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行權

通行權是通過他人所有或占有的土地的權利。包括:鄰地通行權。即土地與公共道路無適宜通路,致使土地不能正常使用時,土地所有人或使用人通過周圍他人土地以達公路的權利。通行地役權。即當事人約定一方在另一方土地上以某種特定方式通行,例如另外開闢道路。鄰地通行權屬相鄰權。

而通行地役權則為地役權的一種,屬於他物權,故其成立以登記為必要條件。按各國民法的普遍規定,無論鄰地通行權或通行地役權。通行人都應選擇對鄰地損害最小的途徑通行,因通行而造成鄰地損害的,通行人應給予適當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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