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登記證

車輛登記證

機動車登記證書是車輛所有權的法律證明,由車輛所有人保管,不隨車攜帶。此後辦理轉籍、過戶等任何車輛登記時都要求出具車輛登記證,並在上面記錄車輛的相關情況。 其相當於車子的“身份證”。

車輛登記證書 車輛登記證書

變更

正常範圍

(一)改變機動車車身顏色的;

(二)更換髮動機的;

(三)更換車身或者車架的;

(四)因質量問題,製造廠更換整車的;

(五)營運機動車改為非營運機動車或者非營運機動車改為營運機動車的;

(六)機動車所有人的住所遷出本市或遷入本市管轄區域的。

超出範圍

(一)改變機動車的品牌、型號和發動機型號的,但經國務院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許可選裝的發動機除外;

(二)改變已登記的機動車外形和有關技術數據的,但法律、法規和國家強制性標準另有規定的除外;

(三)機動車所有人的住所遷出本市時,有涉及機動車的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處理情況;

(四)機動車所有人或代理人提交的證明、憑證無效的;

(五)機動車達到國家規定的強制報廢標準的;

(六)機動車被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行政執法部門依法查封、扣押的;

(七)機動車屬於被盜搶的;

(八)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情形的。

補辦

條件

1、機動車登記證書滅失、丟失或者損毀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補領、換領。

2、機動車所有人可以委託代理人代理申請各項機動車登記和業務,但申請補領機動車登記證書的除外。對機動車所有人因死亡、出境、重病、傷殘或者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到場申請補領機動車登記證書的,可以憑相關證明委託代理人代理申領。

材料

1、《機動車牌證申請表》

2、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原件和複印件

3、機動車查驗記錄表(當場辦理)

辦理補領機動車登記證書,機動車所有人應將車開到車管所。機動車所有人為自然人辦理補領《機動車登記證書》業務的,應本人到場申請,不能委託他人代理。機動車所有人因死亡、出境、重病殘和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到場補領《機動車登記證書》的,應當出具有關證明。

北京車輛登記證補時限及費用

北京市初次申領《機動車登記證書》自受理之日起需要5個工作日,而補領的1個工作日就可以辦理完畢,補辦車輛登記證收取的費用是10元/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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