軋差

軋差

軋差是指利用抵銷、契約更新等法律制度,最終取得一方對另一方的一個數額的淨債權或淨債務,如市場交易者之間,可能互有內容相同,方向相反的多筆交易,在結算或結束交易時,可以將各方債權在相等數額內抵銷,僅支付餘額。

種類

軋差是控制雙邊信用風險契約(如遠期契約、掉期)的最常見方法之一,包括支付軋差(payment netting)、出清軋差(closeout netting)、跨產品軋差(cross-product netting)幾種形式。

1、支付軋差。指通過降低必須支付的金額來降低信用風險。如果支付到期,A欠B的金額大於B欠A的金額,A向B支付所欠金額之差。

舉例來說,如果A欠B10萬元,B欠A4萬元,則A對B的淨欠額為6萬元。沒有軋差,B需要向A支付4萬元,而A需向B支付10萬元。假設B在向A支付4萬元的過程中沒有意識到A會違約,如果A已經得到B支付的4萬元,則B可能無法收回其10萬元,那么其信用損失將大於軋差後的6萬元。

2、出清軋差。軋差可以擴張到破產情形。假設A、B間有很多衍生工具交易,一些契約市值對A為正值,其他契約市值對B為正值,如果A宣布破產,可用軋差來解決很多問題。如果A、B在破產前同意軋差,就可以把所有衍生工具契約市值進行軋差而決定一方欠另一方的淨額,這樣B在破產過程中不是A的債權人。實際上,A對B的追索權變成A剩餘資產的追索權。這個過程就叫出清軋差。

軋差在破產過程中發揮重要作用。當允許破產公司執行有利契約而不執行不利契約時,存在選擇問題。上面例子中,如果沒有軋差,A會對A欠B金額大於B欠A金額的契約違約,而B會被迫執行B欠A金額大於A欠B金額的契約。

3、跨產品軋差。當A、B同意對所有契約進行軋差時,這個過程就是跨產品軋差。例如,如果一方是銀行,他們可以在決定一方欠另一方的總淨額時包含任何條款。

按照軋差的內容來分,可以分成為結算軋差(settlement netting)和違約軋差(或者稱結束交易軋差)(close-out netting)。

結算軋差是指交易正常結束時,交易各方進行的軋差操作,結算軋差通常在結算之前先軋淨同種類的相互債務債權。結算軋差的目的主要是為了減少結算風險,防止一方支付後,對方於支付之前破產,即使同日支付也存在交割風險,結算軋差不僅適用於支付系統,它同時還適用於外匯、證券等的交割和結算;

違約軋差是指交易一方違約,交易各方立即終止尚待履行契約(executory contract)交易,對已交易的部分進行的軋差操作,各個契約產生的損失和收益相抵銷後,一方向另外一方僅支付(或申報)一個餘額,結束交易軋差的主要目的是為了減少一方於結算日前破產給敞口契約帶來的風險。

能夠用於信用風險控制的當然主要是結束交易軋差。在美國,安博爾信用研究中心天然氣和石油行業的結束交易軋差通常都有反映行業特點的標準協定可以參考。軋差契約由一個總契約(Master Netting Agreement,MNA)和各個交易的單獨契約組成。結束交易軋差一旦實際投入操作,就意味著交易的全部終結,這裡的關鍵是如何界定“違約”,也就是執行軋差操作的“觸發點”是什麼?什麼樣的事情發生了就被定義為違約?由於結束交易軋差的操作影響很大,所以,觸發點事件不能定成特別敏感的事件,要將它定義為具有重大影響的違約事件(overriding Events of Default, EoD),什麼樣的事件屬於EoD,必須在總軋差契約中清楚地界定,以避免出現將單個交易的、影響不大的違約事件作為EoD,過分誇大事件的嚴重性,影響總體交易的正常進行。

銀行對外匯敞口進行軋差並平倉主要針對結售匯業務,自營業務並不一定要平倉。我們國家的外管局規定,商業銀行在每天結售匯後只能保留一定額度的敞口,其餘必須軋差後與外管局平倉。

定義

軋差

讀音:gá chā

軋差,並無專門的法律定義,漢語中對軋差的相應的稱謂還有差額計算、對沖、淨提等。軋差的法律機制是利用抵銷、契約更新等法律制度,最終取得一方對另一方的一個數額的淨債權或淨債務,如市場交易者之間,可能互有內容相同,方向相反的多筆交易,在結算或結束交易時,可以將各方債權在相等數額內抵銷,僅支付餘額。

所謂軋差,就是指買賣雙方互相抵減,例如:某銀行在結售匯時先買入100美元,再賣出30美元,再賣出20美元,那么這家銀行軋差後的敞口是50美元多頭。銀行需要將這50美元賣給外管局。另外,由於商業銀行有很多分支機構,且每個分支機構都在進行結售匯業務,所以要進行軋差也並不是很容易,通常的做法是首先讓分行自行軋差,然後與總行平倉,軋差的敞口就集中到總行,最後,總行外匯交易部門根據自身的敞口情況與外管局平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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