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體律詩

唐代詩歌分古體和近體。古體句數不限,每句的平仄也較自由。近體分律詩、絕句兩種。近體律詩格律較嚴,每首四聯八句,中間要對仗。律詩、絕句平仄都有規定。古體、近體都有五言、七言之分。

形式特點

近體詩或格律詩以律為主要形式。格是體式,律是內部規則,從音律來;格可變,律不可變。格律詩也是聯句結構的組織擴張,可能是對陰陽相生八卦相成觀念的技藝化運用,字數奇而句數偶,奇偶相參,乃成變化;有格有律,才能簡易可從。
律詩和絕句的形式特徵主要包括:
1、每律八句(也有六句的),每句五字或七字;
2、每律四聯(也有三聯的,但須頷聯與上或下的一聯兩聯對偶),分別叫首頷頸尾
3、每律按對偶、平仄、粘接、協韻以及詞性變化等拼貼、並置、順承來組織句子和聯句之間的關係,俾使結構嚴謹,修辭豐富,語意充實。其中,頷頸兩聯必須詞義相反或相近而對偶,詞性或短語特徵一一對應而對仗;再,律詩的平仄,字數相當,蓋律詩句數確定而平仄也相當故。古人說是“一三五不論,二四六分明”,用指句中字的平仄搭配關係;“一三五不論”並不是很確切的概括,需能找補平仄不均情形且不犯孤平才有用。具體而言,律詩大體是兩平兩仄交相接續後的段落重組(參詳啟功《詩文聲律論稿》),每律平仄各占一半;兩聯中前一聯二四六字和下聯二四六字平仄相同,即粘;一三五字和二四六字平仄相同或相反,但不能犯孤平,即不能有兩仄聲夾一平聲字的現象出現;即使平聲的句末字和下句首字斷句處也不可有孤平。又,每律每聯末一字要協平聲韻,首聯首句末字可協可不協;但第三句和第七句的末字又都須是仄聲字。
4、每律有平起式、仄起式及其變式數種;每律前後兩部分平仄一般相同。以五言仄起式(首句第二字)為例,即,︱︱——︱,——︱︱—;———︱︱,︱︱︱——。以下四句重複即可。又,上面四句的平仄樣式可選擇充當首句及它句而構成變式。七言例則可在五言例前各添加兩平或兩仄而成,余類推。
5、拗律。指不按常規格律而對平仄位置有所改變的律詩。主要表現在對二四六字平仄律、粘接的打破,或者對整個格律平仄排列方式的打破重組。拗救主要就是針對有犯孤平而形成拗捩情況的調整,但還需滿足每律的平仄各一半的要求;
6、絕為律之絕,即把律詩中分為二,上下四句各兩聯構成一絕。其平仄、對偶、用韻一準律詩例。
7、律分前後解。主要體現結構、語義的承續轉換和主題深化等特徵。詩區唐宋的體裁特徵於此明確。
8、排律。排律是在律詩基礎上增加一聯或一絕或一律,或更多聯句(一般應是偶數聯句)的律詩擴張形式。除首聯末聯可不對偶外,其它各聯都須對偶、粘接並不犯孤平;韻則可換可不換,並須組成至少一個八句律的單位才可換韻。杜甫《北征》就是典型排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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