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費

退休費

養老金也稱退休金、退休費,是一種最主要的養老保險待遇。即國家有關檔案規定:在勞動者年老或喪失勞動能力後,根據他們對社會所作的貢獻和所具備的享受養老保險資格或退休條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貨幣形式支付的保險待遇,是造福社會的需要,主要用於保障職工退休後的基本生活需要。 養老金本著國家、集體、個人共同積累的原則積累、運作。當人們年富力強時,所創造財富的一部分被投資於養老金計畫,以保證老有所養。 從2005年開始至2015年,儘管國家連續第11年提高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水平,但由於受養老金水平差異較大、貨幣貶值和物價上漲影響,社會各界並不“領情”,相反,卻是對養老金替代率連年下降的不滿和質疑。養老金占工資比例連降九年,已跌破國際警戒線。

領取條件

養老金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 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15年的,就可以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就是說,參加養老保險的職工要領取養老金必須符合兩個條件:一是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二是累積繳納養老保險費滿15年。所謂法定退休年齡,就是指職工退出工作崗位並有資格領取養老金的年齡。

按照相關規定,我國法定的企業職工退休年齡是:男年滿60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以下稱特殊工種)的,退休年齡為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因病或非因工致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退休年齡為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

異地取現方案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27日發布訊息稱,從2014年8月1日起,離退休人員個人基本養老金賬戶每月前2筆且每筆不超過2500元(含2500元)的部分免收本行異地取現手續費,而前2筆中每筆超過2500元的部分,以及第3筆之後的金額可收本行異地取現手續費。

經國務院同意,國家發展改革委、中國銀監會印發的《關於印發商業銀行服務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目錄的通知》從2014年8月1日起實施。通知第二條規定:“商業銀行免收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和本行簽約開立的個人基本養老金(含退休金)賬戶,每月前2筆且每筆不超過2500元(含2500元)的本行異地(含本行櫃檯和ATM)取現手續費。”

據介紹,8月1日實施時,仍通過銀行專用存摺、借記卡發放基本養老金的,在存摺上和卡對賬單上進行養老金標識。人社部等要求,個人基本養老金賬戶變更時,各地要同步做好免收本行異地取現手續費的切換工作。

全國統籌與轉移接續

上世紀90年代中期開始,經歷十幾年的勞動力大規模轉移,中國外出農民工數量已達1.5億左右。勞動力的流動促進了勞動要素最佳化組合,推動了城鄉改革與發展,縮小了城鄉差距,提高了農民收入水平。但是,多年來勞動力的流動受到戶籍制度、勞動關係、社會保險關係等各種因素的制約。特別是社會保險,直接關係到勞動者生老病殘等切身利益。由於各地統籌層次、統籌制度不一,使得養老保險關係轉移和接續難。而勞動者為了眼前的生計,便捨棄長遠利益,頻繁出現“退保”現象。社保關係轉移接續難,已成為勞動力流動和勞動者維權的主要障礙。

出台暫行辦法是利國利民之舉

養老金養老金

國務院2009年12月22日常務會議決定,從2010年1月1日起施行《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暫行辦法》。暫行辦法明確,包括農民工在內的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所有人員,其基本養老保險關係可在跨省就業時隨同轉移;在轉移個人賬戶儲存額的同時,還轉移單位繳費的12%;參保人員在各地的繳費年限合併計算,個人賬戶儲存額累計計算,對農民工一視同仁。為避免參保人員因辦理轉續關係而在兩地往返奔波,暫行辦法規定了統一的辦理流程,參保人員離開就業地,由社保經辦機構發給參保繳費憑證;在新就業地參保,只需提出轉續關係的書面申請,轉入和轉出地社保經辦機構則為其協調辦理審核、確認和跨地區轉續手續。在當前形勢下,轉移接續辦法的出台對解決現實問題有非常重要的意義。

(一)推動了社保制度建設

一是養老保險關係實現跨省轉移接續使制度更加公平,從源頭上解決了異地就業養老關係跨省轉續難的痼疾,保護了跨省流動就業參保繳費和間斷性就業的養老權益,確保了農民工享受同城鎮企業職工一樣的養老保險待遇,在促進制度公平上是一個進步。二是為擴大復蓋面打開了一個通道。現有的養老保險制度在城鎮企業職工中基本實現了應保盡保,其死角和難點在於流動人口和靈活就業人員,由於以前社保關係難以轉移,或只退個人賬戶,使得大多數流動人員不願意參保或退保。暫行辦法為農民工和城鎮靈活就業人員參保打開了一個橫向通道,拆除了主要藩籬,敞開了一扇大門,為落實2020年實現全復蓋克服了一個制度難點。三是有利於消除社保制度碎片化。將城鎮靈活就業和農民工這兩個群體的轉續辦法合二為一,不僅同時解決了這兩個群體的轉續難問題,而且為解決養老保險制度的碎片化問題打下基礎。

(二)有利於維護農民工的合法權益和社會穩定

實現養老保險關係跨省轉移接續,打破了地區分割、城鄉分割的壁壘,解決了參保人員因就業地的變換和間斷性就業而喪失養老保險權益的問題,廣大農民工可以放心參保。同時,還會提高這個群體的自信心,改變這個群體的社會心態,促進其在都市生活中的融合,防止社會矛盾激化,促進社會穩定。

(三)有利於經濟建設一是有利於加速城鎮化進程。

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提出,積極推進城鎮化和放寬中小城市戶籍限制。流動人口社保關係無障礙轉移接續將促進農民工的農轉非,特別是新生代農民工進城落戶和定居的歷史進程。二是有利於形成全國勞動力大市場。勞動力的自由流動,生產要素的再分配會降低企業用工成本,提高企業競爭力,增加經濟效益,促進經濟成長。三是有利於穩定農民工消費預期。農民工是一個龐大的社會群體,一支不可替代的建設大軍,也是一支重要的消費群體。轉續難的問題解決之後,農民工實現應保盡保,將會穩定其消費預期,建立消費信心,提高農民工的整體生活標準,客觀上可以促進經濟成長。

做好經辦工作,實現順利轉移接續

(一)深入學習掌握暫行辦法主要內容

為貫徹實施好暫行辦法,首先要認真學習領會其基本內容和要點,主要包括:跨省轉移。各地辦理跨省轉移接續養老保險關係要按照暫行辦法統一規定的轉移資金量、統一的轉移經辦規程,從而實現勞動者跨省流動就業情況下基本養老保險關係的順暢轉移接續。

轉移統籌基金。除轉移個人賬戶儲存額外,還要按本人各年度繳費工資的12%轉移單位繳費。

一地領取。讓每一個符合條件的參保人員,都能明確在一個地方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首先依據戶籍所在地;當養老保險關係所在地與戶籍所在地不一致時,按照“從長”(繳費滿10年的參保地)和“從後”(有幾個參保地繳費都滿10年則按最後的參保地)的原則確定待遇領取地;如果沒有超過10年繳費的參保地,則轉回戶籍所在地。

權益累計。流動就業參保人員養老權益必須累計計算,在不同地方的繳費年限合併計算,個人賬戶儲存額累計計算。當參保人員中斷繳費時,由原參保地保留其養老保險關係和個人賬戶;今後無論在何地再就業並繼續參保繳費的,前後的繳費年限合併計算,個人賬戶儲存額累計計算。

同樣待遇。農民工在城鎮流動就業參保繳費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或以上的,可以同城鎮參保職工一樣按月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終止退保。農民工中斷就業或返鄉期間中斷繳費時,由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繼續保留其基本養老保險關係,開具參保繳費憑證,不再辦理退保手續。

(二)進行精準快捷的經辦操作

首先,要根據暫行辦法結合本地的實際制定合理的經辦程式和操作辦法,對參保人員繳費憑證管理、個人賬戶轉移管理(包括跨統籌範圍轉出管理,跨統籌範圍轉入管理)、臨時賬戶的管理、跨省重複繳費人員的賬戶處理等進行詳細的安排。

第二,在操作中認真審核跨省轉移人員申報條件,對確認符合轉移條件的人員,應將基本信息準確錄入系統,按規定辦理轉移續接手續。對轉入人員,要認真核對轉入基金額,將轉移基金匹配錄入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及個人賬戶。

第三,基金管理部門要將轉移的基金情況準確及時錄入系統,記賬、分賬。第四,各個地區經辦機構要密切銜接,操作精準快捷,發現問題及時聯繫解決,確保參保人員轉移接續工作按規定時限及時完成,切實為轉移人員做好轉移接續經辦服務。

為實現全國統籌搭橋鋪路

養老保險關係移轉接續,對於保障社會公平和促進就業意義重大。不過也要看到,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辦法,由於操作複雜、時間較長,還無法有效應對勞動力異地流動日益頻繁的現實。暫行辦法有了,而原體制的弊端仍然存在,如多層次管理,屬地管理,城鄉二元制結構,財政分灶吃飯等等,都制約著轉移接續的順利進行。暫行辦法只能是權宜之計,隨著社會的發展,還要進一步改革和完善。因此在辦理轉移接續過程中應不斷研究探索向全國統籌過渡的渠道和方法。如:建立全國統一的信息系統平台、通過制度銜接提高統籌層次、通過立法提高統籌層次。

(一)建立全國統一的信息系統平台

手機卡、銀行卡能全國漫遊,社保卡也要全國漫遊!這就是金保工程要追求的目標。當前,每個統籌範圍都有自己獨立的信息管理系統,在轉移接續過程中很多環節都要手工辦理,填表、蓋章、提供證件,手續複雜。因此要儘快建立統一的社會保險關係信息庫,實現社會保險關係在全國範圍內聯網與信息共享。

首先,以建立地市一級社保信息網路技術服務為基礎,逐步實現地市間、省市間的聯網與信息共享,為流動性強的農民工在接續社會保險關係時提供快捷、準確的服務,最終實現全國社會保險關係信息的互聯互換。其次,設立“網上社會保險個人服務視窗”,直接受理流動人員的參保,這樣既簡化程式,又提供了“足不出戶”的全方位服務。第三,研製全國通用的社會保險登記、繳費記錄表/卡,使農民工不論在哪個城市、哪個企業,只辦理一次社會保險登記,便可以此為依據,不間斷地記錄、接續和轉移。

(二)通過制度銜接提高統籌層次

1993年以來,全國實行了統一的養老保險制度。經過多年的努力,統籌範圍不斷擴大,已基本涵蓋了所有城鎮企業職工,農村的養老保險制度也開始實施。但由於各地經濟發展不平衡,統籌範圍、統籌層次各不相同,制約了社會保險制度的完善與發展。其中解決城鎮和農村保險制度銜接是個重要問題,比如年輕農民工到城市打工,未來的城市化可能使他們成為城裡人,但他們已經在農村參加了養老保險,即新農保。這就有一個他們怎樣進入到城鎮職工的養老體系問題。如果原來參加了新農保,到城裡後又參加了打工地的城鎮職工養老保險,也需要兩個制度銜接。新農保正處於起步階段,轉移接續辦法也剛剛發布,如何把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和新農保銜接在一起,需要研究解決,制定配套政策,這是轉移接續的需要,也是解決制度碎片化的需要,是提高統籌層次的需要。

(三)通過立法提高統籌層次

社會保險作為一種保險制度,也要遵循大數法則,這樣才能更好地實行風險共擔。

據統計全國共有2000多個社保統籌單位,多數是縣級統籌,儘管有關部門宣布已有17個省實現了省級統籌,但多數都不是完全意義上的,只是建立了省調劑基金。

最終解決社保問題的出路還在於進行徹底的體制重建和改革。把養老保險統籌層次提高到全國,是健全社會保險制度的必然要求。中國有養兒防老、積穀防饑的傳統,老百姓的儲蓄率遠遠高於西方,主要是為了養老。在全球獨一無二的獨生子女政策實施近30年後的今天,養兒防老已不現實。

因此,在《社會保險法》從草案到法律的立法進程中應當首先確保養老金省級統籌的推廣,同時確保養老保險全國統籌的目標,讓全體公民都有一個相對穩定的養老預期。由於全國統籌難免要涉及到地方政府的利益,需要中央財政與地方財政合理分擔責任,深入研究、精心設計,兼顧各地的實際情況和發展水平。雖然不能要求一部《社會保險法》畢其功於一役,解決所有養老保險問題,但的確迫切需要一部更普適性的社會保險法來提供前瞻性的法律規範,以保障所有公民的未來,體現法律的公平正義。

缺口與空賬

養老金養老金

2012年12月17日,中國社會科學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在北京發布的《中國養老金髮展報告2012》顯示,2011年城鎮職工養老金收不抵支省份達14個,收支缺口達767億元,高於2010年。

報告顯示,在32個統籌單位中(31個省加上新疆兵團),如果剔除財政補貼,2010年有17個收不抵支,缺口達679億元;2011年收不抵支的省份雖然減少到14個,但收支缺口卻高於2010年,2011年達767億元。《化解國家資產負債中長期風險》預測,到2013年,中國養老金的缺口將達到18.3萬億元。

養老金缺口在哪裡呢?缺在個人賬戶。養老費有兩部分組成:個人和企業分別按照職工本人上年工資總額的8%和20%繳納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基金的保險費為個人繳納的8%,企業繳納的20%全部劃入現收現付的統籌基金,但是實際運行中,個人賬戶基金被用於社會統籌賬戶的資金支出,出現了“個人賬戶空賬運行”的問題。

產生原因

第一原因就是轉製成本。1997年國務院頒發的《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確立了我國養老保險制度由現收現付制過渡到社會統籌賬戶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養老保險模式。這時就有兩類人的養老金存在了問題,一類是改革前已退休的“老人”,他們沒有個人賬戶。另一類是改革前參加工作而改革後退休的“中人”,他們的個人賬戶建賬時間短。而政府不能讓這兩類人因為制度轉化而無法領足養老金,所以直接挪用在職職工的個人賬戶資金,導致了個人賬戶空賬運行。

養老金養老金

第二個原因就是人口老齡化。中國早在2000年就已經進入老齡化社會,來自金羊網數據,到2020年60歲以上老人占社會總人口的比重將達到18%,到2034年將達到22.8%。中國已經進入老齡化快速發展的階段,人口老齡化衝擊下中國養老金的統籌賬戶將給我國財政造成巨大的負擔,從2017年起養老金要求的財政補貼將持續上升,至2050年養老金的缺口將達到當年財政支出的20%以上。

第三個原因就是較為單一的投資渠道。養老金投資渠道非常狹窄,除了銀行和國債,幾乎沒有其他渠道。而我國的存款利率總體上不敵通貨膨脹率,實際為負利率的銀行存款處於貶值狀態。而大部分投資國債,也只是投資中短期的,真正能實現增值的長期國債處於空白。

除了以上三方面原因,企業中拖欠、拒繳現象嚴重;社保體系改革前,國企未能足額為國企員工繳納養老金;養老金挪用等也是造成空賬的原因。

埋下的隱患

個人賬戶“空賬”是一個嚴重的問題,直接影響了我國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由現收先付制向積累制的轉變,並將養老金的支付風險轉移到了後代,影響了養老保險基金的可持續發展,也降低了養老保險制度的公信力。首先,個人賬戶的“空賬”直接影響了我國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由現收先付制向完全積累制的轉變。這種轉變勢必會影響我國基本養老保險完全積累制的實現,最終只能使新的養老保險制度停留在表面,無法發揮根本性的作用。其次,個人賬戶“空賬”問題使得養老金支付風險被留給了下一代,影響了養老保險基金的可持續發展,也影響了養老保險制度的公信力。個人賬戶的無積累——“空賬”問題就是將養老金支付風險轉移給了後代,風險的轉移使得人們的繳費意識降低,由此各種顯性、隱性逃費的現象就會出現,而逃費又會引起低征繳率和高繳費率的惡性循環,影響社會保障基金的籌集,同時造成基金收入小於基金給付需求的狀況,給社會保障制度帶來了巨大的財務風險,也增加了基金增值的壓力,使得養老保險制度的公信力以及政府部門的公信力得到影響。

解決辦法

第一,足額徵收並擴大徵收面。一方面要使得參保的企業數量逐漸增加。由於中國養老保險的繳費率高,導致應該繳納養老金的企業逃避規定的養老繳費支出,由於近幾年政府積極引導、支持,企業參加統籌的積極性也正在逐步提高。另一方面,我國養老保險的復蓋率正逐步提高。2009年下半年,國務院決定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2011年啟動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到012年9月底,城鄉參保人數達到4.49億元,參保率超過83%,其中領取養老金人數達到1.24億人,發放率超過95%,使我國成為世界上復蓋面最多,受益面最廣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復蓋城鄉的養老保險體制初步形成。

足額徵收並擴大徵收面:一方面要使得參保的企業數量逐漸增加。另一方面,中國養老保險的復蓋率逐步提高。

第二,做實個人賬戶。首先要界定個人產權。這是做實個人賬戶的前提。個人賬戶和社會統籌賬戶“混賬”管理。這就為社會統籌賬戶挪用個人賬戶資金提供了制度漏洞。個人賬戶“空賬”不能激勵人們繳費積累個人賬戶,有回歸到現收現付制的危險。個人賬戶資金是來自個人繳費,用於職工個人退休後養老金支付,具有完全積累性質。社會統籌賬戶資金來自企業繳費,用於現有退休職工養老金支付,具有現收現付制性質。不同資金來源和性質的賬戶應該採取不同的管理方式。政府應當明確個人賬戶產權歸個人所有,任何部門都不得擠占挪用,個人有權選擇競爭性的基金管理公司為其投資。這樣做可以保障個人賬戶基金的安全性,使“統賬結合”真正落到實處。目前我國政府一方面要給個人賬戶適當補貼,另一方面要加大個人賬戶的資金投資運營,儘快縮小缺口。

第三,繼續推進國有股劃撥工作。2009年印發的《境內證券市場轉持部分國有股充實全國社會保障基金實施辦法》中詳細介紹了國有股轉持的含義和具體方式。國有股轉持是指含國有股的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時,按實際發行股份數量的10%,將上市公司部分國有股轉由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持有。將國有股及國有企業利潤作為全社會的資本收入進行分配,可以統籌社會財富,補充社保基金的資本金,有利於建立完善的社會保障體系。也是多種渠道籌集社保基金精神的重要措施,是未雨綢繆、積極應對未來人口老齡化高峰時期養老金缺口的實際行動。然而,在當時統計的131家符合轉持條件的公司中,截至到2010年3月履行轉持義務的只有57家。因此,政府應該繼續出台相關細則,解決存在的操作問題。

第四,擴大養老保險金投資範圍。人社部2012年4月25日召開2012年第一季度新聞發布會,人社部表示將會同有關部門繼續對養老保險基金的投資運營模式、管理機制、政策措施等進行深入研究,抓緊制定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投資管理辦法,促進基金保值增值,維護廣大參保人的切身權益。

2011年底以來,證監會主席郭樹清、全國社保基金理事會理事長戴相龍等人多次呼籲養老金入市。2012年廣東省積累的養老保險基金1000億元委託社會保險基金理事會投資運營,這裡需要注意的有:一是廣東的養老保險基金積累結餘比較多,將1000億元委託全國社會保險保險基金理事會運營。二是它是委託運營,委託期是兩年。三是人社部正在研究制定全國的基本養老基金投資運營管理辦法,要對委託投資運營的問題進行統一的調整。四是投資運營是經過嚴格的程式。養老金入市應該是長期投資、價值投資、責任投資。

養老金要想提高資金運用的收益率,又想保值增值,必須進行多元化的投資。投資組合理論研究在不確定結果的條件,理性的投資者應該怎樣作出最佳投資選擇,把一定數量的資金按合適的比例,分散投放在許多種不同的資產上,以實現投資者投資者效用最大化的目標。當投資組合中既包括股票、債券、存款、基金等金融資產,又包括房屋、土地、商品等實物資產時,一般被稱為資產組合。投資實踐表明:即使是由兩種完全正相關的金融資產構建的組合,在大多數情況下其標準差也比單項金融資產要小。

第五,延長退休年齡。這是一個具有爭議的辦法。中國人民大學教授鄭功成認為,在這樣的背景下,如果不逐漸延長退休年齡,工作周期在人的一生中便會持續縮短,將造成日益巨大的人力資源投資浪費。勞社部發〔1999〕8號通知指出:國家法定的企業職工退休年齡是男年滿60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從事井下、高溫、高空、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的,退休年齡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因病或非因工致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退休年齡為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2012年7月,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社會保障研究所所長何平提出,我國應逐步延長退休年齡,建議到2045年不論男女,退休年齡均為65歲。延遲退休主要是應對養老金不足的問題,有專家測算,退休年齡每推遲一年,養老統籌基金就增加40億元,減支160億元,減緩基金缺口約20億元。人社部稱推遲退休年齡勢在必行,對不同群體差別對待,小步慢走地推行。

在我國加快走向老齡化的情況下,養老金危機難以迴避。我國可以借鑑已開發國家經驗,根據我國實際,結合財政、金融和稅收體制改革,制定並健全適應我國的有關社會養老保險的法律法規,對資金來源、運用方向、增值渠道、收支程式、政策監督等都要有明確的法律規定,規範操作行為,建立長效機制,從根本上解決社會養老金的缺口問題。

發展困局

在中國,養老金一直屬於社會的核心問題。隨著中國老年人口的總數不斷提高,社會養老問題也時刻影響著管理層的整體決策。根據數據統計,當前中國60歲及以上的人口占比高達13.26%,而65歲及以上的人口占比也超出7%的全球老齡化水平。

當前國內社會存在著一種現象,即在老齡人口迅猛增加的同時,社會新增勞動力卻沒有出現顯著性的增長,有研究分析認為中國的人口紅利或將在2020年前後消失。縱觀全球的發達資本國家,不少國家同樣出現了類似的難題。以日本為例,經歷了1961年至1970年間的國民倍增發展時期後,日本的綜合國力得到迅速的提升。隨著社會經濟發展水平的增長以及社會醫療技術水平的顯著提高,本土的老年人口出現了前所未有的暴增。更有當地的權威數據預測,2020年後日本的老齡化水平或將高達40%。

在國內通脹壓力持續高漲的環境下,近幾年社會對養老金改革的呼聲也愈發強烈。然而,經歷了多年的實踐試驗,中國式的養老金改革似乎漸行漸遠,而百姓期盼的改革方案卻遲遲沒有出台。當前中國的養老金改革深陷五大困局:

即養老金雙軌制困局:國內的養老金雙軌制屬於歷史性遺留問題。由於機關事業單位的改革進程緩慢以及涉及的制度性難題甚多,因此當前國內機關事業的養老保險制度仍沿用著1978年之前的制度。經歷三十餘年的差異化發展,養老金雙軌制已然成為當前社會矛盾的激發點。

養老金缺口的困局:有調查機構認為,2013年中國的養老金缺口可能達到18.3萬億。可以想像,假設該預測成立,當前社會養老金缺口將占國內GDP總值的35%。巨大的養老金缺口也必定影響著國家的財政支出,也會為國家財政帶來巨大的填補壓力。

養老金儲備困局:根據數據統計,當前中國養老金儲備規模僅為GDP總額的2%,該數值遠遠低於全球的平均水平。需要注意的是,養老金個人空賬持續增長是當前的主要問題。

養老金投資營運困局:按照數據統計,新農保、城居保以及城鄉保三項保險的累計結餘約55%的數額基本屬於活期類存款。養老金進入股市等投資渠道成為社會熱議的話題。

延遲退休的制度困局:隨著養老金缺口的持續擴大,延遲退休年齡以及增加個人繳納費用成為緩解社會養老金缺口的主要方式。然而,盲目採取上述的緩和方式必將會引發社會的不滿。

養老金收不抵支

2014年10月30日,財政部公布了2013年全國社保基金決算的報告,2013年,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基金收入是20790億元,比上年增長了14%,支出是16699億元,比上年增長了20%。有專家預測,職工養老保險如此運行下去,年底將出現收不抵支的情況。

不過,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新聞發言人李忠認為,“雖然基金支出的增幅大於收入的增幅,但養老基金的總收入仍然是大於總支出的,能夠確保當期養老金的發放和支付。”他還強調,造成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支出增幅大於收入增幅的主要原因是這些年國家加大了對民生的投入,養老保險受益人群的範圍更廣了,同時保障的水平也更高了。

大型險企的專業人士崔鵬認為:支出增速連年大於收入增速的主要原因有二:首先,收入的一部分拿去填補了過去的隱性債務,造成了支出增加;其次,近幾年來,社會平均工資的增長情況和養老金支出的增長情況存在不匹配。

國外現狀

歐美一些國家除了養老金外,還有一個非常發達的保障老有所養的輔助網路。比如,美國在稅收政策上實行間接的財政轉移,支持養老金制度;德國則是每年要拿出幾百億歐元支撐其龐大的養老保障系統運轉。

而退休金的來源,各國有許多不同之處。在美國,僱主和雇員各拿出工資收入6.2%作為稅收,形成專用“社安金”。其中85%用於支付養老金,15%則用來支付殘疾金、遺屬遺孤撫恤金等其它社會保障基金。在法國,基本養老金由僱主交8.2%,雇員交6.55%;法國對遺屬遺孤補助的資金來源於由僱主按雇員收入的5.4%繳納,作為困難家庭補助金。

很多國家的退休職工領取的退休金並沒有一個固定額,要視退休年齡、工作年薪和年限、供職崗位等情況的不同。瑞典的養老金分成兩塊,一部分是基本養老金收入,另一部分是“養老附加金”,這是瑞典特有的。“養老附加金”據退休前的收入狀況和納稅情況而定,工齡越長,工資越高,“養老附加金”積累的就越多,退休後就能領到越多的退休金。而在法國,情況就不一樣了。一般職工退休後可以領取原工資50%的退休金,公務員則按退休前工資的75%計算。

養老金並軌

據接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的人士透露,養老金“並軌”重在轉機制,而非降待遇,改革可能需要財政的大力支持,適當調整公務員和事業單位職工工資水平,彌補因個人繳費而增加的支出,維持改革前後職工的基本生活水平。

五方面推進“並軌”

人社部副部長鬍曉義表示,將從五個方面推動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雙軌制”改革,一是統賬結合,二是實行單位和個人繳費,三是改革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四是改革基本養老金待遇調整辦法,五是建立職業年金。

對於改革後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待遇問題,胡曉義並未提及。記者採訪發現,這一點是導致上一輪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沒能順利推進的糾結點,也是本輪改革方案設計時著重考慮的一個問題。

養老金漫畫圖養老金漫畫圖

2008年初,國務院通過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試點方案》,確定在山西、上海、浙江、廣東和重慶5省市先期開展試點工作。然而,近6年過去,由於受多重因素限制,各試點省市進展緩慢。

財政為改革“埋單”

接近人社部的人士表示,未來的改革方案重在轉機制,而非降待遇,改革可能需要財政的大力支持,來適當調整公務員和事業單位職工工資水平,彌補因個人繳費而增加的支出,維持改革前後職工的基本生活水平。

改革方案還包括,同步推進機關和事業單位的養老保險改革,以免造成機關和事業單位職工之間的群體分化和新的社會不公;並且要將機關和事業單位職工納入統一的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機關事業單位的基本養老保險繳納,也按照企業職工的模式推進,應明確是由用人單位和職工雙方依法繳費。

上述接近人社部的人士表示,考慮到政策推行的順暢,機關事業單位養老體制改革有可能在延遲退休政策之前啟動

延長繳納

養老金養老金

從2011年7月1日起,外埠戶籍人員在符合相應條件的前提下,開始允許在北京市辦理退休手續。需要滿足的兩個條件就是:一是男性滿50周歲,女性滿40周歲以前在北京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外埠人員在本市實際繳費年限累計滿10年;二是在達到退休年齡時,在各地繳納基本養老保險年限累計至少要滿15年。這意味著北京的養老金開始向外埠戶籍人員打開“懷抱”。但在“利好”的同時,不難看出,兩個年限的限制中,必然會產生一個中空地帶:對於在北京繳費年限確實滿10年、但整個繳費年限又不滿15年的這部分外埠戶籍人員,就存在著兩難的境遇,到哪裡退休都面臨無法滿足繳費年限達到15年的必要條件。

就此,2013年12月27日,北京市人力社保局首次明確表態,2014年1月1日起,不足15年者可通過延長繳費社保費的方式以滿足退休的必要條件。外埠參保人員應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當月提出延長繳費書面申請,並於次月開始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直至符合按月領取基本養老保險金條件,即達到15年的繳費年限。之後,由社會保障事務所為其申報辦理退休手續,自人力社保行政部門核准的次月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實行社會化管理。

而對於延長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符合按月領取基本養老保險金的外埠參保人員,仍不滿足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的(男滿25年,女滿20年)可自願申請一次性補繳差額年限的基本醫療保險費。

對於符合在北京市延長繳費條件的參保人員,通知中強調,如果因工作需要單位繼續留用,雙方應簽訂書面協定,明確留用時間及有關事項,報市或區縣人力社保部門備案,並將備案後的書面協定在社保經辦機構留存。留用期間企業和職工雙方應繼續按本市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單位留用結束後,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仍不足規定年限的,可以按《關於參保人員延長繳納社會保險費有關問題的通知》延長繳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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