軟執行

軟執行

軟執行:就是在具體事件執行過程中,忽略“硬規定”的說教和宣傳而自行實施的一種執行措施。

案例

一、手機實名卡案例

從2010年9月1日起,中國正式實施手機用戶實名登記制度,新入網手機用戶需向運營商提供真實的身份證件進行實名登記。然而新規剛剛實施,卻發現,一些地方特別是小規模代理點“匿名”便可購買新卡的現象仍然存在。而且很多通過網路平台交易的手機卡同樣游離在實名登記之外。以某知名網路零售商圈為例,每天有40萬件左右手機卡在出售,除極個別商家在網店首頁註明“實名購卡”之外,多數商家都表示不用實名登記,直接“拍下”即可 。

二、礦工領導陪同

早在2005年11月,國家發改委、安監總局就聯合發文,要求“各類煤礦企業必須安排負責人和生產經營管理人員下井帶班,確保每個班次至少有1名負責人或生產經營管理人員在現場帶班作業,與工人同上同下。”但一個不爭的事實是,現今一些煤礦領導,平時也會隨當班工人進入井下,但是工人一班的工作時間是8個小時,而礦領導們一般只在井下逗留4到5個小時,也不會一直待在危險最大的工作面。此外,真正的“一把手”下井很少,有的甚至數月都沒下井……

形成

像這種軟執行的屢見不鮮的背後還是利益的驅動,其根本原因在於缺少必要的強制懲戒措施。

制栽措施

“硬規定”還要“硬監督”。解決問題的唯一途徑還在於 “忠實踐行”。再好的法律、法規、規定都需要有人去執行到位,落到實處才是硬道理,再好的法律、法規、規定都需要有人去監督到位,管到實處才是硬規定。

一是在管理機制下功夫,不定期組織安監執法人員暗訪,多搞一些“突然襲擊”和“回頭看”,讓領導不能也不敢懈怠;

二是在監督機制上下功夫,將信息及時發布到公示欄或掛在網上,接受底層和社會各界的監督。同時積極鼓勵職工舉報,等;

三是在懲處機制上下功夫,對弄虛作假的,輕者黨紀政紀處分,重則摘烏紗帽,甚至刑法伺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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