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法司

置,設司長一人, 一等司法官二人, 二、三等及學習司法官八人,

機構名。① 陸軍部所屬十司之一,掌全國陸軍司法、刑罰、審判、監獄、法律, 戰時國際交涉、俘虜、占領地之司法事項,解釋軍事條約及軍事法規,陸軍司法監獄人員的員額及教育等事。光緒三十二年(1906) 置, 設司長、承發官(1911年改為司副官) 各一人, 一等司法官一人,二、三等及初級司法官十二人,看守官三人,錄事十六人。②海軍部所屬七司之一,職掌與陸軍部軍法司同。宣統二年(1910) 置,設司長一人, 一等司法官二人, 二、三等及學習司法官八人, 錄事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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