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職責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科技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推進全縣科技體制改革,加強研究,制定科技發展規劃和計畫工作;促進科技資源合理配置。2、開展農牧村科技開發,促進農、林、牧業和農村科技進步;指導全縣民辦科技工作,協同有關部門推動農林牧業和經濟企業的科技進步。
3、牽頭負責全縣科技普及工作,統籌協調有關科普工作任務。
4、負責執行有關技術市場的政策法規,管理技術市場和技術契約的實施與監督檢查;認定技術契約,協調契約爭議。
5、負責縣級科技三項費用和科學事業費的合理配置與管理使用;引進發展新技術加快企業化管理,推進科技成果轉化。
6、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各項具體工作;指導協調全縣科技管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