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定義:
通函是通知事項的函件的簡稱。它一般是面向一定方向的公眾的函件,不是個人信函。孫中山 《解決中國問題之方法》:“用筆比用劍還有力,這是約翰海的通函能夠防止瓜分中國所已經證出的。”茅盾 《追求》二:“由報館給各舞場送一封通函去,請他們自己寫一點來,豈不是更方便么?”
通函和通告的異同:
二者共同之處:
二者行文對象同是政府人員。但有些部門把所屬的外間機構和政府機構也作為分發對象。個別以對外為主的部門,例如工業署、貿易署等以通告形式向工商機構發布訊息,格式與各部門平常使用的略有不同。二者原是為補充各套政府規例而設的專用公文,有不同類別,各具特定名稱,並且確定發布人,不能隨意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