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口證明書

轉口證明書

轉口證明書(CERTIFICATE OF RE-EXPORT)是指經中國轉口的外國貨物,由於不能取得中國的原產地證,而由中國簽證機構出具的證明貨物系他國原產、經中國轉口的一種證明檔案。

申請須知

 申請人在申請《轉口證明書》時,還需提交《轉口證明書申請書》及除契約、信用證以外的其它能夠證明貨物原產地的單據、資料。

填制說明

·《轉口證明書》共有15個欄目

轉口證明書轉口證明書

1.第1、2、4、10、11、12、13、14欄內容和制證要求與中國原產地證明書相同。

2.第3欄為離港日期欄,一般可以提單日期為準或契約、信用證規定日期。

3.第5欄為運輸工具名稱欄,此欄按照實際運輸工具填制,如火車、汽車、輪船、飛機等。

4.第6欄為裝運港欄。此欄按照實際裝運港填制。

5.第7欄為卸貨港欄。此欄可按照契約、信用證或其它單據規定的卸貨港填制。

6.第8欄為最終目的港欄。此欄是指貨物最終運抵港,一般情況此欄與第7欄一致,如不知貨物所達目的地國,此欄可以留空。

7.第9欄為原產國欄。此欄按照貨物的實際原產國填制,可按照貨物進口時的契約或其它能證明貨物原產國的單據填寫。

8.第15欄為本部證明、簽字、蓋章欄。此欄填制要求與中國原產地證明書相同。

9.《轉口證明書》一律用打字機或電腦列印填制,證面要保持清潔、整齊。

10.填制證書一般使用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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