物品損壞報告書》一式兩份,查驗關員和當事人雙方簽字,各留一份。雙方共同商定貨物的受損程度或修理費用(必要時,可憑公證機構出具的鑑定證明確定),以海關審定的完稅價格為基數,確定賠償金額。賠償金額確定後,由海關填發《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損壞貨物、物品賠償通知》,當事人自收到《通知單》之日起,三個月內憑單向海關領取賠款或將銀行帳號通知海關劃撥,逾期海關不再賠償。賠款一律用人民幣支付。

3.進口貨物放行

海關對進口貨物的報關,經過審核所提交的報關單據、查驗實際貨物,並依法辦理了徵收貨物稅費手續或減免稅手續後,在有關單據上籤蓋放行章,貨物的所有人或其代理人才能提取或裝運貨物。此時,海關對進口貨物的監管才算結束。 另外,進口貨物因各種原因需海關特殊處理的,可向海關申請擔保放行。海關對擔保的範圍和方式均有明確的規定。

報關申請辦理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擔保人可以向海關提供擔保,申請放行貨物:

(一)進出口貨物的商品歸類、完稅價格、原產地尚未確定的;

(二)有效報關單證尚未提供的;

(三)在納稅期限內尚未繳納稅款的;

(四)減免稅審批手續或者其他海關手續尚未辦結的。

國家對進出境貨物、物品有限制性規定,應當提供許可證件而不能提供的,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擔保的其他情形,海關不予辦理擔保放行。

報關應當提交的資料:

保證金審批表及其隨附單證應當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一)擔保人、被擔保人的姓名、名稱、住所地、聯繫方式;

(二)申請擔保的貨物名稱、數量、貨值、申請理由,運輸工具號碼、申報日期;

(三)保證金的數額、期限;

(四)保證事項和擔保範圍;

(五)擔保責任;

(六)擔保人、被擔保人存款賬號或其開戶銀行賬號;

(七)海關認為需要說明的其他事項。

(八)擔保人應當在海關保證金審批表上加蓋印章,並註明日期。

進口報關所需要的單證

A 進口法定檢驗

B 進口機電許可證(舊)

C 進口舊機電產品裝運前檢驗證書 (我國九個駐外商檢機構分別在:日本、香港、不萊梅、馬賽、倫敦、加拿大、歐洲、北美、西班牙)

D 進口口岸檢疫局辦的進口舊機電產品備案申請書 E 如進口的機器是印刷機就需要到國家新聞總暑辦理印刷經營許可證

F 如產品稅號涉及到國家強制認證的需提供3C證書

G 如進口國為美日韓歐盟等國家的還需提供IPPC(木質包裝熏蒸證明)

辦理程式:

擔保人申請提前放行貨物而提供擔保的,應當向現場海關業務部門提出書面申請,並根據海關的要求提供保函等權利憑證以及有關檔案。

對於因減免稅審批手續未辦結申請憑保證金(保函)放行的,擔保人憑企業所在地主管海關關稅處出具的《海關同意按減免稅貨物辦理稅款擔保手續證明》向現場海關業務部門辦理擔保申請擔保人向海關辦理擔保手續,應通過銀行轉賬的形式提供擔保;對於無法辦理銀行轉賬或金額較小的,可以以現金形式交付。以現金形式交付的,業務部門應在收據上註明“現金收取”。

以保證金形式提供擔保的,擔保人交款後,由財務部門憑銀行回單確認保證金到帳,由業務部門在H2000系統中的“保金保函子系統”辦理核注,向擔保人開具《海關保證金、風險擔保金、抵押金專用收據》,對被擔保貨物予以放行。

以保函形式提供擔保的,由業務部門在由業務部門在H2000系統中的“保金保函子系統”辦理核注,對被擔保貨物予以放行。

擔保人在擔保期內履行納稅義務的,現場海關業務部門應自納稅人履行納稅義務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財務部門和擔保人辦理退款手續。財務部門憑擔保人《海關保證金、風險擔保金、抵押金收據》退款聯和業務部門轉來的《海關(交)付款通知書》在2個工作日內辦理退款並進行賬務處理。

辦理時限

現場海關業務部門收到申請的,海運口岸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決定是否接受擔保,陸運口岸應當在1個工作日內決定是否接受擔保。如不能做出決定,經本海關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1個工作日。

收費標準及依據

不收取任何費用。

辦理依據:

《海關總署關於印發<海關保證金、風險擔保金、抵押金管理辦法>的通知》(署財發339號)

《深圳海關關於印發<深圳海關保證金、風險擔保金、抵押金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深關財〔2005〕994號)

辦理部門:

各現場海關

進口報關後的代理:

貨物到了目的港之後,需要專業的報關公司代理進口報關業務,當然,許多大型的國有企業有自己的報關員,也可以做報關。進口報關代理商作為中間人,不擁有貨物的所有權進口代理費用是指外貿企業將進口商品撥交給訂貨單位的一種價格形式。外貿企業受買方委託,辦理進口業務,從中為當事人提供各種服務,並收取代理手續費。代理價格由到岸價格及消費稅、外貿企業代理手續費、銀行財務管理費構成。

進口報關代理注意事項:

進口代理最需要注意的是貨物的所有權問題,貨物所有人在跟進口代理商談妥之後,必須簽訂進口代理協定,明確寫明貨物的所有權,以避免由此產生的糾紛。而進口代理商也要適時維護自己的權益,由於放貨給客戶之後而沒有得到應得利益而產生的糾紛以及法律訴訟案例,已不勝枚舉。

(1)接到客戶全真單據後,應確認貨物的商品編碼,然後查閱海關稅則。確隊進口稅率。確認貨物需要什麼監管條件,如需做各種檢驗,則應在報關前向有關機構報驗。報驗所需單據:報驗申請單、正本箱單發票,契約、進口報關單兩份。

(2)換單時應催促般舶代理部門及時給海關傳艙單,如有問題應與海關艙單室取得聯繫,確認艙單是否轉到海關。

(3)當海關要求開箱查驗貨物,應提前與場站取得聯繫,調配機力將所查箱子調至海關指定的場站。(事先應現場站確認好調箱費、掏箱費。)

2.若是法檢商品應辦理驗貨手續。

如需商檢,則要在報關前,拿進口商檢申請單(帶公章)和兩份報單辦理登記手續,並在報關單上蓋商檢登記在案章以便通關。驗貨手續在最終目的地辦理。

如需動植檢,也要在報關前拿箱單發票契約報關單去代報驗機構申請報驗,在報關單上蓋放行章以便通關,驗貨手續可在通關後堆場進行。

3.海關通關放行後應去三檢大廳辦理三檢,向大廳內的代理報驗機構提供箱單、發票、契約報關單,由他們代理報驗。報驗後,可在大廳內統一視窗交費,並在白色提貨單上蓋三檢放行章。

4.商檢手續辦理後,去港池大廳交港雜費。

港雜費用結清後,港方將提貨聯退給提貨人供提貨用。

5.所有提貨手續辦妥後,可通知事先聯繫好的堆場提貨。

注意事項。

(1)首先應與港池調度室取得聯繫安排計畫。

(2)根據提箱的多少與堆場聯繫足夠的車輛儘可能按港方要求時間內提清。以免產生轉棧堆存費用。

(3)提箱過程中應與堆場有關人員共同檢查箱體是否有重大殘破,如有,要求港方在設備交接單上籤殘。

6.重箱由堆場提到場地後,應在免費期內及時掏箱以免產生滯箱。

7.貨物提清後,從場站取回設備交接單證明箱體無殘損,去船公司或船舶代理部門取回押箱費。

注意事項

1.進口單證(裝箱單,發票,貿易契約)等所有單證一定根據實際貨物一致

2.裝箱單,發票,貿易契約等單證上的貨物品名一定要一樣並且和實際貨物的品名一致

3.裝箱單上的貨物重量和方數要和提單上的一致,並且要和實際貨物一致

4.契約上面要有契約號,發票上面要有發票號

5.是木質包裝的需要在木質包裝上有IPPC標示

6.從韓國和日本進口貨物,還要有非木質包裝證明.

7.凡進口下列九類商品必須提前5天預申報:

汽車零件;化工產品;高科技產品;機械設備;藥品;多項食品;多項建材;鋼材;機車零配件。

8.凡進口舊印刷機械,進口年限不能超過10年,超過10年國家不允許進口

9.凡進口發電機組,工作實效不能超過15000小時,年限不能超過8年

10.舊醫療器械,國家不允許進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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