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山區礦產資源管理局

②負責局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幹部教育、職稱晉升的審查、呈報、任職等工作。 ②負責全區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和地質資料的匯交管理工作,實施礦產資源供需形勢分析。 ③負責轄區內地質勘查行業的監督管理,依法調處地質勘查爭議、糾紛,維護探礦權人的合法權益和探礦秩序。

工作職能

連山區礦產資源管理局是主管全區礦產資源的規劃、管理、保護與合理利用的政府職能部門,主要工作職責是:1.貫徹落實礦產資源法律、法規及各項方針政策,研究擬定並組織實施區政府有關礦產資源管理規定;2.編制礦產資源保護與合理利用規劃、地質勘查規劃、地質災害防治和地質遺蹟保護規劃;3.監督檢查全區礦產資源規劃執行情況,依法保護礦產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組織調查處理礦產資源權屬糾紛,查處各類違反礦產資源管理法規的案件;
4.依法管理全區礦產資源探礦權、採礦權的審批登記發證和轉讓審批登記;承擔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工作;管理地質資料匯交;依法實施全區地質勘查行業管理,審查確定地質勘查單位資格,管理地勘成果;負責全區地質調查綜合統一管理工作;5.組織監測防治地質災害和保護地質遺蹟;依法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和評價工作;監測監督防止地下水的過量開採與污染;保護地質環境,認定報批具有重要價值的古生物化石產地,標準地質剖面等地質遺蹟保護區;6.依法進行轄區內礦產資源補償費的徵收和稽查;7.組織開展礦產資源的科技管理與交流;負責系統內幹部培訓、職稱晉升的審查、呈報、任職等工作;8.負責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工作,並對省、市財政撥給地勘費和其它經費做出計畫安排,對系統內專項經費及其它經費收支情況進行監督和檢查;9.負責地質礦產資源系統信訪工作,承辦區政府、市國土資源局交辦的其它工作。

內設機構

連山區礦管局內設3個職能股室:辦公室、礦產環境管理股、地質勘查儲量股。下轄2個事業單位:葫蘆島市連山區礦產資源執法監察大隊(副科級)、葫蘆島市連山區礦產資源補償費征稽所。
辦公室職責:
①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有關檔案的起草、重要會議的組織、文秘、人事勞資、統計、綜合、信息、宣傳、保密,保衛工作。
②負責局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幹部教育、職稱晉升的審查、呈報、任職等工作。
③負責機關事務、後勤、福利事務以及離退休幹部的管理和服務保障工作。
④負責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財務和國有資產進行監督管理;編制各項經費收支計畫,並負責實施。
⑤組織開展礦產資源的科技管理與交流。
⑥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宜。
礦產環境管理股職責:
①負責礦產審批、登記發證、編制礦產資源保護與開發利用規劃及組織實施。
②依法調查處理採礦爭議、糾紛、維護採礦權和採礦秩序。
③礦山企業年檢、“三率”督察及統計報表。
勘查儲量股職責:
①執行地質勘查工作標準、規程、對礦產進行調查評價、監督管理,負責地質勘查項目的申報、審批、登記工作。
②負責全區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和地質資料的匯交管理工作,實施礦產資源供需形勢分析。
③負責轄區內地質勘查行業的監督管理,依法調處地質勘查爭議、糾紛,維護探礦權人的合法權益和探礦秩序。
④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保護地質環境,認定報批具有重要價值的古生物化石產地、標準地質剖面等地質遺蹟保護區。
⑤負責化石資源的保護和開發,依法進行化石資源的監督管理,規範化石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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