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連麗麗出生於1978年,她天生麗質,身材窈窕。連麗麗的母親王書是鞍山市星火照相館退休員工,父親在鞍山市紀委工作。1997年,連麗麗高中畢業後在鞍山市一家單位當出納員。
案發經過
2000年6月29日晚,年僅22歲的女孩連麗麗衣衫不整地猝死於鞍山田園大酒店,當時和她在一起的是只有21歲的尚某,但尚某否認自己害了她。
2000年6月30日凌晨1時,王書接到兒子打來的電話:“媽,我小妹死了!”王書當時就癱在地上。兒子將她抬上計程車趕到醫院後,王書看到昔日亭亭玉立、健康活潑的一條生命此時已經氣息全無。女兒臉面青紫,嘴唇和手指甲都是黑色的,左眼半睜半閉,眼球布滿紅血絲,胳膊和上身還有一塊塊青斑。
初步屍檢查明,連麗麗死前曾與人發生過兩性關係。當時和連麗麗在一起的尚某否認是自己害了她。
王書回家後在家裡擺了100天靈堂,在床上不吃不喝躺了2個多月。
鑑定結論
2003年3月5日,由全國7位著名法醫學專家參加的論證會在瀋陽召開。專家認真研究了連麗麗的病理切片、解剖記錄及相關資料,一致認定:一、急性出血性胰腺炎的診斷不能成立。二、不排除機械性窒息死亡。建議由公安機關進一步偵查確認。由於此案前後已經有過6次鑑定,7位著名專家的鑑定結論完全推翻了公安部門及以前所有的鑑定結論。
2004年4月8日,公安部在瀋陽主持召開了由全國知名的5位刑偵專家參加的案情研討會。與會專家聽取了有關案情匯報後,發現了許多重大疑點,認為應該重新立案偵查。會後,鞍山市公安局根據上級要求,重新組成了特偵組。2004年10月12日,尚某被刑事拘留,並被送到盤錦異地關押。
審判結果
鞍山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2000年,尚某和連麗麗經朋友介紹後相識。當年6月29日下午,尚某幫助連麗麗調解一起因連麗麗引起的糾紛後,當晚9時許,尚某又約連麗麗到田園酒店見面。尚某事先買了一瓶果汁飲料,將五六片有安定成分的藥壓碎後,放入飲料瓶內。連麗麗來到尚某租住的客房後,接過飲料便大口地喝了下去。之後,尚某要與連麗麗強行發生關係,但遭到拒絕。連麗麗拚命反抗,大聲呼救,尚某怕驚動了人,抄起房間內的枕頭用力捂在連麗麗的頭上,並壓住她的身體,強行與其發生性關係。而後,連麗麗死亡。
去年5月15日,經過長達9個月的審理,鞍山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作出一審判決尚某犯強姦罪,判處其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附帶民事賠償178872.50元。事後,雙方均不服提起抗訴。近日,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經審理後,最終作出駁回抗訴,維持原判的判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